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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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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 1. 严禁人员酒后上岗。 2.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3. 严禁在楼梯、高空作业平台上行走时使用通信设备. 4. 严禁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更改安全措施。 5. 严禁约时停送电、进行设备试运. 6. 严禁在防腐作业、氨站、氢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区域携带火种、吸烟或无动火票动火作业。 7. 严禁未经批准退出设备主要保护(或无保护)启动设备。 8. 严禁无操作票倒闸操作、无联系单进行停送电操作。 9. 严禁高风险作业项目责任部门无管理人员旁站式监督作业。 10。严禁特殊工种无证作业。 如有违反: 1.直接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由安监部组织在安全培训室培训三天,并经考试合格;责任部门给予300.00元/次考核. 2。零星工程外委单位人员(含保洁)如有违反执行“四个1”罚则,人员永久清理出厂,列入黑名单管理;一个月内三人次触碰安全红线,停止3个月外委工作,经公司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工作;同时取消下个合同期的投标资格。 3。日常维保单位人员如有违反,执行“四个1”罚则,人员永久清理出厂,列入黑名单管理;一个月内两人次触碰安全红线,更换项目负责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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