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格化管理实施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治污减霾各项工作,加强和创新治污减霾工作管理水平,完成我市治污减霾各项任务,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管理实施考核办法(讨论稿).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简单、高效、易操作、逐级问责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群众满意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 (一)区县政府。(二)开发区管委会。第四条 考核依据 (一)网格投诉上报处理记录. (二)日常巡查和领导明察暗访、各级网格督查暗查情况。 (三)各级各类通报、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 (四)各种网络媒体反映情况。 (五)新闻媒体报道及
2、曝光情况。 (六)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及其他社会监督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以正式文件或市、区主要领导批示为依据. 第二章 网格化管理职责及考核内容 第六条 各级责任部门网格化管理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一级网格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负责制定全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工作制度,并完善运行机制。(二)负责全市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考核管理。(三)负责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跨区域和重点问题。(四)负责做好与下级网格负责人的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并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五)负责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向包抓领导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工作状况
3、.二、二级网格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负责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网格化管理方案,推行所有区域“一张图(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制度。 (二)负责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定期召开辖区治污减霾重点工作推进会,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环境问题.(四)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或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包括:(1)市政工地、地铁工地、水务工程、料场无序、渣土清运、道路清扫、道路破损等扬尘污染问题;(2)餐饮油
4、烟、机动车冒黑烟等低空面源污染问题;(3)煤质超标、烟气污染物超标等燃煤污染问题;(4)工业企业违规建设、超标排污问题;(5)水源地乱设排污口问题;(6)沿河镇(街办)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等45项问题(详见附件1)。(五)负责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属于一级网格处置或确需一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一级网格协调处理处置,同时上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六)负责配合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七)负责监督考核。定期检查本辖区重点、难点问题进展,监督本辖区三级、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三、三级网格
5、职责及考核内容(一)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或四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包括:(1)建筑工地、绿化工地、拆迁工地、裸露场地、乱堆物料、垃圾倾倒等扬尘污染问题;(2)露天烧烤、秸秆焚烧、鞭炮燃放等面源污染问题;(3)废弃黄标车清理;(4)煤炭堆场覆盖不到位、冒黑烟等燃煤污染问题;(5)污处设施运行,环境风险企业、畜禽养殖企业监管,十五小、新五小非法企业关闭取缔等问题;(6)水源地倾倒垃圾、污泥等56项问题.通过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将大多数环境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缩短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二)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属于一级、二级网格
6、处置或确需一级、二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一级、二级网格及市、区(县、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同时上报包抓领导。(三)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四)负责定期检查本辖区重点、难点问题进展,监督本辖区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五)负责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辖区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四、四级网格职责及考核内容(一)负责每天在所属网格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辖区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二)负责对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冒黑烟等行为应进行告知劝阻,防止发生更严
7、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三)负责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告知劝阻的情况下,应迅速将情况直接上报到有处置权的上级网格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同时上报包抓领导。(四)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五)负责监督反馈上报信息的处置处理情况,对处置时限、处置过程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督,直到问题解决为止。第三章 网格化管理督查与考核 第七条 督查方式 一、日常考核和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定期不定期实地考核和跟踪督查,对于发现、上报的各类问题,视情况要明确处理时限。 二、上级督查:通过领导明察暗访、各级督查暗查等形式进行的督查。 三、专项督查:针对某一项重点工
8、作或阶段性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四、媒体监督:通过各种网络媒体反映、新闻媒体报道及曝光情况开展监督。 五、群众投诉: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反映等方式,对各街镇和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工作纪律、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监督。 第八条 考核方法 一、实施逐级考核 (一)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街镇三级网格及社区(村组)的四级网格员进行考核。 (三)市政府通过日常督查、媒体监督、群众投诉等方式对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和社区(村组)的四级网格员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 二、开展定期排序通报。一级网格考核工作坚持每月进行排序通报。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四级网格进行排名。 第九条 考核扣分细则如附件所示。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