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二○一二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一)新兴产业项目
1、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
2、互联网、新能源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2000万元以上.
(二)高技术制造业项目
1、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制造业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8000万元以上;
2、汽车乘用车整车项目总投资20亿元以上,发动机、底盘等项目总投资15亿元以上,专用车及特种车整车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汽车零部件和汽车电子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三)现代服务业项目
1、总部经济、商贸会展、现代金融、旅游等行业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2亿元以上;
2、现代物流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四)社会民生工程项目
1、医院规模500床位以上、学校规模3000学位以上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2、其他科研教育、文化事业、体育设施、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
(五)城市更新项目
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定的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总投资1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亿元以上.
(六)综合交通项目
1、国家铁路、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50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0亿元以上;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项目总投资20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亿元以上;
2、新建、改扩建机场,万吨级集装箱专用码头,年吞吐量200万吨的散货码头,年旅客通过能力500万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通行10万吨级以上船只的新建航道及航道整治等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3、城市高快速路网、长度15公里以上的干线性主干道以及国道、省道等改造,重要过境口岸,全市性综合交通枢纽场站,跨境、跨区域和城市的重要桥梁及隧道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七)宜居环境项目
1、干流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以上的主要河流整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2、处理能力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3、新建或改建管网总长度15公里以上的截污、排水管网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4、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5、其他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八)资源能源保障项目
1、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项目总投资8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2、输变电建设工程和电网改造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8000万元以上;
3、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开发(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
4、新建或改建后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5、新建或扩建后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日的水厂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6、供水规模30万立方米/日的引水工程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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