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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知识交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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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 2015-08-24 九域管理 深圳市九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以下是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GB50016-2014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极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持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菌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使用或存储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锅炉房的耐火等接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的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5、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大规范》GB50229等标准的规定。   6、高架仓痒、离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7、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8、甲、乙类厂房和在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极不应低于4.00h。   9、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10、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1、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12、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13、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精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14、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15、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抖。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16、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17、除GB50016-2014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18、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GB50016-2014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然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抖,且耐火极限应符合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7、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建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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