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营市质监局东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质监局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东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东营市质监局机关、市局稽查局、市标准信息所和其他直属单位。第三条 本细则中涉及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概念、要求和标准严格执行东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章 出差审批制度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目的地、路线、人数等,市内出差的要在出差事由中标明具体的工作对象单位,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2、第五条 出差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人说明,出差完毕回单位后,必须在出差审批单上如实填写实际出差日期。第六条 出差审批权限: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内出差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市内出差1天以上及市外出差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工作人员出差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出差13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市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市局主要领导审批。各直属单位其他人员的出差审批参照本条规定执行,也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出差审批制度.第七条 出差期间,发生的食宿、会议、交通等费用支出,应用公务卡支付.第八条 出差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填报差旅报销凭证,按东营市市
3、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报销.第三章 市内出差伙食补助费第九条 东营市内出差伙食补助实行误餐补助制度。具体补助标准为: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40元/人.市内出差原则上按40元/天.人进行误餐补助,由于特殊原因确在外进行早、晚餐的要写出书面说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给予误餐补助。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第四章 报销管理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原则上不报销跨年度费用。第十二条 市内出差的就
4、餐证明原则上应出具正规的就餐证明,出差人员取得就餐证明中正规票据和一般收据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1,禁止出现连号的就餐证明。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工作人员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和培训,会议和培训期间只报销伙食补助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进行报销.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有关差旅费的其他事项按东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市局纪检监察室会同财务与科技科对直属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各直属事业单位可在东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