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丽水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本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丽水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
2、建设单位: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3、评价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4、项目性质:新建
5、建设地点:50省道城北路连接线以北、教工路以西
6、建设概况:丽水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位于50省道城北路连接线以北、教工路以西,占地面积约13333m2,建设9F综合楼一幢、门卫一间,建筑面积约15633。58m2(不含架空层、地下室),按500张床位的规模规划.项目建成后约需服务、护理人员130人,年工作365天,三班工作制.
二、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1)本项目周边主要水体为大溪,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2012年大溪石牛、桃山大桥、厦河下、风化断面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水质现状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水质较好。
(2)丽水市2012年大气常规监测因子SO2、NO2、PM10监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建设地环境空气现状质量良好。
(3)项目各边界本底声环境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所属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昼间、夜间噪声限值,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工程分析
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项目施工期污染详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正本,本次仅对营运期污染做简单介绍。
2、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1)废气
①汽车尾气
本项目共设停车位84个(其中室外停车位55个,架空层停车位29个),其汽车尾气的产生量为:CO1.83t/a,HC0。074t/a,NOx0.024t/a。
②食堂油烟
项目厨房安装单眼炒灶6个,其建设规模为大型,要求安装风量12000m3/h,最低去除效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设施。经计算,处理后的油烟排放量约为24。15kg/a,油烟排放浓度为1.38mg/m3<2。0mg/m3.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中预留内置油烟废气排放烟道,经处理后的废气经内置烟道至综合楼楼顶排放.项目油烟排放口周边20m内无环境保护目标,达到《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油烟排放口与环境敏感点的距离≥20m的要求。
(2)污水
项目污水主要来自食堂废水、洗衣房废水及其他生活污水,污水产生量约46588t/a。废水中各污染物的产生量分别为CODCr17.47t/a,BOD59.47t/a,NH3-N0.95t/a,SS7。74t/a,动植物油0.22t/a,LAS0.053t/a。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项目区洗衣机房、配电房、水泵房设备噪声,厨房工作噪声,空调室外机噪声,出入车辆噪声及体育健身房人员活动噪声等,噪声级约为50~80dB。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厨房废水隔油系统中产生的泔水油、医务室医疗固废及入住残疾人、员工生活垃圾.具体见表1。
表1 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名称
产生工序
形式
主要成分
属性
废物代码
预测产生量
1
泔水油
废水隔油
L
动植物油
一般固废
1。61 t/a
2
医疗固废
治疗
S
/
危险固废
851-01—001
0。001 t/a
3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S
/
一般固废
/
180t/a
四、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中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汇同其他废水统一纳入城北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丽水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大溪。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2.8t/a,BOD50。93t/a,NH3—N0。37t/a,SS0.93t/a,动植物油0。14t/a,LAS0。047t/a。项目废水排放量不大,且废水达标排放对大溪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汽车尾气
项目共设停车位84个,其中室外设置停车位55个,建筑1F架空层设置停车位29个(因架空层车库非室内封闭式车库,因此按地面停车位计算),停车位少,且较为分散,产生尾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食堂油烟
项目厨房安装单眼炒灶6个,其建设规模为大型。要求建设单位安装风量12000m3/h,最低去除效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设施。经计算,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为1.38mg/m3<2。0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有关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本环评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中预留内置油烟废气排放烟道,经处理后的废气经内置烟道至综合楼楼顶排放,项目油烟排放口周边20m内无敏感点,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项目区洗衣机房、配电房、水泵房设备噪声,厨房工作噪声,空调室外机噪声,出入车辆噪声及体育健身房人员活动噪声等,噪声级约为50~80dB.
为使降低企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本评价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洗衣房尽量选择30kg以下的洗脱机,在洗脱机的下面加上橡胶皮减震,且洗衣房内安装隔声门窗,同时洗衣工作仅在昼间进行.②要求变配电间、水泵房在建筑结构上做隔声处理,加吸声材料及隔声门,设备做减震基础或减震支吊架。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设置橡胶隔震垫,水泵进出口均设可曲绕橡胶接头。③厨房采用隔声门,并在工作时关闭门窗,内部采取强制通风;油烟净化器风机宜在厨房内部设置,并对油烟净化器风机及换气设备加设减振基础;油烟净化器风机选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连接,穿越墙壁的孔洞用不燃材料填实。④要求设计单位为每个房间预留设计室外空调机位,并伴有组织冷凝水排放。⑤项目各出入口设置显著的禁鸣和限速标志,区内限速5km/h并严禁鸣笛;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严禁随地泊车,以减少因道路阻塞造成的鸣笛。⑥对体育健身房安装隔声门窗。⑦要求项目面向道路一侧尽量安排商店、健身房、洗衣房等辅助用房,若必须安置残疾人住宿用房,则房间内需安装隔声门窗,同时在装修过程中在室内做适当的吸声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本项目及周边环境噪声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项目固废主要是厨房废水隔油系统中产生的泔水油、医务室医疗固废及入住残疾人、员工生活垃圾。隔油系统泔水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医务室医疗固废由丽水市中医院与医院医疗固废一同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上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保审批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环保要求符合性分析
(1)生态环境功能区符合性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该项目位于优化准入区,小区编号为Ⅳ2—43000D01,小区名称为北城综合功能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要求为:深化居住组织结构、发展物流业;加强服务业的发展;发展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一、二类技术密集型工业企业;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建设一切永久性规模化养殖场,原有养殖场要在新区建设前按要求自行拆除;在城镇建成区的非工业区块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产生噪声、烟尘、粉尘、恶臭和有毒气体以及污水无法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项目;禁止新上高污染的三类工业项目。
本项目位于50省道城北路连接线以北、教工路以西,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大类属于服务业,符合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2)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
经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三废"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3)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国家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要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Cr2.8t/a,NH3—N0。37t/a。项目污水纳入丽水市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在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中予以平衡.
(4)环境功能区符合性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区,纳污地表水体属于Ⅲ类区,环境噪声属1、4a类区,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和环境噪声基本可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另外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投产后只要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种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因此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5)公众参与符合性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浙环发[2008]55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本项目于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17日在城西村村委、白云街道宣传栏及项目拟建地宣传栏张贴公示,且在公示期间均未接到反对意见。同时向项目周边村庄居民和企业员工发放个人表及团体表,通过调查可知,团体和个人均赞成本项目的建设。
2、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相关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50省道城北路连接线以北、教工路以西,根据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为教育科研用地,而丽水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丽规选字第[2013]10012号),项目拟建地用地性质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局同意项目选址,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丽水市相关规划,建议相关规划局及时修订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丽水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经检索,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禁止或限制发展之列,因此本项目基本符合国家、浙江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丽水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符合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三废”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且能维持原有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故项目建设能够满足环评审批的各项要求.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丽水市的相关规划,行业符合国家、浙江省的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其他部门的审批要求.
六、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丽水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本环评认为只要建设方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坚持“三同时”原则,充分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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