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提要一、概述二、工程计量三、工程款的支付四、合同价格的调整 五、投资偏差分析一、概述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施工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1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2 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3 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4 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5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6 根据授
2、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7 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8 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9 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一、概述(一)计量原则 (二)计量的程序 (三)计量依据(四) 工程计量的范围、方法 (五)工程计量应注意的问题(六) 特殊情况下的计量二、工程计量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所完成工程量的测量和计算,简称计量。根据合同规定,监理人有工程计量与支付上的签字认可权和否决权。由于水利工程中,大多数情况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监理人员必须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计量,并签发支付凭证,任何未经监理人员计量确认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所以,计
3、量是控制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 二、工程计量1计量的项目必须是合同中规定的项目 (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已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的工程变更项目。 (3)合同文件中规定应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的,并已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的项目。 二、工程计量 (一)计量原则2计量项目应确属完工或正在施工项目的已完成部分 3计量项目的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4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应该齐全 5计量结果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双方确认 6计量方法的一致性二、工程计量 (一)计量原则二、工程计量 (一)计量原则7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中具有权威性(1)承包商完成的任何永久工程或完成的任何工作
4、,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2)由承包商进行的工程测量和计算,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和认定。(3)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计量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方面的权威性并不妨碍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计量结果提出异议,承包商仍有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行使计量的权利;也必须接受项目法人的检查。 二、工程计量(二)计量的程序1承包人计量2监理人员复核3联合确定准确工程量 案例某土堤,考虑到施工沉降后在图纸上设计总压实方量为48万m3,中间计量按分层压实检验、计量,总共12次阶段付款,由于每次计量都有误差,第11次计量时就已经达到总数48万m3,而工程尚未结束,这种情况的计量
5、应如何控制二、工程计量(二)计量的程序仍应在最后以总量控制。 二、工程计量(三)计量依据1.中间交工证书2.工程量清单前(序)言3.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4.设计图纸。 其中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是确定计量方法的依据。对于计量的几何尺寸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监理人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工程计量(四)工程计量的范围、方法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3.工程变更项目。监理人的计量工作,既要以公正、诚信、科学为原则,又要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二、工程计量(四)工程计量的范围、方法案例:
6、 在小浪底水利工程的技术规范中对表面处理工作的计量有以下特殊规定:表面处理的工程量应按合同或图纸要求所作的表面处理的平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根据这个规定,对垂直面所作的表面处理的工程量应为零。虽然该项规定并不合理,但可以认为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经考虑了该项特殊规定,并以别的方式对此进行了补偿。如果监理人在计量时没有注意到该项规定,那么将会引起计量的失误。二、工程计量(四)工程计量的范围、方法方法(1)现场测量如大坝开挖,主要依据实测的地形、断面进行计量。(2)按设计图纸计量如大坝混凝土按设计图纸的几何尺寸进行计量。3)仪表测量如混凝土灌浆计量等。二、工程计量(四)工程计量的范围、方法(4)按单据
7、计算如白石水库采用养护剂养护泄水底孔混凝土底板,对于这种特殊材料采用发票、收据结算。(5)按监理人批准计量如英纳河水库加固工程上游围堰在库区水位线以下,准确工程量无法事前提出,经双方商定以监理人员现场认定工程量为计量依据。(6)合同中个别采用包干计价项目的计量在水利工程中,有一些项目由于种种原因,采用包干计价,如临建工程、房建工程、某些导截流工程、观测仪器埋设、机电安装工程等。包干计价项目一般以总价控制、检查项目完成的形象面貌,按均摊法逐月或逐季支付价款。 二、工程计量(四)工程计量的范围、方法1重量计量的计算 钢材的计量是以重量来计量的,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
8、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 二、工程计量(五)工程计量应注意的问题二、工程计量(五)工程计量应注意的问题2面积计量的计算 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测量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如混凝土喷锚,按设计轮廓线的尺寸进行计量,岩石凸凹不平或
9、超挖的面积不在计量范围之内。3体积计量的计算 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如土石坝试验检测所挖的试坑,必须回填,但回填压实不再重复计量。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 二、工程计量(五)工程计量应注意的问题二、工程计量(五)工程计量应注意的问题4长度计量的计算 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
10、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如大坝止水按平行大坝设计边线进行计量,至于在施工过程中蛇形上升的多余工程量则不予计量。二、工程计量(六) 特殊情况下的计量1. 按工程价值形成过程或因素计量。 工程量的测量和计算,一般指工程量表中列明的永久工程实物量的计量。但费用控制实施过程中,有时需要对工程价值的形成过程或因素进行计量以决定支付。如承包商为应付意外事件所进行的工作,以及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的计日工作等。 工程价值形成因素主要有:人工消耗(工日数)、机械台(时)班消耗、材料消耗、时间消耗及其他有关消耗。 2. 索赔计量。费用控制中遇到较多的赔偿计量是对
11、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的计量。 索赔计量中主要是价值因素的计量,包括有形资源(人工、机械、材料)损失计量和无形资源(时间、效率、空间)损失计量。 其中有形资源损失较易计量,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对专项工作连续监测和记录(如监理工程师员日志、承包商的同期记录等)来计量;时间、空间损失情况较为复杂;承包商的效率损失则可以用双方同意的“效率降低系数” (意外情况下使正常效率降低的程度)来计量。 索赔计量中直接损失较易计算,而间接损失则需要协商达成一致。 业主认定承包商违约而要求索取的赔偿的计量方法类同 二、工程计量(六) 特殊情况下的计量二、工程计量(六) 特殊情况下的计量3. 以区分责任为前提的计量。有些情况
12、的计量是先区分责任,然后对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部分进行计量。总之,特殊情况下的计量,与对永久工程的实物量计量不同,常常需要将某些难以量化的因素加以分析、论证,适当反映为某种可量化的计量结果(货币金额、工期日数)、通过支付给予损失方某种补偿,充分协商是必要的。三、工程款的支付(一)计价方式(二)支付的授权及其限制(三)支付的条件 (四)工程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五)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六) 工程进度付款(七)保留金的扣留与退还 (八)完工支付与最终结清(九)最终支付(最终结算)(十)暂定金额支付(十一)计 日 工(十二)工程变更支付三、工程款的支付 (一)计价方式1.单价项目计价:工程量乘单价2
13、.总价项目计价:分解汇总3.计日工项目计价:消耗量乘相应单价三、工程款的支付 (二)支付授权及其限制1. 全面授权2.有限授权 (1) 金额限制:超过规定限额的额外支付(变更、索赔等)则规定要报发包人批准。 (2) 程序限制:当发生超过一定金额的费用变动更支付时,发包人规定监理工程师必须与之协商确定等。在监理实践中,发包人授权的限制程度没有统一规定。这与发包人的资金状况、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能力的信任以及承包商的素质等多种因素有关。 三、工程款的支付 (三)支付的条件 1.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2.有监理工程师变更通知的变更项目3.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4.月支付款应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5.承包商的工
14、程活动使工程师满意1按月结算水电工程中的主体工程一般采用此种方法。2分段结算水电工程中总价承包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以及当年不能竣工的一些临时工程均采用此种方式进行结算。3竣工后一次结算工期在12个月以内时或工程承包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下,可采用每月月中预支价款,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三、工程款的支付(四)工程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三、工程款的支付(四)工程款的主要结算方式4其它结算方式1)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发包单位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人预付备料,并在一个月内付清。2)由发包方供应材料,其材料可按合同约定价格转给承包人,材料价款在结算工程款时陆续扣回。这部分
15、材料,承包人不收取备料款。上述结算款在施工期间一般不应超过承包价的95%,另5%的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清算。 承包人中标后,施工准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工程项目一般投资巨大,承包人往往难以承受,项目法人以无息贷款方式在中标后、工程正式开工前支付给承包人一部分资金,帮助承包人尽快开始正常施工。 三、工程款的支付(五)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工程预付款可使承包人在合同签约后,尽快做好施工准备,并用于工程施工初期各项费用的支出。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
16、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三、工程款的支付(五)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 三、工程款的支付(五)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 2工程预付款的扣还 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开始扣
17、款的时间通常为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20时,全部扣清的时间通常为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90时,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扣完。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酌定。 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R=A(F2一F1)S(CF1 S) 三、工程款的支付(五)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3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 工程材料预付款主要用来帮助承包人,购进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主要材料的款项。工程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1)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2)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
18、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三、工程款的支付(六) 工程进度付款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收取的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95%,预留5%作为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保留金外一并清算。 三、工程款的支付(六) 工程进度付款(1) 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初稿。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递交的支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
19、审核后的材料返回承包商。(3)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的工程量和其他项目,计算应支付的费用,并向监理工程师正式递交进度支付申请三、工程款的支付(七)保留金的扣留与退还保留金是发包人持有的一种保证,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保修期),由于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合同一般规定。 (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一般为510)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一般为合同价的5)。三、工程款的支付
20、(七)保留金的扣留与退还(2)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3)监理人在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28天内,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人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三、工程款的支付(八)完工支付(竣工结算)完工支付证书是对发包人以前支付过的所有款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的确认,指出发包人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应支付给发包人的余额,具有结算性质。因此,完工支付也叫竣工结算。在工程移交证书
21、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后,签字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三、工程款的支付(八)完工支付1.完工支付的内容 完工支付的内容包括: (1)确认按照合同规定竣工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 (2)确认项目法人以前支付的所有款额以及项目法人有权得到的款额。 (3)确认项目法人还应支付给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还应支付给项目法人的余额,双方以此余额相互找清。 三、工程款的支付(八)完工支付2.完工支付的程序 (
22、1)承包商提出工程移交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2)已按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3) 已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三、工程款的支付(八)完工支付完工资料(一式6份)应包括: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3)永久工程竣工图。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6)施工期的
23、观测资料。监理工程师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像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三、工程款的支付(八)完工支付(2) 完工验收,监理工程师颁发移交证书。(3) 承包商提交完工付款申请(4) 监理工程师开具付款证明三、工程款的支付(九)最终支付(最终结算)在保修责任期终止后,并且监理人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可进行工程的最终结算。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结清单,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监理人收到经其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出具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
24、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给发包人。不论是发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对方。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即告终止。 三、工程款的支付(十)暂定金额支付在招投标期间,对于没有足够资料可以准确估价的项目和意外事件,可以采取暂定金额的形式在工程量表中列出,可以分列为计日工和意外事件两项,也可以合并在一起。 暂定金额由监理工程师按照指定用途动用。在实际工程中,可能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定金额的动用,应遵守以下两点: 三、工程款的支付(
25、十)暂定金额支付(1)暂定金额的使用,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事先许可,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暂定金额项目的工作。(2)承包商所完成的暂定金额项目工作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三、工程款的支付(十一)计日工计日工亦称“点工”,是指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的某些变动有必要,或认为按计日工作制适宜于承包商开展工作,从而以工作天数为基础进行计量与支付,便于结算。 在投标文件中,包含有一套计日工表,表中标明了工程、设备类型、材料等预估项目的单价和暂估数量,作为一笔预备费。计日工总价包含在暂定金额内,也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但这笔费用的支付与否,完全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26、三、工程款的支付(十二)工程变更支付1.变更支付应遵循的原则 (1)凡是属于承包商违约或毁约,或由于他的责任导致监理工程师有必要发出变更指令的情况,则由此造成的附加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而且不准出现在或包含在月支付申请表中。 (2)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时,应向承包商发布工程变更通知令,承包商在按要求完成这一变更工程后,可根据工程变更令中确定的单价或价格进行支付申请,填入月支付申请表中。 三、工程款的支付(十二)工程变更支付2.工程变更单价或价格的确定原则(1)如项目相同,则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2)如果没有适用于该变更工程的单价,则可以
27、用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并加以修正(3)如果做不到(1)、(2)中所述,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原单价已不合理或适用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和项目法人、承包商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单价。(4)如仍不能达成一致,监理工程师有权独立决定他认为合适的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将一份副本呈交项目法人。(5)如由于确定价格的过程延续时间较长,监理工程师有时可先确定暂行价格,以便在适当的月份反映在付款证书中。 三、工程款的支付(十二)工程变更支付3.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合同价的调整 当发生的工程变更数量或款额超过了一定的界限时,必须进行合同价的调整。这是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将工程的各项成本和管理费以及利润全部分摊到各项单价之中,
28、承包商的成本和利润均随工程量的增减而增减。然而其中有一部分固定费用,如:承包商的总部管理费、启动费、动员费等,与工程量增减是无关的,而在工程变更的支付中,会因为采用了固定的单价合同这种支付方式而发生增减。因此,当所有工程变更的价款总数超出一定限度时,应扣除这些固定费和包干费用的增加部分,当由于工程变更而减少的价款总数超过同一百分比时,应给承包商补偿因此而减少的这部分款项。 三、工程款的支付(十二)工程变更支付FIDIC合同条件专用条件522款规定,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当某一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25%以上时,允许对合
29、同价进行调整。FIDIC合同条件专用条件523款规定,当工程变更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起来超过有效合同价(合同价减去暂定金额及计日工)的15,允许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合同价调整的办法是:经过协商和计算,考虑现场费用和总部管理费之后给承包商增加或减少一定的款额。四、合同价格的调整在项目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则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当变更较大,需调整合同价格时,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主要包括:(一)引起合同价调整的原因 (二)调整施工单价(三)调整合同价 四、合同价格的调整 (一)引起合同价调整的原因 1.工
30、程变更 1)工程量变化(在第三部分中介绍过) 2)新增项目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项目叫新增项目。从合同含义上分析,新增工程应按其工程范围划分附加工程和额外工程两种:属于工程项目合同范围的新增工程,称为附加工程;超出工程项目合同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称为额外工程。 四、合同价格的调整 (一)引起合同价调整的原因对工程变更指令提出的工作项目的单价确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如果新增的工作项目在工作性质和施工方法方面同已列的某个工作项目近似,且新增工程量不大,则可采用已列的该项工作的单价。(2)如果不宜采用近似工作的已列单价,则参照所有近似工作的已列单价利用外插法或增(减)一定百分
31、比的方法,确定一个新单价。(3)如果没有近似工作的单价可作参考,则根据新增工作项目的性质、施工方法等具体情况,采用单价分析法,确定新单价。四、合同价格的调整 (一)引起合同价调整的原因2.不利的自然条件3.工期调整4.物价上涨5.后续立法变更 6.项目法人风险及特殊风险四、合同价格的调整 (二)调整施工单价1.改变原定单价的方式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个工作项目的单价,即原定单价,对于固定单价合同来说,是不能变更的。因为它是竞争性招标过程中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招标邀请的要约,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是承包商中标的条件之一,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变更的。 但是,在承包商施工实践中,工程量、工期、施工
32、条件等不断变化,使承包商原来确定单价的根据发生了变化。这时,固定单价合同中的施工单价则是可以变动的。 根据承包商提出的改变施工单价的理由和论证资料,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对单价进行调整。四、合同价格的调整 (二)调整施工单价(1)标书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发生了变化,使施工的难度增大,时间延长,费用增多。 (2)合同规定的工程性质发生了变化,超出了合同的工作范围。 (3)施工的连续性被破坏了,引起了施工拖期的波纹效应。 (4)出现了不利的自然条件,使施工难度大为增加。 (5)实际施工工期较原合同工期大量增延,引起施工直接费和间接费的增加。 (6)施工进度受到外界或项目法人的干扰,施工效率降低,引起施
33、工费用增加,等等。 监理工程师应该在发出变更指令起的14天内,向承包商正式通知施工新单价。否则,承包商有权不开始实施该项工程变更。 四、合同价格的调整 (二)调整施工单价2.单价调整方法 1)工效降低引起的单价调整A=a1+(ET-EA)/ET式中A调整后的新单价; a工程量清单中的原单价; ET投标书中的施工效率,即原定效率; EA实际效率。2)按工程成本确定单价 一个合理的施工单价,就比较接近实际的成本,并有适当的利润。四、合同价格的调整 (三)调整合同价1.市场条件变化引起的调价1)文件证据法 2)调价公式法 2.颁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的价格调整当工程移交时,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34、使合同价的变化值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应给于价格调整,且仅调整15% 以上部分。调整额度由业主、监理、承包商共同商定,但要考虑承包商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和其他杂费等。五、投资偏差分析投资偏差是指投资的实际值与计划值的差异,即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常用的偏差分析方法有横道图法、表格法和曲线法。五、投资偏差分析(一)横道图法五、投资偏差分析(二)表格法项目名称 单位(1) 削坡土方 削坡石方 计划单价元/m3(2)拟完工程量万m3(3)拟完工程计划投资 万元(4)(3)(2) 已完工程量 m3(5)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万元(6)(2)(5) 实际单价元/m3(7)其他款项万
35、元(8)续表已完工程实际投资 万元(9)(5)(7)(8) 投资局部偏差 万元(10)(9)(6) 投资局部偏差程度 (11)(9)(6) 投资累计偏差 万元(12)(10) 投资累计偏差程度 (13)(9)(6) 进度局部偏差 万元(14)(4)(6) 进度局部偏差程度 (15)(4)(6) 进度累计偏差 (16)(14) 进度累计偏差程度 (17)(4)(6) 五、投资偏差分析(三)曲线法思考题计算题 某工程项目法人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
36、开工前项目法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项目法人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4)监理人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思考题工程量月项目1234甲项(M3)500800800600甲项(M3)700900800600问题 (1)预付款是多少? (2)每月工程价款是多少?监理人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支付凭证金额是多少?思考题参考答案 (1)工程合同价=估算工程量单价=2300180+3200160=926(万元) (2)预付款=合同价20=18
37、52(万元) (3)第一个月工程价款=实际工程量单价=500180+700160=202(万元) 监理人应签证的工程款=月工程价款价格调整系数一保留金 =20212-2025=2323(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监理人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人不予签发支付凭证。思考题(4)第二个月工程价款=800180+900160=288(万元) 监理人应签证的工程款=288122885=3312(万元) 监理人实际签发的支付凭证金额=一月支付凭证金额+二月应签证的工程款 =2323+3312=5635(万元)思考题(5)第三个月工程价款=800180+800160=272(万元) 监理人应签证的工程款=272122725=3128(万元) 应扣预付款=预付款50=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监理人应签证的工程款一应扣预付款=3128926=2202(万元) 因为监理人签发月进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第三个月监理人不予签发支付凭证。 思考题(6)第四个月工程价款:600180+600160=204(万元) 监理人应签证的工程款=204122045=2346(万元) 应扣预付款=185250=926(万元) 实际签发支付凭证=2202+2346926=3622(万元)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