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田地区人民医院记录文件编号:JL/RS-001 第3页共3页和田地区人民医院职工仪容仪表及着装要求一、个人卫生要求:勤洗澡、勤换衣袜、勤漱口,衣领衣袖应干净,身上不留有异味;头发清洁,适时梳理,不染异色发,不留奇异发型;指甲应及时修剪,不留长指甲;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二、工作牌要求:所有职工均应佩戴胸牌上岗。佩戴胸牌时要求戴在工作服左上方指定位置,正面向外,胸牌表面保持干净,不可随意涂改个人信息或粘贴它物。胸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到人事科重新办理胸牌。三、着装要求:上班期间医务人员规范着装,衣服整齐、清洁,不破损;医务人员每年十月一日到四月末上班穿长袖工作服,其余时间穿短袖工作服;上班时间
2、内严禁穿超过工作服袖口的衣服、严禁穿超过工作服长度的长裙等非正式服装;护士戴护士帽前,应将头发梳理整齐,刘海不过眉毛;医护人员戴口罩时应完全遮盖口鼻,在一般情况下与人讲话要注意摘下口罩;行政区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着装大方得体、整洁,工作期间严禁穿拖鞋上班;后勤人员按专业工种穿相应的工作服上岗;全院职工严禁穿工作服进出职工餐厅等就餐区域就餐或出入其他公共场所。四、发型妆容要求:男员工:鬓发不盖过耳部,不留长发不烫发,头发不能过后衣领,男职工不准留大胡须,年轻人不留胡须(40岁以下)。女员工:刘海不过眉,发不遮脸.长发要扎起,不可披肩;可适当淡妆,不浓妆艳抹,不得用深褐色、银色等异色口红,不得涂深色
3、或异色眼影,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指甲内不能藏污垢,不准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趾)甲油,指甲保持清洁卫生;女职工不准戴头巾、蒙面、穿“吉里巴甫”服饰,八小时以外不准着浓厚宗教色彩的服饰. 五、饰物要求:女职工饰物佩戴应简洁大方,上岗时不得佩戴长度超过耳垂5厘米的耳环及夸张饰物.护士上岗应严格遵守护士护理行为及服务规范十不准要求,衣帽整洁、穿工作鞋、不准衣裙长于工作服,不戴耳环、戒指、手镯,不喷洒过浓香水,头发不过肩、长发戴发网、不染彩妆、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六、其他要求:医院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自检仪容,科主任班前例会时要检查下属仪表,不符合医院要求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以维护医院医务工作者的形象。如遇医院重大活动时,应根据医院要求和场合适当着装。七、本院职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着装,如有违反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扣罚本人500元,所在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罚200元。第三次全院通报,年底考核不合格.本院职工岗前、岗中、岗后严禁穿着“蒙面罩袍”、“里切克”等奇装异服,男职工严禁留大胡子,若有以上情形的职工,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一律予以开除. 编制:人事科 审核: 批准: 执行时间: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