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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6B级防空地下室设计技术标准
某市6B级防空地下室设计技术标准(暂行)
一、 总则
1.0.1 为落实《中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共xx市委《相关深入加强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决定》,立即提升全市人防工程总量,结合实际,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市计划区范围内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本标准未提及处参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中适适用于6级人员掩蔽部相关条文实施。
1.0.3 防火设计按《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实施。
1.0.4 6B级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实施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 建筑
2.1 通常要求
2.1.1 6B级防空地下室应在确定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常规武器 (非直接命中)攻击和攻击后城市发生灾难下,保障隐蔽人员安全。
2.1.2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管道及其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方法。
2.1.3 依据战时及平时使用需要,6B级防空地下室之间,6B级防空地下室和6B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宜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2.2 主体设计
2.2.1 掩蔽人数按大于3.0(米2/人)计算,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2米。
2.2.2 每个工程为一个防护单元。每个抗爆单元不应大于平方米。抗爆单元其它要求参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3.3.2条、3.3.3条。
2.3 口部设计
2.3.1 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坍毁范围以外,当因条件限制必需设在地面建筑坍毁范围以内时,其口部建筑应采取防坍毁棚架。砌体结构坍毁范围以0.5倍建筑高度计。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考虑坍毁影响。
2.3.2 战时人员出入口应设置最低抗力防护密闭门一道,6B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之间连通口处应设置密闭防护门及密闭门各一道,并向6B级防空地下室方向开启。
2.3.3 全部战时人员出入口、进排风系统风口处只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2.4 辅助房间设计
2.4.1 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水冲厕所,厕所宜设在排风口周围或单独设置局部排风设施。每个防护单元内,男女厕所应分别设置。厕所宜设前室。厕所设置可按下列要求确定:
2.4.1.1 男女百分比:人员掩蔽所可按1∶1,其它工程可按具体情况
确定。
2.4.1.2 大便器设置数量:男每40~50人设一个;女每30~40人设一
个。
2.4.1.3 水冲厕所小便器数量和男大便器同,若采取小便槽,按每0.5
米长相当于一个小便器计。
2.4.2 战时生活用水由平时设置消防水库或生活水库提供,也
可战时设置水箱。
三、 结构
3.1 通常要求
3.1.1 结构设计应依据防护要求和受力情况做到各个部位抗力相协调。
3.1.2 结构设计应验算在常规武器爆炸所造成坍毁荷载作用下,结构承载力,对结构变形、裂缝开展和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可不进行验算。
3.1.3 结构除按本标准设计外,尚应依据上中建筑在平时使用条件下对其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以其中控制条件为6B级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依据。
3.2 荷载及荷载组合
3.2.1 作用在结构上荷载,应包含坍毁荷载、上部建筑物自重(包含战时不能拆迁固定设备)、土压力、水压力及地下室自重等。
3.2.2 结构顶板上外墙坍毁荷载可参考《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实施。
3.2.3 内承重墙9柱)荷载应为顶板传来荷载加自重。
3.2.4 结构地基和基础可按平时荷载作用进行设计。
3.2.5 防护密闭门及门框上荷载按6级防空地下室计算,其室内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出口处应有可靠防坍毁方法,其荷载值同顶板。
3.2.6 结构荷载组合,可按下表中要求确定:
结构构件 荷载组合
顶 板 坍毁荷载标准值,顶板静荷载标准值(包含覆土、战时不拆迁固定设备、顶板自重及其它静荷载)。
外 墙 顶板传来坍毁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外墙自重标准值,坍毁荷载产生水平附加压力标准值、土压力、水压力标准值。
内承重墙(柱) 顶板传来坍毁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内墙(柱)自重。
基 础 同通常民用建筑。
3.3 结构要求
3.3.1 顶板应采取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板内上下层纵向受力钢筋宜通长部署,间距不应大于250mm,邻跨之间纵向受力钢筋宜采取焊接接头,或伸入邻跨内锚固。
3.3.2 结构采取钢筋砼结构,砼材料强度大于C20。
3.3.3 结构构件(顶板、梯楼板、承重外墙、承重内墙)最小厚度大于200mm。
3.4 临战加固及转换
3.4.1 应进行一次性平战兼顾设计,满足加固前后两种不一样受力,使用状态相关要求,对战时需作临战加固或转换项目,应在图纸中说明加固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要求。
3.4.2 临战加固应采取预制构件现场装配,不宜采取现浇混凝土。
3.4.3 非熟练工人在不使用机械条件下,临战加固时限为3天,进行临战加固后,6B级防空地下室必需满足预定各项防护密闭要求。
四、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整
4.0.1 战时设清洁式通风和隔绝式通风。
4.0.2 有直接对外通风采光窗,平时可采取自然通风,并尽可能使各房间全部有通风采光窗。通风采光窗战时使用防护挡板。
4.0.3 战时人员最小新风量不应低于(7立方米/人·小时)。
4.0.4 战时使用进风口、排风口处均应设对应防护密闭设施。进风口、排风口、通风采光窗应采取防坍毁、防堵塞方法。
4.0.5 仅供战时使用防护通风设备,平时可暂不安装,但应有完整施工设计图纸,在施工时将相关预埋件等一次安装就位,并采取可靠防锈蚀等保护方法。
五、 给水、排水
5.0.1 生活饮用水量按7~10(升/人·天)设计,厕所冲洗水量及平时用水量标准按现行国家标正确定。
5.0.2 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时间按7天计算,厕所冲洗用水贮水时间按3天计算。
5.0.3 不设洗消和口部冲洗。
六、 供电、照明
6.0.1 电气负荷设计关键考虑满足平时用电需要,电气设备宜选择防潮性能好定型产品。
6.0.2 战时应设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可采取蓄电池组供电,或采取带蓄电池照明灯具。照度要求除应满足平时用电外,还应考虑战时需要。
6.0.3 战时人员关键出入口,应预留有战时呼叫音响及引接战时电源(区域电站)管线。
6.0.4 穿越围护结构、防护密闭隔墙电气管线及预留备用管线,应进行防护密闭处理,管材应选择镀锌钢管。
6.0.5 自防空地下室内部引至防护门以外照明回路,应在防护门内侧单独设置短路保护装置或设置单独照明回路。
作者: WYM65
起源: WYM65整理
提交人:wym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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