1、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一、为保证食品的来路正、去向明、货物真,特制定本制度。二、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在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进时间、供货人、索证等内容.在本州内购进食品的,必须向供货人索取食品三合一销售台帐并按时间顺序妥善保存。三、建立并如实开据食品三合一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日期、保质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货人、购货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四、进货和销货台帐按时间顺序先后按批次如实记帐,零售企业可以不记销售台帐,但大笔交易要如实开据食品三合一销售台帐。使用台帐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台帐
2、表册.五、食品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做好食品进销货台帐,不得错记、漏记或弄虚作假。六、食品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食品进销货台帐,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二年,以备监督部门检查。七、在区域内实施代理销售的食品,代理商实行向工商部门备案制度,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负责人:食品安全与自查报告制度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
3、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
4、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本店员工发现有患传染病人员后,相关接触人员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六、以上人员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之一个人卫生。 七、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负责
5、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一、本店销售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使事态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二、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知晓情况后,马上向所在地的市场和质量督管理局报告已经发生的事故.三、对有毒有害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人员应尽快反映,立即把遭遇事故人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四、发现问题食品,马上联系销售对象,进行食品召回。对召回的食品实行就地封存,等待处理结果。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对食品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对食品来源追查.五、预案保障要求:1.销售人员要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2.保证销售人员、负责人、应急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所有通讯工具全部开通,保持不间断的通讯联络.3.预案启动后,全体人员服从指挥,迅速反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