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采购、销售、存储的数量管理,降低各环节油品损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依据GB1108589散装业态石油产品损耗及公司有关计量管理的规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油库、加油站等各单位的油品损溢管理工作.第二章损溢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三条 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统一归口管理,公司下属各单位分级管理.第四条 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损溢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有关损溢管理的制度。2
2、。组织制定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3.负责对下属公司上报的损溢报表汇总分析,制定年度降低损耗措施和具体指标,不定期对下属油库、加油站进行抽查,对损溢较大的油库、加油站协助并督促该单位做出详细的损耗原因分析,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或措施,指导并监督其执行4.负责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损溢纠纷的仲裁,参与协调与外界企业损溢纠纷的处理工作。5.负责协调下属公司有关油品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等的索赔工作.6.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油品损溢监控方法与管理方法,指导公司与下属公司的损耗监控手段和管理模式.7.开展公司内部油品降耗评优等活动。第五条下
3、属单位计量部门损溢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油品损溢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油品损溢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损溢的管理责任,落实经济责任措施。2。负责成品油进油、储存、销售过程中的损溢处理、审核及管理工作,油品 损溢监督审核由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或计量负责人负责(如油库公司储油部计量管理部门,加油站站长、计量员负责等)。3。建立成品油月损溢统计报告制度,按月向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数质量处上报以盘点数为依据的成品油收、发、储损溢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对成品油损溢按作业环节进行量化考核。4。定期对本单位储油情况进行盘点,不定期抽查,当本单位损溢超出
4、额定损溢或损溢率出现无故递增趋势(除去高温季节原因等)时,必须对损溢情况详细分析其原因,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上报损溢分析报告至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5。负责本单位的运输损耗索赔工作.第六条 超定额损耗责任不在他方,需进行处理的,严格按照公司固定的处置程序、权限进行报批、处理。第三章 运输损溢管理第七条 铁路运输以罐车计量数为油库收货数量.收货方收货量与生产企业发货量按中国石化总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标准的有关原则或双方签订的计量交接协议,判断该油品是否存在运输超耗(溢)。第八条 铁路运输发生超耗(溢)时,收货方应立即通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视情况派员或授权第三方会同生产企业到收货方
5、复测。第九条 确认运输过程发生超耗(溢)时,收货方应按规定及时填写“罐验收及复测记录和“油品运输超耗(溢)通知单”,并及时将信息发送给生产企业和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在规定时间内将索赔原件寄给生产企业和安全数质量处,安全数质量处应协助所属单位做好索赔工作。第十条 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应根据本地区特点制定“水路、公路保量运输协议”,明确生产企业、承运方、收货方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并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89),按照季节、里程和罐型制定出本公司保量运输损耗指标,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该协议执行。运输损耗率(%)标准为: 第十一条 对于油库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应配合业务部门确认生产企业来油数
6、量及超额运输损耗索赔工作,发生超耗时,由业务部门牵头,计量主管部门配合对生产企业提出索赔;对于加油站,计量员确认来油超耗并汇报给站长,由计量员提出超额运输损耗索赔。第十二条 油品运输损耗(溢)的处理:所属单位油库(站)计量员填制油品运输损耗(溢)报告单”,经计量监督员复核后,油库经理(站长)签字,逐级上报计量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由主管经理签字后,按月报于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和财务处审核、确认。第四章油库储存损(溢)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油库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化业务流程,减少中间输转环节,保证储、输油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杜绝跑、冒、漏、滴油现象,合理安排储运作业,减少呼吸损耗。
7、对于露天罐,应在高温季节对罐体进行淋水降温以减少蒸发损耗.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油库计量账务管理体系和传递手续,对各作业环节记录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第十五条 按月对油库进行盘点,盘点后,油库实存量与账务量相减为当月损溢,对每月损溢情况做出分析,将结果上报于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油库储存损耗标准为:立式金属罐储存汽油,春冬季(13月,1012月)储存损耗率不超过0。11,夏秋季(49月)不超过0.21%,储存其他油品损耗率不超过0。01;隐蔽罐、浮顶罐储存任何油品月储存损耗率不超过0。01%。第十六条 油品储存损耗(溢余)的处理:所属单位油库填制“油品损耗(溢余)报告单”,经油库储油经理确认签字,逐级上
8、报计量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由主管经理签字后,按月上报于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和财务处审核、确认.第五章加油站零售损溢管理第十七条 油库配送到加油站的油品以油库仪表发货量作为结算依据,实行保量运输,到站汽车油罐计量数作为加油站收货量。1.配送油品到各加油站的运输车辆,必须保证车体状态良好,保证运输途中不发生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对油品数质量实行承诺制.2。公路运输按照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89)运输损耗率标准执行,即公路短途(50Km以下)油品运输损耗率不超过0.01%;长途(50Km以上)油品保量运输损耗率每增加50Km,提高0。01。3.油罐汽车进站后,测量数据应经收货方(加油
9、站计量员)和承运方(油罐 汽车司机或押运员)双方确认后,共同在“加油站进油核对单上签字确认.4.油品保量运输损耗量在规定幅度内,由经营单位承担,超过时,由承运方承担,经营单位按流程提出索赔.第十八条 加油站油品损溢管理。1.使用中的加油机应在安全数质量处监督下按月进行内部校验,并如实填写“检验单”,发现超差,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验证,确实超差报技术监督部门,校验所用油品应在严格的监督程序下回罐。2。加油站应对每班发油情况实施有效的计量监控,建立每班计量交接制度。油罐发出量与加油机发出码数核对,反映每班作业的盈亏情况,按月上报。第十九条 按月组织对加油站进行盘点,计量每个品种油品的实存量、计算月损
10、耗(溢余)情况,并做出损耗分析。加油站零售损耗损耗率:汽油不超过0。29%,柴油不超过0。08。第二十条 加油站损溢的处理:所属单位加油站填制“油品损溢报告单经站长签字,逐级上报公司业务处、安全数质量处和财务处确认。加油站每月将损耗情况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方案等上报于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 对严格执行计量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工作成绩突出并在损溢管理上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办法.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属油库公司需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