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l 企业所得税
25%:居民;有场所且所得有关联的非居民
l 10%:其他非居民
l 20%:小微(≤100万的部分减按25%,100-300万,减按50%)
l 15%:高新技术、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
l 职工福利费:14%扣除;工会经费:2%扣除;职工教育费:8%扣除
l 补充养老、医疗:不超工资总额5%可扣除
l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营业收入5‰
l 广宣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可扣除,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30%可扣除
l 公益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可扣除,三年内结转。
l 手续费佣金扣除:财险:余额的15%内;
l 人险:余额的10%内;
l 电信:总额的5%内;
l 其他:总额的5%内。
l 保险赔偿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偿按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偿按8%提取。
l 亏损弥补:高新技术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l 固定资产折旧: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等生产设备10年;器具工具家具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林木10年;畜类3年。
l 无形资产摊销:不低于10年。
l 专项申报:损失超过500万;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
l 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得: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
l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政策房3%,非政策房15%(人民政府所在地)、10%、5%
l 委托境外机构销售: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l 预提费用:出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l “三免三减半”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包括电网新建项目)
l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l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免征;>500万,减半征收
l 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个人收入减按50%
l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1、2年免征,3—5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l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75%税前摊销。
l 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l 创投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l 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扣除.
l 综合利用资源,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l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l 西部的鼓励性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l 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适用税率=成本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l 非居民的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利润率=成本总额/(1—利润率)*利润率=经费支出/(1—利润率—相关税率)*利润率 (利润率不低于15%)
l 限售股:不能确认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确定。
l 源泉扣缴:代扣7日内缴入国库。
l 登记备案:30天:签订; 15日:完工&不一致; 10天:变更
l 超过5000万元,实施重点税源监控管理。
l 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被认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股权75%;资产总额90%;收入90%
l 关联交易包括:两形两融一个劳务
l 填报国别报告:收入合计超过55亿。
l 主体文档: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年度终了12个月内准备完毕
l 本地文档:有形资产转让超过2亿,金融资产转让超过1亿,无形资产转让超过1亿,其他关联交易超过4000万,次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l 特殊事项文档:次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l 预约定价:3—5年关联交易;追诉期最长10年;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
l 反避税: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最长不超过30日,主管税务机关15日书面回复。9个月内审核,7日内提出异议.
l 纳税期限:年度终了5个月内;经营终止60日内。
l 分支机构分类比例:收入0。35;职工薪酬0。35;资产0.3
l 填报《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0%
l 小微认定:工业100人,资产3000万;其他80人,资产1000万
l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l 农林牧渔的减半征收: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l 个人所得税
l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
l 境内无居所个人:≤90天,境内的境内;90—183天,境内的境内境外
l 183天-6年,境内的境内境外和境外的境内;≥6年,所有情况
l 综合税率3%—45%七级超额累进
l 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
l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20%比例税率
l 对教育扶贫济困的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30%可税前扣除;红十字等捐赠100%扣除
l 稿酬所得:0.56计入收入额
l 子女教育:1000/月*人头,父母各一半或约定一方扣
l 赡养老人:2000/月,终止年末停
l 住房贷款利息:1000/月,20年
l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1500/月;100万人口城市1100/月;小于等于100万人口城市800/月。不同城均无房分开扣
l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15000元后,在80000元额度内扣除
l 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400/月;职业继续教育:取证当年3600
l 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40%视为与生产有关扣除;
l 补充养老保险、医疗:5%标准内;
l 工会:2%;职工福利14%;职工教育:2。5%
l 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之日止所发生的费用可选择一次性扣除和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
l 10万元以下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
l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不扣;
l 投资者本人的5000每月不扣。
l 利息、股息、红利: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股票,≤1月,全额;1月—1年,50%;>1年,暂免
l 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征
l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转让差价免征个税
l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10%
l 纳税所得=[ 每月收入-准予扣除—修缮费用(800为限)]*(1-20%)
l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l 偶然所得:保险、证券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收入-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并入综合所得;展业成本=收入额*25%
l 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以内部分免税
l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按收入15%核定原值及合理税费。
l 拍卖收入;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认为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
l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收入分成按“工资薪金” ,办理案件支出在当月分成的35%内确定。
l 无住所高管:≤90天,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的不缴纳;90—183天,归属境外工作期间且不由境内雇主支付的不缴纳。
l 征收管理: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逃避阻挠的义务人、纳税人:10000以下;情节严重10000—50000
l 申报期限:综合所得3月1 日-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经营所得3月31日前汇算清缴
l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15万以下无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l 印花税
l 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不征;银行同业拆借不征
l 经济合同:0。3‰:购销、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合同
l 1‰:财产租赁、仓储保管、财产保险
l 0.5‰:加工承揽、建设勘探、货物运输
l 0。05‰:借款
l 产权转移数据:0。5‰
l 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0.5‰再减半;其他营业账簿免贴花.
l 货物运输合同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合同金额不包括研发费用
l 伪造印花税票:2000—10000;情节严重的10000-50000
l 纳税人违反:2000以下;情节严重2000-10000
l 未帖或少贴花、未注销或为化销、揭下重用:滞纳金、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房产税
计税依据是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
房产余值1。2%、租金12%,个人出租住房4%
独立地下建筑:工业用途: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以房屋原价50%-60%作为原值
商业用途: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以房屋原价70%—80%作为原值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是当月,其他是次月
车船税
拉人的车按辆;
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挂车按货车税额的50%;(不包括拖拉机)
船舶(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新能源车船免税
特定减免: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辆、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车船5年免征、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形式或作业的车船5年免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
契税
产权承受人征收的财产税
税率3%—5%
征税范围:出让、转让、出售、赠与、交换、买卖
房屋交换:支付差价方缴纳
免征:继承、改制、合并、分立、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
与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破产承受免征契税,与30%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破产承受减半征收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
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90平以下住房按1%征收,超过90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减半征收.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减按1%征收,90平以上减按1.5%征收.
购买第二套改善住房,面积为90平,减按1%征收,90平以上减按2%征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天
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0日内
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适当降低,降低额不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可适当提高.
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满一年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次月缴纳。
免征:飞行区;机场道路中的场外道路;(场内道路和机场工作区征收)
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按50%计征
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
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次月
耕地占用税
农田水利不征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地理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的,可适当降低本地区适用税率,降低部分不得超过50%
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税(专用的正常缴纳)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
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适用税率的50%
占用基本农田,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义务发生时间:当日
30日内缴纳
船舶吨税
相当于过路费
拖船按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游艇每千瓦折合0。05吨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义务发生时间:进入港口当日
填发船舶吨税缴款凭证15日内缴清税款,滞纳金0.5‰
罚款: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未按照规定交验《吨税执照》2000—30000;
不缴或少缴的,处不缴或少缴的50%—五倍以下,但不能少于2000。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