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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T 883-2023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高清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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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编 号:号:DB11/T 8832023 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the building weak current engineering 2023-06-27 发布发布 2023-10-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

2、ction and acceptance of the building weak current engineering 编编 号:号:DB11/T 883-2023 主编单位: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3-10-01 2023 北京1 前前 言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820 号)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

3、规定;4.弱电综合管网和布线系统;5.通信系统;6.信息网络系统;7.卫星电视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9.安全防范系统;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1.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12.信息集成管理系统;13.机房工程;14.防雷及接地工程。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删除了第十五章“住宅小区弱电工程”;2.删除了各章节中“(工程)系统检测与质量控制”的内容;3.删除了附录 A、附录 B 的内容;4.将第十三章“弱电机房工程”调整为“机房工程”;5.对各章中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中删除了第三章“基本规定”中的 3.1.3 条、3.2.3 条、3.3.2条和 3.4.6 条内容

4、;将第四章中“4.4 工程布线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调整为“4.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在第十三章“机房工程”中增加了 13.1.2 条和 13.1.3 条内容。6.全文“室内综合管网”修改为“室内弱电综合管网”;7.全文“室外综合管网”修改为“室外弱电综合管网”;8.“总则 1.0.3”调整为“一般规定 3.1.1”;9.14.3.1 10 1)“电涌保护区”修改为“浪涌保护器”。本规范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地址:北京市

5、海淀区马甸东路 19 号金澳国际大厦 28 层 2817 室;邮编:100088;电话:010-88357719;电子邮箱:)。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通号工程局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盛国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长信泰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广信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 湖北华中电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艾斯威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优博智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本规范

6、主要起草人员:李家阳 薛邦田 朱华伟 丛培胜 韩文普 刘文举 张自强 郭昶龙 王敏楠 杨文梅 张 泽 张静涛 赵文科 甄旭广 沈 垒 母 黎 陈广磊 付海立 刘 泰 张 超 赵志勋 王庆龙 张会中 胡贺松 李军良 崔 岩 夏东培 徐德辉 苗 勇 于晓东 邱 洋 李付娟 徐文渊 陶 元 安国旭 杨 辉 陈 军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少军 罗淑湘 洪劲飞 刘文捷 孟 涛 袁 萍 钟 衍 马新超 周有娣1 目目 次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 本 规 定.3 3.1 一般规定.3 3.2 施工管理.3 3.3 施工准备.3 3.4 产品质量检验.5 3.5 工程实施质量控制.6 3.6

7、 系统(分部)工程竣工验收.7 3.7 安全、环保和节能措施.7 4 弱电综合管网和布线系统.8 4.1 一般规定.8 4.2 施工准备.8 4.3 工程实施.9 4.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13 4.5 工程竣工验收.17 5 通信系统.19 5.1 一般规定.19 5.2 施工准备.19 5.3 工程实施.19 5.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20 5.5 系统竣工验收.21 6 信息网络系统.22 6.1 一般规定.22 6.2 施工准备.22 6.3 工程实施.23 6.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24 6.5 系统竣工验收.25 7 卫星电视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27 7.1 一般规定.27 7.2

8、 施工准备.27 7.3 工程实施.27 7.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31 7.5 系统竣工验收.32 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33 8.1 一般规定.33 8.2 施工准备.33 8.3 工程实施.33 8.4 系统调试及试运行.35 8.5 系统竣工验收.38 9 安全防范系统.40 9.1 一般规定.40 9.2 施工准备.40 9.3 工程实施.40 9.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44 9.5 系统竣工验收.47 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8 2 10.1 一般规定.48 10.2 施工准备.48 10.3 工程实施.48 10.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50 10.5 系统竣工验收.54 11

9、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55 11.1 一般规定.55 11.2 施工准备.55 11.3 工程实施.55 11.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57 11.5 系统竣工验收.59 12 信息集成管理系统.60 12.1 一般规定.60 12.2 施工准备.60 12.3 工程实施.60 12.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61 12.5 系统竣工验收.62 13 机房工程.63 13.1 一般规定.63 13.2 施工准备.63 13.3 工程实施.63 13.4 工程调试与试运行.67 13.5 工程竣工验收.69 14 防雷及接地工程.70 14.1 一般规定.70 14.2 施工准备.70 14.3 工程实

10、施.70 14.4 工程竣工验收.72 本规范用词说明.73 引用标准名录.74 附:条文说明.76 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3 3.1 General requirement.3 3.2 Construction management.3 3.3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3 3.4 Products quality examination test.5 3.5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6 3.6

11、 System(branch)project completion approval.7 3.7 Secur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nergy saving measure.7 4 Engineering of weak current synthetic network and cabling.8 4.1 General requirement.8 4.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8 4.3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9 4.4 System debugging testing and tria

12、l operation.13 4.5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17 5 Communication system.19 5.1 General requirement.19 5.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19 5.3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19 5.4 System debugging and trial operation.20 5.5 System completion approval.21 6 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22 6.1 General requi

13、rement.22 6.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t.22 6.3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23 6.4 System debugging and trial operation.24 6.5 System completion approval.25 7 Satellite receiving and cable television system.27 7.1 General requirement.27 7.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t.27 7.3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2

14、7 7.4 System debugging and trial operation.31 7.5 System completion approval.32 8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33 8.1 General requirement.33 8.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t.33 8.3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33 8.4 System debugging and trial operation.35 8.5 System completion approval.38 49 Security syst

15、ems .40 9.1 General requirement.40 9.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40 9.3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40 9.4 System debugging and trial operation.44 9.5 System completion approval.47 10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48 10.1 General requirement.48 10.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48 10.3 Engineering implement

16、ation.48 10.4 System debugging and trial operation.50 10.5 System completion approval.54 11 Public address and conference systems.55 11.1 General requirement.55 11.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55 11.3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56 11.4 System debugging and trial operation.57 11.5 System completion app

17、roval.59 12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management system.60 12.1 General requirement.60 12.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60 12.3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60 12.4 System debugging and trial operation.61 12.5 System completion approval.62 13 Computer room engineering.63 13.1 General requirement.63 13.2 Co

18、nstruction preparation.63 13.3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63 13.4 Engineering debugging and trial operation.67 13.5 System completion approval.69 14 Engineering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70 14.1 General requirement.70 14.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70 14.3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70 14.

19、4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7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7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7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76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适应北京市建筑弱电工程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建筑弱电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保障整体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1.0.3 建筑弱电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20、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术 语语 2.0.1 建筑弱电工程建筑弱电工程 building weak current engineering 以建筑为依托,基于弱电机房、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系统和信息集成管理的基础设施平台,按需配置各弱电系统设施且实现跨系统的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捷、环保和节能的办公和生活环境,而实施的弱电系统综合组网工程。2.0.2 弱电综合管网和布线系统弱电综合管网和布线系统 engineering of weak electricity synthetic network and cabling 是用于通信、信息网络、卫星接收及

21、有线电视、安全技术防范、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公共广播及会议、信息集成管理系统等各弱电系统和机房工程等各弱电工程的综合组网及布线系统。主要由室外弱电综合管网、室内弱电综合管网和综合布线等工程组成。2.0.3 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是采用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和云计算等技术,将不同功能的各弱电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而构建成的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和信息、功能、网络、软件界面融合并兼容优化监控与管理集成等特点的信息综合管理系统。2.0.4 机房工程机房工程 digitalize engineer

22、ing 为各弱电子系统的设备和装置等提供安装条件,以确保各系统具有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与维护的建筑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建筑弱电工程的实施应节约能源、绿色施工。3.1.2 建筑弱电工程宜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进行施工与验收,各弱电子系统工程应作为子分部工程进行施工与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按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记录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 要求填写。3.2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 3.2.1 施工管理应包括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

23、工程调试与验收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3.2.2 建筑弱电工程的各子系统(子分部)工程之间及与其它专业之间若有交叉作业,在施工时,各专业质检人员除应相互协调配合外,还应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并记录保存施工日志。3.2.3 施工技术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项目部应建立适应本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制度;2 施工工艺变更时,施工技术交底应在施工前完成;3 技术交底资料和记录应由交底人或接受交底人进行收集、整理并保存;4 当设计施工图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时,设计变更经各相关方确认后方可实施。3.2.4 施工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确定质量目标;2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程序;3 工程质量控制按“先

24、产品,后系统;先子系统(子分部)工程,后系统(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程序进行。3.2.5 施工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立现场安全管理机构;2 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 施工安全措施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4 作业前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3.2.6 工程调试与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工程设计和本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工程调试验收大纲。调试验收大纲包括调试及验收程序、测试项目及方法、测试用的仪器仪表和相关的调试与检测验收技术标准等;2 各子系统的联试联调、检测与验收在调试大纲中统一考虑,并明确界定。3.2.7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竣工验收:1)

25、产品质量检验合格;2)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验收符合本规范质量控制标准要求;3)各子系统或工程的调试联调和工程检测合格;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准确、经核查应合格。2 竣工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3.3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 3.3.1 施工准备应包括技术准备、工艺实施方案编制、设备与材料准备、机具与仪器准备、施工环境准备等。3.3.2 技术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4 1 建筑弱电工程施工以审批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为依据;2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并经确认;3 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并进行技术培训;4 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3.3

26、.3 深化设计内容与深度复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深化设计施工图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说明;2)图例;3)点表;4)系统图、系统接线图;5)设备清单;6)主要材料清单;7)设备平面布置图;8)室内弱电综合管网平面图;9)供配电系统原理图;10)防雷接地系统图;11)设备安装图;12)室外弱电综合管网平面图。2 设计说明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用户需求分析;3)设计依据;4)设计指导思想;5)设计原则;6)建设总体框架方案;7)系统建设规模及建设水平与目标;8)各弱电系统实施方案;9)系统主要设备、材料配置方案;10)弱电综合管网建设方案;11)施工注意事项。3 系统图包括下列内容:1)描

27、述系统工作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用户布点数量;2)描述系统工作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控制、传递和反馈等各类关系;3)描述系统的主要设备选型、数量及功能;4)其它必要的描述。4 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的平面位置;2)机房弱电间和竖井的平面布置详图,电源与接地施工方法;3)与系统中其它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缆线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和路由;4)其它必要的描述。5 系统接线图包括下列内容:1)端子的编号和说明;2)接线与端子编号的对应关系;3)其它必要的描述。6 设备安装图包括下列内容:1)安装材料说明;2)安装步骤说明;3)安装工艺图及说明;4)其它必要的安装图、选用标准图集及说明。7 弱电

28、综合管网及布线平面图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说明和图例;5 2)统筹设计综合管网的线槽、管路的走向与敷设标高和局部剖面图并表示出其空间位置;3)引入、引出主干管网预留管孔剖面图;4)标识管线型号、规格;5)标注敷设方法;6)其它必要的描述。8 设计变更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变更原因;2)变更详细设计及说明;3)其它必要的设计变更说明。3.3.4 施工工艺实施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结合弱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编制施工工艺实施方案,并经审核确认;2 施工工艺实施方案可按下列流程编制:1)用户点勘察定位;2)支线、干线传输与控制缆线敷设;3)用户设备和信息插座安装;4)机房与弱电间的设备安装;5

29、)各弱电系统缆线端接;6)各弱电系统调试和联调。3.3.5 施工设备与材料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制定设备、材料采购计划,提交样品和产品合格证明,供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并做好设备、材料采购申请、进场验收等工作;2 提交设备及材料的检测报告;3 提交设备及材料的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相关技术资料。3.3.6 施工机具与仪器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不同工种要求,分阶段制定施工机具进场计划,并按进度组织安排机具进场;2 安装工具应齐备、完好,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3 绝缘测量、电阻测量等仪器和工具经过标定;3.3.7 施工环境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30、:1 完成建筑弱电工程与建筑结构、装饰、给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和电梯等专业的工序交接及接口的确认;2 施工现场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条件;3 施工用电有安全保护装置,接地可靠,符合安全用电标准;4 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要求。3.4 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检验 3.4.1 本规范所涉及的产品应包括建筑弱电工程中的硬件设备、材料、软件产品和各种系统接口,并应符合设计要求。3.4.2 产品质量检验应包括设备、材料开箱检验,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软件产品验收和系统接口验收。3.4.3 设备材料开箱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箱体外包装完整无破损;2 设备、材料和备件与附件装箱清单符合工程设计,

31、其外观无破损、变形;3 装箱产品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商检证、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资料齐全、有效;4 设备、材料的产品标识清晰、无误;5 设备、材料开箱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材料进场检验。3.4.4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缆线、配线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符合工程设计要求;2 缆线、配线设备的外观无缺陷,并如实填写进场检验记录,封存相关缆线、配线设备样品;3 未经进场检验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不应在工程上安装;4 经进场检验验收的设备、材料按产品的技术要求保管。6 3.4.5 软件产品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

32、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对许可证进行检验;2 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应用软件功能检验外,还应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和自诊断等技术性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3 所有自编软件均提供完整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4 涉及网络安全的信息系统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5 符合施工其它要求。3.4.6 系统接口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接口的安装质量检验和系统接口性能测试标准符合设计要求;2 成套设备的通信接口满足系统集成与管理需要,并能进行二次应用开发。3.5 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工程实施

33、质量控制 3.5.1 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应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专业工序交接检查、产品质量检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和系统调试与试运行、工程质量检测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3.5.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实施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2 施工现场管理检查项目包括下列内容:1)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2)分包方确认与管理制度;3)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制度;4)施工技术交底制度;5)工程安装质量检验制度;6)施工日志及资料管理制度;7)施工安全技术措施;8)设计文件审查与验收情况;9)现场设备材料存放与管理情况;10)计量器具、仪器设备检验情况;11)开工申请报

34、告。3 施工现场质量审查与验收记录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的规定。3.5.3 工程实施前应进行专业工序交接检查,内容包括建筑弱电工程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与采暖、电气、暖通与空调和电梯等专业的接口检查验收。3.5.4 产品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执行。3.5.5 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2 隐蔽工程的实施随工检查与验收。3.5.6 工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项目应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图纸会审和工程预检、系统(分部)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验收等。3.5.

35、7 根据子系统(子分部)工程的不同要求,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相应章节要求填写调试报告。3.5.8 系统试运行连续投入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后,可进行子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3.5.9 系统(分部)工程验收应在系统工程检测合格并正常运行3个月后,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5.10 建筑弱电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实施质量控制记录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 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外,还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 的规定。7 3.6 系统(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系统(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3.6.1 系统(分部)工程竣工验

36、收具备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分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的时间完成试运行;2 系统(分部)工程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合格;3 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合同、技术文件和开工申请报告及现场质量管理记录;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技术交底和工序交接记录;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及明细表;4)系统接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系统(分部)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6)安装质量及观感验收记录;7)系统工程调试及试运行记录;8)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9)监理文件;10)系统的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3.6.2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下列内容:1)确认各子分部(子

37、系统)检测验收结果;2)认为必要复检的项目;3)设备的清点核实;4)对系统(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评定和审签。2 系统(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筑弱电工程竣工验收应判定为合格。3.7 安全、环保和节能措施安全、环保和节能措施 3.7.1 施工安全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DB11/945 和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11/T 1833的相关要求。3.7.2 施工环保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限值要求

38、,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 5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 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DB11/T 1315 的相关要求。3.7.3 工程节能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510 的相关要求。8 4 弱电综合管网和布线系统弱电综合管网和布线系统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弱电综合管网和布线系统范围应包括:室外弱电综合管网工程、室内弱电综合管网工程和布线系统。1 室外弱电综合管网工程由管道、人(手)孔、引入与引出配

39、管、室外交接箱等组成;2 室内弱电综合管网工程由弱电间、线槽、线管、桥架、配线箱和接线盒等组成;3 布线系统主要包括用于建筑弱电系统主干缆线、水平缆线、用户配线、跳线、各类配线模块和机柜等。4.1.2 室外弱电综合管网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获得具体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4.1.3 室外弱电综合管网施工时,遇地下其他管线平行或垂直间距不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时,应调整至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后施工。4.1.4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防火分区墙体与楼板的线槽、桥架和管路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4.1.5 电力缆线和信号缆线不应在同一线槽、线管和桥架等路由内敷设。4.1.6 弱电

40、综合管网和布线系统各分项工程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应与各弱电子系统(子分部工程)联网,同步进行联调联测与试运行工作。4.2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 4.2.1 弱电综合管网和布线系统施工前准备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3 节的规定外,对施工前准备的核查还应符合本规范第 4.2.2 条第 4.2.5 条的规定。4.2.2 施工前技术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深化设计内容与深度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3.3 条的规定外,还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2 施工人员应经技术交底与技术培训,并掌握施工图、施工方案和有关资料;3 工程所采用的诸如配线设备和缆线、管材等材料需经进场检验,其规格、型号及

41、数量配置符合设计要求;4 设计图纸应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变更与洽商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5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确认。4.2.3 室外弱电综合管网施工前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编制和明确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标准;2 室外弱电综合管网施工图中各系统管道和其它专业管道的敷设方式、路由、坐标、间距等已标注,总图已会审,各专业核准会签后方可施工。4.2.4 室内弱电综合管网工程施工前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依据施工图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将弱电各子系统的线槽、线管和桥架、进行综合布置。完成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暖通与空调和建筑电气等专业的工程界面与接

42、口确认;2 按设计要求确认线槽、线管和桥架规格,并做防腐处理;3 型材、管材与支撑件的质量核查:1)型材与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2)线槽、线管和桥架内外表面光滑无毛刺,无扭曲及翘边等变形现象,保护层完整,无锈蚀及脱落等现象;3)线管壁厚和表面涂覆或镀层均匀、平整及光洁,无脱落和气泡等缺陷;外形应不变形、不断裂及不损坏;4)塑料管槽采用阻燃材料;9 5)支吊架符合抗震要求。4 应配合土建结构施工,按设计要求对预留孔洞、预埋件进行复查,并确认管线施工路由走向符合设计总图位要求。4.2.5 布线系统施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和进线间的施工环境:1)电信间、设

43、备间、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度和湿度等符合设计要求;2)门的高度和宽度符合设计要求;3)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大小尺寸以及配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4)防静电活动地板铺设的净高、地板下线槽布局符合设计要求;5)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交流 220V 带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6)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尺寸、安装位置和接地电阻值符合设计要求;7)现场施工用电设施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2 管道引入、引出建筑物:1)管道引入、引出建筑物预留孔洞位置、大小尺寸、标高和数量以及路由走向符合设计要求;2)敷设管材强度、管型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44、3 布线系统缆线自检核查:1)缆线的技术参数、数量及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缆线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样品的规格、型号和等级相符;3)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标明型号和规格;缆线标志、标签内容齐全;4)附有本批次电缆的产品检验报告;5)按照布线系统链路或信道的连接模型进行传输性能及缆线长度电性能的抽测自检,并做好抽测自检验收记录;6)光缆开盘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库待用。4 连接器件自检:1)配线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和预端接连接器件的部件完整无损;2)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3)光缆、电缆配线设施的型式、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5 工具与测试仪表:1)测试仪表精度满足布线系统设计等级要求;2)剥

45、线器、光缆切断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和卡接工具等应在核查合格后使用。6 对现场成品保护核查:1)对现场拟安装的设备,采取包裹、遮盖、隔离等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粉尘、水浸入及碰撞;2)对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采取防水、防尘、防潮、防碰、防砸、防压及防盗等措施。4.3 工程实施工程实施 4.3.1 弱电综合管网和布线系统所需配线设施和缆线、线槽、桥架、管道、线管等材料的配置及其安装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4.3.2 室外弱电综合管网工程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及配线设施安装施工:1)管道的规格、敷设路由符合设计要求;2)管道与其它专业管线的平面和交叉最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3)人(手)孔制

46、作与安装总图定位坐标符合设计要求;4)管道引入、引出建筑物安装标高和管孔数量符合设计要求;5)管道出入口部位排水和防止水、气、害虫等进入的措施符合设计要求;6)管道通过绿化带、园区景观及其它特殊地段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7)地下管道的地基处理和基础规格符合设计要求;8)电缆交接箱、光缆交接箱等室外配线设施的安装位置、规格、容量和缆线出入方式等符合设计要求。2 管沟开挖和回填:1)管道沟底平整,沟底高程及坡度符合设计要求;2)排管的沟底部平整,并铺设不少于 80mm 厚的混凝土垫层;10 3)排管的顺向连接间隙不应大于 5mm;4)管道两侧和顶部 300mm 范围内,采用细砂或过筛细土回填;管道

47、两侧同时进行回填土并夯实;5)回填前,沟内无积水,塑料管两侧和顶部不应有坚硬杂物;6)地下管道的最小埋深应根据场地条件、敷设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状况、与其它专业管道交叉状况、地下水位高低和冰冻层厚度等因素确定。管道最小埋深宜按表 4.3.2 的规定确定。表 4.3.2 管道最小埋深表 管材规格 绿化带 人行道 车行道 塑料管、混凝土管 0.5m 0.7m 0.8m 钢管 0.3m 0.5m 0.6m 注:1、管道顶部与路面的距离不应低于表中的规定值。2、塑料管的埋深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施。3、钢管的最小埋深在冰冻层以内时,施工时应注意管内不能有进水或存水的可能。

48、3 管道敷设坡度宜为 3.04.0,不应小于 2.5;4 管道采用水泥管块铺设时,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5 塑料管道的敷设:1)根据管道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2)塑料管道的段长应按相邻两个人孔的中心点间距而定,直线管道的段长不应大于 200m;弯曲管道的段长不应大于直线管道的段长;3)塑料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 10m,同一段管道不应有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中心夹角小于 90弯管道(即“U”形弯);4)塑料管的接口宜错开排列,相邻两管的接头之间错开距离不宜小于 300mm;弯曲管道弯曲部分的管接头采取加固措施;5)塑料管的管间隙宜为 10mm15mm;6)塑料管在进

49、入人(手)孔时,管口应终止在距人(手)孔内壁 100mm 处,并抹出喇叭口。6 钢管管道敷设:1)钢管管道的敷设方法、断面组合等均符合设计要求;2)钢管接续宜采用套管焊接;3)钢管在接续前,将被焊接的钢管管口磨圆或锉成坡边;4)钢管引入人(手)孔、通道时,管口不应凸出墙面,终止在墙体内 30mm50mm 处,并封堵严密、抹出喇叭口。7 管道进入建筑物或人(手)孔:1)管道进入建筑物处采取防渗水、防有害气体和防火封堵等措施;2)引入管不应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3)进入人(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 400mm;管道顶部距人(手)孔上履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 300mm;4)进

50、入人(手)孔内不同方向管道,相对管孔高差不宜大于 500mm;5)引入管出口端应伸出外墙 2.0m,并向人(手)孔方向倾斜,坡度不应小于 4.0;6)引入管道和引出管道的暴露部分宜采用钢管,并按照设计接地。8 人(手)孔的地基、外形、尺寸、净高和制作符合设计要求;9 架空杆路架设:1)杆坑、拉线坑的深度不应深于设计坑深 100mm,不浅于设计坑深 50mm;2)架空导线的弧垂值,允许偏差为设计弧垂值的5%,水平排列的同档导线间弧垂值,允许偏差为设计弧垂值的50mm;3)直线杆横向位移不应大于 50mm,杆梢偏移不应大于梢径的 1/2;转角杆紧线后向外角倾斜不应大于1 个梢径;4)直线杆单横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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