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类考试历年试题答案免费免注册直接下载 全部WORD文档中国自考人()700门自考课程 永久免费、完整 在线学习 快快加入我们吧!中国自考人()700门自考课程 永久免费、完整 在线学习 快快加入我们吧!2001年10月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题课程代码:00262 第一部分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4小题,每小题2分,共2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法律文书从结构上划分通常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A.标题、正文、尾部 B.首部、事实和理由、结尾C.首部、正文、尾部 D.标题、事实和理由、结尾2.律师记录询问证人谈话内
2、容的文书,在表达上属于法律文书中的( )A.笔录式 B.文字叙述式 C.表格式 D.填空式3.呈请拘传报告书的首部不仅要写明被拘传人的基本情况,还要写明被拘传人的( )A.主要学历 B.犯罪经历 C.犯罪经过 D.主要简历4.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一段文字,应当是该判决的( )A.理由 B.事实 C.依据 D.结果5.诉讼请求是原告要求达到的诉讼的根本目的,语言表达必须作到( )A.准确精要 B.正确有据 C.明确具体 D.简洁有力6.民事起诉状首部的内容中必须写明( )A.原被告基本情况 B.证据清单C.起诉理由 D.起诉日期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
3、件的判决书的署名应是( )A.独任审判员 B.院长C.合议庭组成人员 D.人民陪审员8.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 )A.监狱起诉意见书 B.保外就医审批表C.提请减刑意见书 D.释放证明书9.公证书的签属人员应写( )A.助理公证员 B.副主任公证员 C.主任公证员 D.公证员10.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在引用法律时,应当( )A.只引用实体法 B.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C.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 D.只引用程序法11.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在写作上第一位的要求是( )A.制作合法有据 B.内容真实、完整C.书写工整、全面 D.文字简练、突出12
4、.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是(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公民C.法人 D.社会组织13.下列选项中应包括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正文之中的是( )A.案号 B.判决结果 C.审判方式 D.交代有关事项14.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应当使用的规范称呼是( )A.被告人 B.罪犯 C.犯罪嫌疑人 D.被不起诉人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二、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15.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正文部分主要应写明罪犯的哪些具体事实?16.民事上诉状主要应针对原审判决的什么错误而提出上诉?17.公证书证明的内容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8.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过程中需要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
5、由哪个机关执行,并制作哪种法律文书?三、写作主题(本大题40分)19.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胡安诉被告胡平房产继承一案,省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王仁担任审判长,李贵、朱才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安、被告胡平以及证人胡玉等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胡安与被告胡平系兄妹关系。被告胡平系原告胡安之兄,1960年10月5日出生,省县人,汉族,住县乡东沟村组号,现在本乡工厂当工人。1967年至1973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73年至1976年在本乡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
6、务农,1989年进本乡工厂当工人至今。原告胡安,1964年11月6日出生,省县人,汉族,住县乡西沟村组号,现在本乡商店当售货员。1971年至1977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77年至1980年在本乡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84年到本乡商店当售货员至今。原被告由父亲胡奇、母亲赵桂抚养成人。被告和原告分别于1984年、1986年成家。结婚后,原告住在西沟村丈夫家,被告住在东沟村妻子家,均与父母分开生活。父母仍住在红寨村靠种菜收入维持生活,从不接受子女在经济上的资助。原被告的父母原住四间旧式瓦房,1998年原被告父母用多年积蓄下来的钱,将四间旧式瓦房翻建成四间新瓦房,室内装修也比较讲究,
7、花去万元。新瓦房由父母居住。1999年2月,原被告的母亲病故,为母亲办理后事所花款项全部由父亲支付,原被告均未花钱。1999年6月,原被告父亲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原被告轮流到县医院护理,尽了子女孝敬父亲的义务。父亲住院两个多月,住院费、治疗费、医药费共花去万元,几乎用尽了父亲的全部存款。父亲去世后,原被告共同负责办理丧事,所花丧葬费由原被告平均负担。 父亲去世不久,被告及其家人突然搬回家居住,独占了父母遗留下来的四间新瓦房。原告对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并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为了照顾兄长,父母家中的衣物归被告继承,原告自愿放弃衣物的继承权利。不料遭到了
8、被告的断然拒绝,因此,原告提起了诉讼。 原告诉称,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自己与被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自己与被告对父亲生前死后所尽的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继承的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因此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被告辩称,在我们乡下向来是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出嫁的女子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是几千年老规矩,不能改变。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
9、则,原被告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起诉的理由能够成立,县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理由显然是错误的,县法院不予支持。为此,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座落在乡红寨村组号的胡奇、赵桂遗产四间新瓦房由原告胡安、被告胡平各继承两间。诉讼费用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交纳。如不服县法院判决,可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本案有关证据:1、乡红寨村村长王民证明材料一份;2、乡红寨村组组长张玉证明材料一份;3、原被告姑母胡玉(住村)证明材料一份。以上三份材料均证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民事判决书签发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附:中华人
10、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四、写作辅题(本大题20分)2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张三,将盗窃来的长虹25英寸的彩电等物装在一辆手推车上,正准备推车逃走,恰好失主朱中回来,一看自家门前手推车上的彩电、VCD机等物是自己上个月刚购买的,于是问张三,谁让你搬电视的?你把电视推到什么地方?张三见盗窃行为即将暴露,于是拔腿就跑。失主朱中紧追不舍,居委会主任李民上前拦截,二人终将张三扭送县公安局。 经查,犯罪嫌疑
11、人于1999年8月2日下午三时许,推一辆手推车,以收购旧家具为名,窜到县东大街10号院,见三排10号住户家中无人,于是撬锁入户盗窃,共窃得长虹25英寸彩电一台,VCD机一台,电饭锅一个,人民币800元,将彩电等物放在手推车上,正准备逃跑之时,被失主朱中和居委会主任李民抓获并扭送县公安局。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三供认了以上犯罪事实。以上事实有失主报案材料和居委会主任李民证言以及查获的赃物为证。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张三的盗窃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特呈请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办案单位县公安局
12、刑警队,办案人为王明。犯罪嫌疑人张三,男,1979年4月13日出生。省县人,无职业,住县东大街号。汉族,小学毕业。简历:1985年至1991年在小学读书;1991年至1994年在中学读初中;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发觉的;中国自考人()改写昨日遗憾 创造美好明天!用科学方法牢记知识点顺利通过考试!中国自考人()改写昨日遗憾 创造美好明天!用科学方法牢记知识点顺利通过考试!第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