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考核办法模板)
昆明市晋宁区×××学校2017年内部
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目标绩效管理和规范考核工作,认真落实有绩有奖、多绩多奖、少绩少奖、无绩不奖激励机制,充分体现考核的导向性、实效性、激励性和发展性的作用,根据《昆明市晋宁区2017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昆明市晋宁区2017年单位内部绩效管理考核和兑现工作实施细则》和《昆明市晋宁区教育系统2017年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考评、激励先进、奖惩分明;
(二)强化目标导向,突出实绩在考核中的权重;
(三)杜绝把绩效考核兑现作为人头福利吃大锅饭,实现有绩有奖、多绩多奖、少绩少奖、无绩不奖.
三、考核对象及时限
(一)考核对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时限:2017年度
四、考核小组及监督小组
五、考核奖惩兑现
实行量化考核,以实际考核结果确定奖惩兑现.
(一)区教育局对学校的奖惩兑现
根据晋宁区教育局2017年对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确定奖惩兑现。
1。“目标完成优秀单位”的奖励兑现。“目标完成优秀单位”在“目标完成良好单位”的兑现基数上上浮15%;
2。“目标完成良好单位”的奖励兑现。“目标完成良好单位"在“目标完成单位"的兑现基数上上浮15%;
3.“目标完成单位”。“目标完成单位”按当年基数测算兑现;
4。“目标未完成单位”的奖励兑现。“目标未完成单位" 在当年兑现基数上下降20%。
(二)对校级领导档差的奖惩兑现。
1。对目标完成及以上单位的干部职级档差的奖励兑现.书记、校长(园长、主任)、副书记、副校长(副园长、副主任)考核奖在一般职工的奖励基础上上浮20%;一般教职工考核奖按当年基数测算。领导考核奖励职数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委编制办核定职数确定。
2。对“目标未完成单位”的干部职级档差的奖惩兑现。 “目标未完成单位”在当年兑现基数的基础上书记、校长(园长、主任)、副书记、副校长(副园长、副主任)考核奖下降10%,一般教职工按当年基数测算.
(三)对学校内部绩效档差的奖惩兑现。
学校以行政单位奖励额度的90%为基数,并参照考核办法的考核等次进行奖励浮动。
1。档差评定
根据教育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确定的“目标完成优秀单位"、“目标完成良好单位”、“目标完成单位"、“目标未完成单位”四个等次,单位内部考核对各参考人员按照考核分数确定“一档、二档、三档、四档”四个档次和四个档次中一档、三档人数占比进行奖惩。
(1)年终考核为“目标完成优秀单位”的单位,单位内部考核一档人数占比不高于单位参考总人数的20%,三档人数占比不低于单位参考总人数的5%。
(2)年终考核为“目标完成良好单位"的单位,单位内部考核一档人数占比不高于单位参考总人数的15%,三档人数占比不低于单位参考总人数的10%。
(3)年终考核为“目标完成单位"的单位,单位内部考核一档人数占比不高于单位参考总人数的10%,三档人数占比不低于单位参考总人数的15%。
(4)年终考核为“目标未完成单位"的单位,单位内部考核一档人数占比不高于单位参考总人数的5%,三档人数占比不低于单位参考总人数的20%。
(5)人数占比折算出现小数的,一档占比,不到1人可确定为1人;三档占比,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人数。
(6)工作拖沓、履职严重不到位、有重大工作失误或对单位不但没有贡献反而起到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应评定为四档(其人数占比由单位确定)。
2。奖励兑现
(1)学校内部考核中,年度考核为一档的人员,考核奖在二档的基础上上浮不低于20%;年度考核为二档的人员,考核奖兑现本单位基数奖金;年度考核为三档的人员,考核奖在二档的基础上下浮不低于20%;年度考核为四档的人员,考核奖在三档的基础上下降(比例由单位确定)。
(2)不参加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确定档次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除外)、受党纪政纪重处分、工作被“一票否决”、按相关规定符合不发奖金或因工作不作为对全区教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的人员不计发考核奖。
(3)借调、抽调、顶岗锻炼的人员,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由所借调、抽调、顶岗锻炼单位将该人员借调、抽调、顶岗锻炼期间情况反馈到原单位;半年以上的由借调、抽调、顶岗锻炼单位进行考核,将考核得分反馈到原单位,原单位依据该考核得分进行评定.
(4)各单位考核结束后,上报考核奖励兑现报告和明细表册,由区教育局教育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目督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对各单位拟发放奖励情况进行联审,并报经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由区财政局按《昆明市晋宁区2017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测算并拨付奖励,学校严格按联审意见进行兑现。
六、考核细则
根据《×××学校内部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考核结果,确定奖惩档次兑现。
七、考核程序
(一)本考核奖励办法,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实施。
(二)严格开展学校内部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结果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确保整个考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八、责任追究
(一)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奖励资金的责任主体学校领拨的奖励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超过学校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发放,不得采取多报人数、扩大奖励人员范围、擅自提高奖励标准等手段套取、骗取奖励资金。按规定由学校代扣税款并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主动接受区教育局教育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室根据学校内部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对学校奖励兑现情况的督查。
(三)学校考核组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考评数据失实,对教职工考核有问题,工作不到位的,情节严重的,报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学校内部管理考核细则》
×××学校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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