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提示】这一时间同销项税额确定时间: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具体分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营业税征收管理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重要提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共4种情况要记住;其他未提及的行业,确认会计收入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消费税的税目-—15种
税 目
子 目
注 释
(一)烟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1。卷烟实行复合计税;
2。自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6。酒精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
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五)鞭炮、焰火
-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从量征收消费税
(七)电池
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八)摩托车
(九)小汽车
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3。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十一)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一万元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十五)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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