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车辆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2、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下车推行。 3、教师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须张贴学校通行证,凭证入校,保安人员凭证放行.所有车辆入校后,须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龄在两年以内的教师,出入校门时,必须在绝大部分学生进出完毕,方可行驶.5、教师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速必须控制在5公里以内,并按学校导向车道行驶。6、因工作需要而进出校区的机动车辆要,先到警卫室办理登记手续,经安全科或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出入。7、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严禁私自驾车外出,违者严肃处理。8、教师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9、门卫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10、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实验中学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