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薪制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保护员工权益,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自2014年起实行密薪制管理。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薪资作业人员.3、原则薪酬体系公开原则、个人工资保密原则4、职责4。1集团总裁:负责审批集团及各子、分公司薪酬方案、奖励激励办法;4。2集团财务总监:负责审核集团公司每月工资表及福利表;4。3各子、分公司经理:负责审核本公司工资表及福利表;4。4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初步审核薪酬管理方案、奖励激励办法; 负责审核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工资表及福利表。4。5集团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负责编制薪酬管理方案、奖励激励办法;负
2、责编制集团体系工资表及福利表;负责将审批通过的工资打卡单发送集团公司出纳。4.6各子、分公司会计:负责编制本公司工资表及福利表;4。7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出纳:负责按照审批通过的工资打卡单发放工资;4。8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密薪制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5、主要内容5。1薪资保密要求5。1。1。全体员工不得随意打听其他员工的薪资水平;5。1。2。全体员工不得向其他员工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5。1.3.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之一,新员工自入职之日起签订,其他员工在2014年1月31日前签订完毕.(协议见附件一)5.2薪资作业人员要求5。2.1。员工薪资纸质资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设置专人、专柜存放,以
3、月为单位交集团档案室保存;5。2。2.年度各岗位薪酬标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与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商议后上报总裁审批,参与薪资标准审核人员确保在定薪过程中不泄密。5.2。3。各公司薪资核算人员在核算过程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公司员工的薪资信息,工资表电子文件需加密保存.5.3泄密责任5.3。1.因薪资作业人员行为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立即调离原岗位;5.3.2员工主动散播或随意探听有关薪酬信息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承担1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如发生两次以上泄密情况,给予辞退处理. 5。3.3。员工故意或过失泄露有关薪酬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辞退并承担1000元违约金,如实际损失大于1000元的,同时还应全额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5。3。4员工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薪酬信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向甲方承担10000元违约金;已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向甲方承担20000元违约金,如实际损失大于20000元的,还应全额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