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105871 上传时间:2024-07-3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1.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共建筑设施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原有房屋内、外空间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新建筑物、构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外表及内部进行装饰装修处理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的建筑活动。 本办法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优秀建筑和有价值的古建筑的装饰装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要执行相关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坚持安全、美观、经济适用、优化环境的原则,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物业管理、供电、供热、通讯、抗震、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在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大面积装饰装修时,应作建筑节能设计并严格按图施工。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全省从事建筑装饰活动的企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

3、(三)负责省外建筑装饰装修的招标投标队伍进入本省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四)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依据管理;(五)负责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核准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环保安全审批;(六)负责依法查处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七)负责接受单位和个人对于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县及县以上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同城不重复设置装饰装修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全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也应遵从工商、税务、城市规划

4、、物价、公安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协同管理。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 第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公司或其它独立法人实体。 第七条 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承包业务.资质申请办法、资质等级标准和经营范围应按建设部建市20064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办200668号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取得相应的安

5、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承包业务. 第九条 外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企业,必须持所在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设计、施工证明、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经审核登记后,方可参与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投标。中标后,持中标通知书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本省企业在省内跨市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企业,不需办理外出施工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备案。 第十条 业主和工程总包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

6、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一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行分级资质监督检查抽查制度,每年抽查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以上.凡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参加资质抽检的企业,其资质等级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承接建筑装饰装修业务。 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或者分立、合并、终止的,应当在变更或终止后的一个月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证书不得转让、出借、出租、涂改、伪造。第三章 施工许可

7、 第十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五条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新建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一起发包的,对装饰装修工程由装饰装修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单独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单独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了装饰装修后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并已报房屋主管部门备案;(二)施工设计文件已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了设计,并按规定审查合格,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三)按规定应监理的工程办理了委托监理手续;(四)按规定应通

8、过招标发包的工程,中标通知已经下达;(五)业主或装修人和施工单位按规定经过审查并依法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六)业主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其它必备的条件.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和监理。 没有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强行施工的,相关管理部门除不对其所有行为和后果负责外,还可视情对其实施一定惩罚。第四章 发包与承包 第十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

9、有关法规,凡应采取招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发包.依法可不实行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凡是参加招标投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到当地的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招标人不得自行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八条 承包单位必须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越级承包、挂靠承包和层层转包. 第十九条 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中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协商确定设计费的具体数额.发包人和承包人使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的建筑装

10、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的,应当向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垫付建筑装饰装修资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承包人缴纳保证金或者其他费用。第二十二条 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使用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合同示范文本。第五章 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建筑装饰装修:(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且未进行修缮加固的;(三)已经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

11、标准和规定,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以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明显加大建筑所承受荷载的装饰装修工程,业主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审查合格,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无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并备案的工程不得施工。 第二十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等标识要齐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环境污染超标的材料。经合同约定后,不得作降低原材料性能标准的变更。 第二十七条 建筑装

12、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装饰装修防火规范。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严格的防火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消防设计审查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污染和危害,文明施工,以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理和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

13、日起十五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合格的工程和未经验收备案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六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第五章规定。 第三十二条 装修人依法享有装饰装修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装修人指定装饰装修单位和强制推销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装修人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三条 装饰装

14、修施工应当将产生噪声、振动等工序的时段妥善安排,避开周围住户正常的休息时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倒。 第三十四条 房屋管理单位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部门有权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改正或者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十五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装饰装修施工责任的

15、,装修人可以向其追偿。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发包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及县以上装饰装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规定进行处罚。(一)应招标而未采取招标形式发包工程的;(二)未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三)未按规定施工图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的;(四)发包给无资质等级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竞争者等级证书不符的企业的;(五)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擅自开工的;(七)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八)明示

16、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九)应实行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十)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就交付使用的工程; 第三十八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予以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停止施工、降低或吊销资质的处罚,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或资格面承包工程的;(二)伪造、涂改、买卖、借用资质证书和设计图签的;(三)擅自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五)企业被取消或降低资质后仍按原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

17、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破坏房屋结构或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身安全的;(七)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八)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偷工减料、不按技术标准施工的;(九)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擅自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十)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批准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三十九条 发生建筑装饰装修质量纠纷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因装饰装修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

18、规追究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以及承包经营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草原,是指具有草原生态功能或者适用于畜牧业生产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appearance of the weld appearance quali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he project must not h

19、ave a molten metal stream does not melt the base metal to weld, weld seam and heat-affected zone surface must not have cracks, pores, defects such as crater and ash, surface smoothing, weld and base metal should be evenly smooth transition. Width 2-3 mm from the edge of weld Groove. Surface reinforc

20、ement should be less than or equal to 1 + 0.2 times the slope edge width, and should not be greater than 4 mm. Depth of undercut should be less than or equal to 0.5 mm, total length of the welds on both sides undercut not exceed 10% of the weld length, and long continuous should not be greater than

21、100 mm. Wrong side should be less than or at 0.2T, and should not be greater than 2 mm (wall thickness mm t) incomplete or not allow 7.5 7.5.1 installation quality process standards of the electrical enclosure Cabinet surface is clean, neat, no significant phenomenon of convex, close to nature, clos

22、e the door. 7.5.2 Cabinet Cabinet face paints no paint, returned to rusted, consistent color. 7.5.3 uniform indirect gap from top to bottom, slot width 1.5mm 7.5.4 adjacent Cabinet surface roughness is 0. 7.5.5 the cabinets firmly fixed, crafts beautiful. 7.5.6 Cabinet surface gauge, switch cabinet

23、mark clear, neat, firm paste. 7.5.7 Terminal row of neat, is reliable, the appearance is clean and not damaged. 7.5.8 cables neat and clean, solid binding, binding process in appearance. 7.5.9 the first cable production firm, crafts beautiful, clear signage does not fade. 7.5.10 fireproof plugging t

24、ight, no cracks and pores. 7.6 7.6.1 of the standard electrical wiring quality technology cable a, the multi-core wire bunch arrangement should be parallel to each other, horizontal wire harness or wire should be perpendicular to the longitudinal multi-core wire bunch. The distance between the wire harness and wire harness symmetry, and as close as possible. B-core wiring harness into round, multi-core wire bunch used g wire binding, fastening5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装饰装潢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