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验收检查5.1卖方在交货前,应对物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包装等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验收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该检验不能作为最终检验。5。2买方及其代表有权对物资进行检查,以确定交付物资的技术规格、质量、性能参数与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原)铁道部要求是否一致.当物资到达交买方要求的地点之后,不能因为物资已在生产工厂发运之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测而免除卖方所承担的质量检验责任。5。3任何被检查出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物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将卖方提供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复检,复检不合格时,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
2、失.买方要求替换时,卖方必须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替换被拒绝接受的物资,但并不能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的保证和其他义务.5。4通过常规检查的物资并不作为产品质量的最终定论,也不排除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保证承诺,当物资在正常状态下,其技术指标和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卖方应对其提供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买方有权对此缺陷提出索赔.5.5一旦出现任何承诺保证之外的索赔,买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书后,应在7天内完全替换或修复不合格物资。5.6卖方接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如果没有按要求处理有质量问题的物资,买方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拆除、维修、替换有缺陷
3、物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的7天之内未予答复,将被认为接受此索赔,买方将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索赔款。6。包装6。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装卸、防潮、防震、防锈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6。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明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买方的任何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物资原厂标志标记的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损毁。7。运输7.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运输和保险,保险应办理“一切险”.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7。2货物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
4、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7.3卖方应在物资装运完后12小时之内以电报、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毛重、体积(m3)、金额、运输工具名称、车号、运单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8.所有权转移:货物运到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由买方出具收货凭证后,物资所有权正式移交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9。保证9。1卖方应向买方保证,严格履行合同,按合同提供合格物资,还要保证所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和生产规范,对物资质量终身负责。9.2签订合同后卖方须按合同的交货要求,提供详细的供应和服务计划给买方,并保证供应和服务计划得到有效实施。9.3卖方应保证物资及其组件是全新、未使用过、交货日期不超过物资需求一览列明要求且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应保证物资能达到既定用途,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应对此终身负责。9。4物资的质量保证期(由卖方明确承诺,但至少不能低于)为按物资需求一览列明的质量保证期。确定中标人承诺的方式优于上述条件时,按其承诺执行。9。5卖方就交付的物资,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卖方保证,将要提供给买方的物资不存在法律纠纷及诉讼,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