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精神病人分级管理标准.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4106360 上传时间:2024-07-3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6.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神病人分级管理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精神病人分级管理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深圳市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分级管理标准一、一级管理(符合下列其中之一)1、 住院期间请假出院观察者;2、 半年内出现过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3、 半年内出现过自杀行为或自杀企图者;4、 半年内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或倾向、或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其它行为;5、 半年内有明显幻觉、妄想、行为紊乱者;6、 治疗或者个人生活料理需要别人协助者(不含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精神发育迟滞所致个人生活料理需要别人协助但病情稳定者)。二、二级管理(符合下列其中之一)1、 经治疗后,精神病性症状基本得到控制,时间持续半年以上,两年以内,基本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2、 曾

2、有轻度自伤行为或企图,但目前实施的可能性较小者,或有轻度冲动行为但对社会、家庭影响极小者;3、 病情基本稳定,时间持续半年以上、三年以内,虽不能或基本不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但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4、 治疗或者个人生活料理需要别人督促者(不含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精神发育迟滞所致个人生活料理需要别人督促但病情稳定者)。三、三级管理(符合下列其中之一)1、 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两年以上、五年以内,按照医嘱维持治疗者;2、 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三年以上、五年以内,虽不能或基本不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者,但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部分精神发育迟滞及部分器质性精神障碍者除外)。四、四级管理(符合下列其中之一)1、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五年以上,同时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2、老年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者,在个人生活能力收到严重影响需照顾或协助日常生活,但病情稳定者。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