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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胜小学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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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三台县争胜乡中心小学校 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管理制度 一、人员配置 (一)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负责人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在校长(园长)的领导下,本校(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管理工作由争胜小学于学勇同志具体负责,做为疫情报告人收集、汇总与报告本单位内所有卫生防病相关信息的工作。 二、报告内容及时限 (一)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结膜出血、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五)校内出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校医(或保健老师)每日应报告当日收集的最新疫情动态。 三、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上述内容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三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做好报告记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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