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仓库管理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仓库的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贯彻各项消防法规,为仓库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安全保障.1.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火灾危险程度,将仓库储存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危险性,提供安全储存的条件、设施,并进行安全管理。2。仓库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危险化学物品存储点、配电房、桶装库房等。3。普通仓库不得储存运输甲、乙类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以及放射性物品,如需临时存放和运送则必须符合和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4.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
2、地、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进行出入库核查登记。5.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6。仓储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7.不得存放无品名、无标识、不明性质,不知危险性的物品,如发现此类物品应及时查明情况,妥善处理。8.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应设专人负责安全。9。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
3、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10.库内与大门相通的主要通道和其它主要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8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11。库房大门一律采用外锁外开。12。库房内不得用可燃材料搭建办公室、休息室和寝室。13。仓库应保持防火分隔,不可随意破坏或在防火墙、楼板上打洞,破坏防火分隔。14.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安全隐患,方准入库。15。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16。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1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
4、合下列条件: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来管理;应根据储存物品的化学的危险特性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有专人进行测温、观察,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每种危险化学品应标明物品的名称及灭火方法,不得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收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不得收发货。18.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上级安全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19。库房应进行每日巡回安全检查,除规定的每月安全检查外,还应在不同季节、暑天和汛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