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房屋所有权人自有 租赁,所有权人名称:房屋性质非住宅住宅,申请人承诺:已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将住宅改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保证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保证不开展对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违反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以上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二、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情形。三、市场
2、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四、不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五、自觉接受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许可审批部门要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备案。六、自觉接受登记机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承担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申请人: 年 月 日提示:1、新设立市场主体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合伙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