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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公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及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以公司名义签发的合同。
2、以公司名义使用的收据。
3、不进公司基本账的发票。
4、公司的各类单据。
5 、各类经济合同。
6、其他需章的用印。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
1、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2、适用于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核.
3、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的审核(经法规科审核).
4、支票专用章。
5、其他需要盖法人印鉴。
(四)财务专用章:
1、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2、银行有款票据。
3、正式入账发票。
4、其他需盖财务章的用印。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二、印章的使用
(一)用印程序
1、严格履行用印程序,按用印性质填写《用印盖章登记表》(附件1);
2、交有审批权限的人员签字同意;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印章专管人员有义务协助他人完成审批程序。
(二) 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使用印章须知,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方可到财务室加盖公章.
1、使用印章,需经总经理或由财务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公司营业执照、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领导或授权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
2、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
3、使用法人印章,需经法人本人同意.
4、使用各部门印章,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
(三) 使用印章要在财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手续。
2、要有领导的批准.
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
(四)盖章统一用大红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
(五) 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财务室有权拒绝:
1、审批表上没有经领导审批的。
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
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
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聘请的临时工或外来人员。
(六) 除财务室外,其他部门的印章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事项,要做到专章专用。
三、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财务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 财务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
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
3、财务室定期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四、印章的销毁
(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财务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财务室出具证明,经总经理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
(三)财务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总经理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五、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法人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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