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南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局关于实施边远贫困山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商政教发2013431号)精神,不断加强我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全县所有参加“边远贫困山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支教教师(以下简称“支教教师”)。二、考核内容及方法支教教师考核由常规考核与测评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中学由受援学校直接进行考核,小学由镇中心校指导各受援学校进行考核。(一)常规考核(80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
2、方面,重点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1。德(1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日常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表现。由受援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学年进行考核,其中优秀10分、合格8分、基本合格6分、不合格0分。2.能(2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发挥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水平的情况,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教学研究、示范引领五个方面,由受援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学年进行考核。3.勤(2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遵守纪律和出勤情况。其中事假1天扣1分,病假1天扣0.2分,旷工1天扣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分,
3、扣分剩余分为该项考核得分。4.绩(3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每学期为受援镇(校)教师做一次学术报告,讲两节示范课,得10分,每少一次扣5分。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镇或县期末质量统测中位于上游位次或较上学年有明显提高者得20分,达不到要求者由受援学校酌情扣分。(二)测评考核(20分)1.测评考核分为学生测评、教师测评、班子测评三类,分别按得分率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差评价等次。学生测评(5分):由受援学校随机抽取支教教师任教班级不少于10名的学生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对支教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教师测评(5分):由受援学校选取本校不少于10名的教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
4、测评表,对支教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班子测评(10分):由受援学校领导班子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对支教教师总体表现情况进行评价。2.每类测评得分率在90%以上的为优秀,在70-90%之间的为良好,60%70%之间为一般,60以下为差,学生及教师测评结果分别按优秀5分、良好4分、一般3分、差2分赋分,班子测评按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赋分。3.三类测评得分之和为支教教师测评考核得分。(三)总分常规考核得分与测评考核得分之和为支教教师的考核总得分。三、考核等次的确认1.考核等次由受援镇(校)考核确认,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70
5、90分之间的为合格,在6070分之间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个等次不受比例限制.2。支教教师支教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无正当理由旷工及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的;请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或请病假在3个月以上的;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违法违纪受到上级处理的;教学质量统测居于镇评末位或县评倒数后五位的。3.支教期满,各受援中学以校、小学以镇为单位将支教教师的考核结果具文报县局(附考核表一式四份),经县局审批后落实相关待遇。凡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格次的人员,须由受援镇(校)写出情况说明。四、考核结果的使用1。将支教教师个人考核结果装入本人人事档案.2。作为各级评选优秀支教
6、教师的依据.3。作为落实待遇的依据。县局将各级财政下达的支教教师工作经费拨付到各受援学校,由受援学校根据支教教师考核结果予以兑现。考核为“优秀”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其余部分作为工作补助全额发给本人,同时,县局对优秀支教教师全县通报表彰。 考核为“合格”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其余部分作为工作补助全额发给本人。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其余部分作为工作补助由受援学校按8090%发放给本人,具体标准由学校掌握. 考核为“不合格”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本人不享
7、受工作补助。五、有关要求:1.各受援镇(校)要积极为支教教师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条件,搞好相关服务,落实相关待遇,切实发挥支教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要根据县局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管理.2.各受援镇(校)要建立支教教师考核档案,内容包括考核方案、细则、过程性资料、测评资料、会议记录、公示等。3。支教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受援镇(校)双重管理,严禁出现挂名不到岗的“空支现象,对“空支”人员隐瞒不报的,要同时追究派出学校和受援镇(校)主要领导的责任。4。每学年末,由支教教师本人撰写工作总结,如实填写洛南县支教教师考核表,自觉接受考核。各受援镇(校)要于7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情况按程序报县局审批.5。县局对支教教师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组织管理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学校和不认真履行支教职责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6。各受援镇(校)要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要求,严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操作,考核结果要在受援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凡有违规操作问题的,一经发现,追究责任。附:洛南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考核表洛南县教育体育局2015年6月1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