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 安全生产提取
标准:按企业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 安全费用的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的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的应急演练支出;
(三)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 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 其他与安全生产其接相关的支出。
三、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生费用不足的,超过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和渠道列支。
四、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这些是摘抄部分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的文件—----财企(2012)年16号,请各部门参照执行该文件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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