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市公共空间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前 言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将信息化贯穿我国现代化进程始终,加快释放信息化发展的巨大潜能,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加快建设网络强国。2019年4月,重庆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2019—2022年)》,提出“到2022年,实现智慧生活全民共享、城市治理全网覆盖、政务协同全渝通办、生态宜居全域美丽、产业提质全面融合、基础设施全城互联,成为全国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示范城市”。
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纽带,智慧公共空间是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两江四岸”治理提升范围,为进一步指导各区县(自治县)科学实施智慧公共空间建设实施工作,合理判定建设成效,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运行监管水平,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规范、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公共空间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步道监测系统;5. 广场监测系统;6. 公园监测系统;7.消落区监测系统;8. 停车场监测系统;9.数据管理;10.运行维护。
本导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和管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69号,电话:023-67737337 ;023-67737276;邮箱:397273788@)。
目 录
1总则 6
2主要术语 7
3 基本规定 9
4 步道监测系统 11
4.1一般规定 11
4.2街巷步道 11
4.3山林步道 13
4.4滨水步道 16
5 广场监测系统 19
5.1一般规定 19
5.2公共活动广场 21
5.3商业广场 21
5.4交通广场 22
6 公园监测系统 23
7 消落区监测系统 27
8 停车场监测系统 29
9 数据管理 31
9.1 一般规定 31
9.2 数据分类管理 32
9.3 数据交换一般性要求 32
9.4 数据描述一般性要求 32
9.5 交付文件规范与规定 33
9.6 数据安全 34
10 运行维护 36
本导则用词说明 37
1总则
1.0.1为指导重庆市公共空间的物联网监测工作,推动重庆市智慧公共空间的建设与发展,促进物联网在公共空间建设领域的应用,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公共空间物联网监测系统感知层的建设、数据管理与应用、运行维护等。
1.0.3本导则中公共空间范围为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包括步道、广场、公园、消落区、停车场五大空间类型。
1.0.4重庆市公共空间的物联网监测设备应遵循整体性、人性化、美观性、安全性等基本原则。
1.0.5重庆市公共空间的物联网监测工作除满足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主要术语
2.0.1 视频采集设备 Video capture devices
具有视频摄像、图像捕捉等视频数据采集功能的设备,可远程控制查看现场情况,可存储计算视频数据供事后回溯。
2.0.2 尾随探测联动设备 Tail detection linkage equipment
具有判断尾随事件,并对尾随事件发出警示的设备,并联动视频采集设备抓拍上传图片。
2.0.3 一键呼叫设备 Call device
一键式紧急呼叫设备,可进行用户与管理平台值班人员之间的双向语音通信,快速传递报警信息。
2.0.4 LED信息发布屏 LED Information release screen
可展示和发布信息(如交通信息、天气预警、天气实况、环境信息、公益广告等)的LED显示屏。
2.0.5 空气质量自动检测设备 Air quality monitoring equipment
具有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连续的样品采集、处理、分析、信息传输的自动监测设备。
2.0.6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 Flue gas emission monitoring equipment
对大气固定污染源所排放的气体污染物种类及含量进行的实时连续的污染物样品采集、处理、分析、信息传输的设备。
2.0.7 防汛自动监测设备 Flood control monitoring equipment
具有对区域水位和水位预警功能的自动监测设备。
2.0.8 土壤环境监测设备 Soi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quipment
可测定影响土壤环境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代表值,并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的监测设备。
2.0.9 声环境自动监测设备 Acoustic environment monitoring equipment
具备对环境噪声进行连续采样、传输、存储、分析、处理、信息传输的自动监测设备。
2.0.10 垃圾预警 Waste warning
定时对垃圾桶内垃圾容量和温度进行采集,当采集值高于设定值时,主动上报平台,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0.11 智慧公厕 Smart public toilets
充分利用传感器、智能设备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获取数据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为民众提供便捷、舒适、节能、环保、健康 和人性化服务的公共厕所。
2.0.12 信息管理平台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latform
对物联网相关配置和设备进行管理、控制、运行监测、数据运维的软件管理系统。可采集储存监测设备的感知数据,监测设备的状态、告警、故障信息等。
3 基本规定
3.0.1公共空间物联网监测应涵盖步道、广场、公园、消落区、停车场五大空间类型。
3.0.2 监测系统应符合绿色节能的原则,结合功能需求、场地条件、人群分布进行设置。
3.0.3 监测设备应避让古树名木,距离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化投影以外5m,距离单株树木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和以胸径20倍为标准的外缘水平距离。
3.0.4 监测设备应避让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历史遗迹。
3.0.5公共空间物联网监测设备原则上以现有市政设施为主要载体,智慧灯杆、城市家具、驿站、公交站台等设施均可视情况作为整合载体。
3.0.6公共空间物联网监测设备应以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线合一为目标,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集约化设置,实现共建共享。
3.0.7公共空间物联网监测设备宜进行景观化设计,造型风格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宜增加设备VI设计,以强化居民的识别与保护。
3.0.8监测设备应满足相关国家技术要求规定,并应通过国家授权质检机构的产品型式实验检测或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3.0.9 监测设备应增加RFID等电子标签识别技术,实现监测设备的可视化管理。
3.0.10监测设备应具有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功能,并宜通过远程设置采集和传输频率。
3.0.11应建立健全平台运行管理与维护,对各类监测情况制定分级应急预案,形成系统化管理。
4 步道监测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步道监测系统应包涵安全防范类监测系统、气象环境类监测设备、绿化管理类监测设备、公共服务类监测设备、环卫类监测设备。
4.1.2 步道监测系统应结合步道区位、现状环境及步道类型进行建设。
4.1.3 步道监测设备应避让古树名木、珍稀植物。
4.1.4 步道监测设备宜结合驿站分级合理布设,驿站分级见下表:
表4.1.4驿站分级表
驿站等级
总建筑面积(㎡)
一级驿站
100~150
二级驿站
50~100
三级驿站
小于50或无建构筑物
4.1.5 步道监测设备宜结合步道照明系统、城市家具风格统一设计。
4.1.6步道监测设备宜集约布设,不应影响行人正常通行,步道过窄时,宜结合周边地形、建构筑物布设。
4.1.7监测设备应优先采用市政电力供电,当监测设备分散且规模较小,市政电力无条件供电时,可根据地形条件利用太阳能、风能、专用电池柜等方式供电。
4.2街巷步道
4.2.1视频监控、音频监控覆盖率应达到100%,宜在重点区域,对特定行为、人脸进行识别,结合智能分析平台进行分析判断,提升安防监控水平。
4.2.2宜在街道重点节点设置智能化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自助零售、休憩娱乐、手机充电等服务,并收集使用数据。
4.2.3应沿街布设环境监测设备,对噪声、空气质量、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噪声监测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规范要求;监测设备根据不同地理环境及布设成本,调整布设间距,空气质量监测布点间距宜不大于5千米;温度监测结合多功能杆布设,布点间距宜不大于5千米。
4.2.4在人流聚集区域宜布设智能垃圾桶,包含垃圾预警功能,监测实时数据,以便实时清理,相应设施比例宜达40%以上;公共厕所宜采用智慧公厕,对厕所环境,纸巾使用情况,人流进行监测,提升公厕服务水平。
4.2.5宜采用土壤环境监测设备对沿街绿化进行监测,监测土壤湿度、养分等数据,结合智能灌溉系统对沿街绿化进行水肥管理。
4.2.6 街巷步道监测设备类型、布设场景与设置要求如下表:
表4.2.6 街巷步道监测设备设置一览表
监测设备类型
监测设备
布设场景
设置要求
安全防范类监测设备
视频监控、行为识别、声环境自动监测设备等
1)交叉路口;
2)交通场所主要出入口;
3)重要建筑单体出入口;
4)人流密集场所主通道;
5)治安状况复杂的场所的出入口;
6)治安状况较差的街巷空间。
1)在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
2)靠近人行主要通道设置,设备安装应符合视频采集需求和相关规定;
3)重要片区或重要街道安防监测设备宜小于100米。
气象环境类监测设备
噪声传感器、空气质量自动检测设备、温度湿度传感器等
1)主干路;
2)次干路。
1)在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应设置于杆体的顶端或高处,周边10m无影响源;
2)四周应保持通风和不受遮阴,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绿化管理类监测设备
土壤湿度传感器、病虫害监测仪、土壤墒情监测仪等
1)绿化隔离带;
2)垂直绿化;
3)街旁绿化带。
1)监测设备应避开种植池壁;
2)土壤监测设备宜避开堆肥处;
3)土壤湿度传感器设置间距宜小于10m,其它土壤监测设备宜结合具体情况布设。
公共服务类监测设备
计步器、自动售卖机、USB充电口等、触控显示屏等
1)运动步道旁;
2)公厕、服务点;
3)休憩节点。
1)计步器宜结合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
2)USB充电口宜结合需求点附近的智慧座椅、多功能智能杆设置;
3)自动售卖、触控显示屏宜结合公厕、休憩节点按需布设。
环卫类监测设备
垃圾桶监测终端、温度/湿度/氨气传感器、物联网纸巾机、有害或易燃气体浓度传感器等
1)智慧公厕;
2)人流量较大的街巷步道旁;
3)交通场所主要出入口;
4)重要建筑单体出入口;
5)人流密集场所主通道。
1)建议公厕采用智慧公厕,包含温度/湿度/氨气传感器、物联网纸巾机等;
2)人流密集区垃圾桶内布设垃圾桶监测终端。间距不大于100m。
4.3山林步道
4.3.1山林步道监测设备宜结合步道环境、步道等级、步道驿站合理选择设备和布置点位。
4.3.2山林步道主线步道的视频监控覆盖率宜达100%。宜在山林步道主要出入口处,对特定行为、人脸进行识别,结合智能分析平台进行分析判断,提升安防监控水平。
4.3.3山林步道连接道及路况复杂、易迷失区域应设置报警点、广播系统,点与点间隔距离不宜超过2000m,报警点、视频监控、广播系统应形成完整的安保体系。
4.3.4山林步道宜设置人流监控功能,可实现步道主入口及关键区域客流计数管理,可对游客滞留热点地区进行统计监控,流量超限时可自动预警、报警。
4.3.5山林步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满足《GB 50116-20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对步道沿线进行实时监测,并对灾情进行实时预警。
4.3.6 山林步道应在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设置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并对灾情进行实时预警。
4.3.7宜结合山林步道驿站布设智能化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自助零售、休憩娱乐、手机充电等服务,并收集使用数据。
4.3.8山林步道主线步道宜布设运动数据监测设备,采集使用者心率、步数等,同时结合触控信息屏进行发布。
4.3.9应结合驿站布设环境监测设备,对空气质量、温度、空气湿度进行实时监测。
4.3.10 一级驿站、二级驿站宜布设智能垃圾桶,包含垃圾预警功能,监测实时数据,以便实时清理;公共厕所宜采用智慧公厕,对厕所环境,纸巾使用情况,人流进行监测。
4.3.11山林步道各项设备和布置要求如下表:
表4.3.11 山林步道监测设备设置一览表
监测设备类型
监测设备
布设场景
设置要求
安全防范类监测设备
视频监控、行为识别、声环境自动监测、人流监控设备等
1)交叉路口;
2)山林步道主要出入口;
3)驿站主要出入口;
4)人流密集场所主通道;
5)山林步道主线步道沿线。
1)在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
2)靠近人行主要通道设置,设备安装应符合视频采集需求和相关规定;
3)主线步道沿线安防监测设备宜小于100米。
灾害防治类监测设备
红外热成像仪、气体红外检漏仪、形变位移监测机等设备
1)步道周边地灾隐患点;
2)山林步道周边绿地;
3)服务驿站。
1)在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
2)地灾隐患点坡顶坡底每15~20m宜设置一个监测点;
3)火灾预警系统监测点位宜小于3KM。
气象环境类监测设备
空气质量自动检测设备、温度湿度传感器等
1)一级驿站;
2)二级驿站。
1)在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应设置于杆体的顶端或高处,周边10m无影响源;
2)四周应保持通风和不受遮阴,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实测数据宜结合驿站LED信息发布屏实时发布。
公共服务类监测设备
计步器、自动售卖机、USB充电口等、触控显示屏等
1)一级驿站;
2)二级驿站;
3)山林步道主线步道沿线。
1)计步器宜结合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
2)USB充电口宜结合需求点附近的智慧座椅、多功能智能杆设置;
3)自动售卖、触控显示屏宜结合驿站按需布设。
环卫类监测设备
垃圾桶监测终端、温度/湿度/氨气传感器、物联网纸巾机、有害或易燃气体浓度传感器等
1)一级驿站;
2)二级驿站;
3)山林步道主线步道沿线。
1)建议公厕采用智慧公厕,包含温度/湿度/氨气传感器、物联网纸巾机等;
2)人流密集区垃圾桶内布设垃圾桶监测终端。间距不大于300m。
4.4滨水步道
4.4.1滨水步道监测设备宜结合地形和滨江高架路桥,布置于百年一遇洪水位线以上,防水等级应达到IP68,监测设备应做防漏电处理。
4.4.2滨水步道沿线应布设应急落水救生设施及一键呼叫设备,并与周边视频监控、行为识别协同运行。
4.4.3在主要下河通道处以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对特定行为、人脸进行识别,结合智能分析平台进行分析判断,提升安防监控水平。
4.4.4 应对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进行监测,并对灾情进行实时预警。
4.4.5 滨水步道宜结合驿站布设环境监测设备,对空气质量、温度、空气湿度进行实时监测。宜布设水温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宜结合驿站LED信息发布屏实时发布。
4.4.6滨水步道沿线水体主要排口处宜设置流量、水质监测系统,具体要求参考《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有关规定。
4.4.7应结合滨水步道的标高,百年一遇水位线以上的滨江步道主线,宜增设运动数据监测功能,采集区域内人群的心率、步数、消耗热量等数据。
4.4.8智能垃圾桶不宜布设于百年一遇水位线以下,宜结合水位线布设于驿站、下河通道入口等重点区域。
4.4.9滨水步道各项设备和布置要求如下表:
表4.4.9 滨水步道监测设备设置一览表
监测设备类型
监测设备
布设场景
设置要求
安全防范类监测设备
视频监控、行为识别、声环境自动监测设备、人流监控设备、应急救援设备、一键呼叫设备、报警点
1)百年一遇水位线以上;
2)主要下河通道口;
3)驿站主要出入口;
4)滨水步道主线步道沿线。
1)在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水位较低的宜结合地形高架桥布设;
2)靠近人行主要通道设置,设备安装应符合视频采集需求和相关规定;
3)主线步道沿线安防监测设备间距宜小于100米;
4)应急救援设备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
灾害防治类监测设备
防汛自动监测设备、形变位移监测机等设备
1)步道周边地灾隐患点;
2)沿江高架桥墩。
1)水位监测点应间距不大于1000m,并与警戒水位杆联动;
2)地灾隐患点坡顶坡底每15~20m宜设置一个监测点。
气象环境类监测设备
水温监测传感器、空气质量自动检测设备、温度湿度传感器、水质流量监测设备等
1)一级驿站;
2)二级驿站;
3)亲水平台临水侧;
4)沿江高架桥墩;
5)沿线主要排水口。
1)在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应设置于杆体的顶端或高处,周边10m无影响源;
2) 四周应保持通风和不受遮阴,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水温监测传感器间距宜小于5KM;
4)水质流量监测设备宜结合智能井盖设置;
5)实测数据宜结合驿站LED信息发布屏实时发布。
公共服务类监测设备
计步器、自动售卖机、USB充电口等、触控显示屏等
1)百年一遇水位线以上;
2)一级驿站;
3)二级驿站;
4)滨水步道主线步道沿线。
1)计步器宜结合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
2)USB充电口宜结合需求点附近的智慧座椅、多功能智能杆设置;
3)自动售卖、触控显示屏宜结合驿站按需布设。
环卫类监测设备
垃圾桶监测终端、温度/湿度/氨气传感器、物联网纸巾机、有害或易燃气体浓度传感器等
1)百年一遇水位线以上;
2)一级驿站;
3)二级驿站;
4)滨水步道主线步道沿线。
1)建议公厕采用智慧公厕,包含温度/湿度/氨气传感器、物联网纸巾机等;
2)人流密集区垃圾桶内布设垃圾桶监测终端。间距不大于300m。
5 广场监测系统
5.1一般规定
5.1.1广场系统应包涵安全防范类监测系统、气象环境类监测设备、绿化管理类监测设备、公共服务类监测设备、环卫类监测设备。
5.1.2广场监测系统应根据广场类型、广场区位、人流量进行设备布置。
5.1.3 广场监测系统应结合广场照明系统、城市家具统一设计,监测设备应避让广场轴线,宜结合广场绿地、广场内建构筑物布设。
5.1.4 广场监测设备应能在当地环境极端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监测设备在外部温度不高于50℃的情况下,应保证设备散热,设备工作环境温度不高于75℃。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防水等级应达到IP68,监测设备应做防漏电处理。
5.1.5广场监测系统宜优先采用市政电力系统,供配电设计应符合GB 50052-2009、GB 50054-2011中相关规定,安防类监测设备应考虑内置电池备电,以便在市政电力供电中断时应急补充。
5.1.6 广场各项设备和布置要求如下表:
表5.1.6 广场监测设备设置一览表
监测设备类型
监测设备
布设场景
设置要求
安全防范类监测设备
视频监控、行为识别、声环境自动监测设备、人流监控设备、尾随探测联动设备
1)广场主要出入口;
3)重要建筑单体出入口;
4)广场人流主通道;
5)治安状况复杂的场所的出入口。
1)在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
2)靠近人行主要通道设置,设备安装应符合视频采集需求和相关规定。
气象环境类监测设备
空气质量自动检测设备、温度湿度传感器等
1)广场绿地;
2)广场边缘。
1)在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应设置于杆体的顶端或高处,周边10m无影响源;
2)四周应保持通风和不受遮阴,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实测数据宜结合驿站LED信息发布屏实时发布。
绿化管理类监测设备
土壤湿度传感器、病虫害监测仪、土壤墒情监测仪等
1)绿化隔离带;
2)垂直绿化;
3)街旁绿化带。
1)监测设备应避开种植池壁;
2)土壤监测设备宜避开堆肥处;
3)土壤湿度传感器设置间距宜小于10m,其它土壤监测设备宜结合具体情况布设。
公共服务类监测设备
计步器、自动售卖机、USB充电口等、触控显示屏等
1)运动活动区域;
2)公共服务建筑;
3)广场休憩空间。
1)计步器宜结合需求点附近的智慧运动设施设置;
2)USB充电口宜结合需求点附近的智慧座椅、多功能智能杆设置;
3)自动售卖、触控显示屏宜结合智慧公厕按需布设。
环卫类监测设备
垃圾桶监测终端、温度/湿度/氨气传感器、物联网纸巾机、有害或易燃气体浓度传感器等
1)人流量较大的广场主要通道;
2)广场主要出入口;
3)公共服务建筑出入口。
1)公厕宜采用智慧公厕,包含温度/湿度/氨气传感器、物联网纸巾机等;
2)人流密集区垃圾桶内布设垃圾桶监测终端。间距不大于100m。
5.2公共活动广场
5.2.1视频监控、音频监控覆盖率应达到100%,宜在广场主要入口、主要人行通道设置,对特定行为、人脸进行识别,结合智能分析平台进行分析判断,提升安防监控水平。
5.2.2公共活动广场应设置人流监测设备,流量超限时可自动预警、报警。
5.2.3环境监测设备宜布设于绿地、广场周边,对空气质量、温度、空气湿度进行实时监测。监测设备根据不同地理环境及布设成本,调整布设间距,监测结果结合公共服务建筑LED信息发布屏实时发布。
5.2.4公共活动广场宜结合智慧运动设施提供运动数据监测功能,采集区域内人群的心率、步数、消耗热量等数据。
5.2.5 在人流聚集区域宜布设智能垃圾桶,包含垃圾预警功能,监测实时数据,以便实时清理,公共厕所宜采用智慧公厕,对厕所环境,纸巾使用情况,人流进行监测,提升公厕服务水平。
5.3商业广场
5.3.1商业广场监测设备应应避让集散通道与主要游线、商铺出入口,宜结合建筑外墙高点、智慧灯杆布设,减少对广场内部人流通行的影响。
5.3.2商业广场视频监控、音频监控覆盖率应达100%,并且与周边商业建筑内部监控同步。
5.3.3商业广场监测宜增加尾随探测联动设备功能,保障行人在人流密集情况下的人身财产安全。
5.3.4商业广场服务设施应避让集散通道与主要游线,不宜过多布设服务设施,布设点位应选择商业广场边缘区域,不宜布设智慧运动服务设施。
5.3.5在人流聚集区域宜布设智能垃圾桶,包含垃圾预警功能,监测实时数据,以便实时清理,智慧垃圾桶宜每50m布设一个。
5.4交通广场
5.4.1交通广场为视频监控、音频监控、行为识别重点区域,应多角度覆盖,布设于交通广场边缘。
5.4.2 交通广场对人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对游客滞留热点地区进行统计监控,流量超限时可自动预警、报警,同时与周边交通站点对接数据,利于相关交通调度。
5.4.3 交通广场不宜布设智能化公共服务设施,宜强调人流疏导,满足交通广场集散功能。
5.5.4 交通广场宜布设智能垃圾桶,包含垃圾预警功能,监测实时数据,以便实时清理。
6 公园监测系统
6.0.1 公园监测系统应包涵安全防范类监测系统、灾害防治类监测系统、气象环境类监测系统、绿化管理类监测系统、公共服务类监测系统、环卫类监测系统。
6.0.2 公园监测设备外观应结合公园风格类型以及周边环境统一设计,宜具有统一的VI识别体系,以便强化居民的识别与保护。
6.0.3监测设备与穿越公园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设备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下表规定的数值:
表6.0.3-1 监测设备与电力线路垂直距离表
线路电压(kV)
1~10
35
110(66)
220
330
500
750
1000
垂直距离(m)
3.0
4.0
5.0
6.0
7.0
9.0
10.5
15.5
2. 监测设备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下表规定的数值。
表6.0.3-2 监测设备与电力线路水平距离表
线路电压(kV)
<3
3~10
35
110(66)
220
330
500
750
1000
水平距离(m)
1.0
1.5
3.0
4.0
5.0
6.0
9.0
12.0
14.0
6.0.4公园视频监控、音频监控、行为识别的布设宜结合园路级别、园路宽度考虑。主路、次路监测点位应全线覆盖,间距不大于100米,弯道处或视野盲区宜酌情增加监测点位;支路、小路应在路口或交叉路口处布设监测点位,宽度<2m的园路宜结合周边地形或构筑物布设监控设备。园路分级如下表所示:
表6.0.4 园路宽度一览表(单位:m)
园路级别
公园总面积A(h㎡)
A<2
2≤A<10
10≤A<50
A≥50
主路
2.0-4.0
2.5-4.5
4.0-5.0
4.0-7.0
次路
—
—
3.0-4.0
3.0-4.0
支路
1.2-2.0
2.0-2.5
2.0-3.0
2.0-3.0
小路
0.9-1.2
0.9-2.0
1.2-2.0
1.2-2.0
6.0.5 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附近设置有园路、休憩场地时,应根据地质灾害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并加强监测。
6.0.6 公园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满足《GB 50116-20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公园园路或休憩场地进行实时监测,并对灾情进行实时预警。
6.07 公园内宜布设环境监测设备,对空气质量、温度、空气湿度进行实时监测。监测设备根据不同地理环境及布设成本,调整布设间距,监测结果宜结合LED信息发布屏实时发布。
6.08公园内水体宜设置水质监测系统,具体要求参考《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有关规定。
6.0.9 宜采用土壤环境监测设备对公园内主要园路或休憩节点旁绿化进行监测,监测土壤湿度、养分等数据,结合智能灌溉系统对沿街绿化进行水肥管理。自然林或生态林建议保持原有环境不宜过多扰动。
6.0.10公园智慧运动设施结合人群活动分布进行合理布设,并收集使用数据。
6.0.11面积大于或等于10 hm²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智慧厕所,小于10 hm²者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智慧厕所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m,即间距1000m。
6.0.12智慧座椅总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间距100m~300m,人群活动热点区域宜增加布设密度。
6.0.13智慧垃圾桶应与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并应设计在人流集中场地的边缘、主路沿线,面积小于100 hm²的公园,垃圾箱设置间距宜在50m~100m之间;面积大于100 hm²的公园,垃圾箱设置间距宜在100m~200m之间。
6.0.14公园各项设备和布置要求如下表:
表6.0.14公园监测设备设置一览表
监测设备类型
监测设备
布设场景
设置要求
安全防范类监测设备
视频监控、行为识别、声环境自动监测设备、人流监控设备
1)公园主要出入口;
2)重要建筑单体出入口;
3)公园主路、次路沿线;
4)支路、小路路口及交叉口。
1)在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
2)靠近人行主要通道设置,设备安装应符合视频采集需求和相关规定;
3)主园路监测设备间距宜小于100m。
灾害防治类监测设备
红外热成像仪、气体红外检漏仪、形变位移监测机等设备
1)园路、休憩场地;2)周边地灾隐患点;
3)公园绿地内;
4)公共服务建筑。
1)在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
2)地灾隐患点坡顶坡底每15~20m宜设置一个监测点;
3)火灾预警系统监测点位间距宜小于2KM。
气象环境类监测设备
空气质量自动检测设备、温度湿度传感器、水质监测设备
1)公园绿化带内;
2)公园水体;
3)公园水体周边排水口。
1)在需求点附近的多功能智能杆设置,应设置于杆体的顶端或高处,周边10m无影响源;
2)四周应保持通风和不受遮阴,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实测数据宜结合LED信息发布屏实时发布。
绿化管理类监测设备
土壤湿度传感器、病虫害监测仪、土壤墒情监测仪等
园路沿线绿化带;
休憩场地旁绿化带;
垂直绿化;
结合管养要求按需布设。
1)土壤监测设备宜避开堆肥处;
2)布设范围内土壤湿度传感器设置间距宜小于10m,其它土壤监测设备宜结合具体情况布设。
公共服务类监测设备
计步器、智慧运动设施、自动售卖机、USB充电口等、触控显示屏等
1)运动活动区域;
2)公共服务建筑;
3)公园休憩空间。
1)计步器宜结合需求点附近的智慧运动设施设置;
2)USB充电口宜结合需求点附近的智慧座椅、多功能智能杆设置;
3)自动售卖、触控显示屏宜结合智慧公厕按需布设。
环卫类监测设备
垃圾桶监测终端、温度/湿度/氨气传感器、物联网纸巾机、有害或易燃气体浓度传感器等
主园路沿线;
公园主要出入口;
3)公共服务建筑出入口。
1)公厕宜采用智慧公厕,包含温度/湿度/氨气传感器、物联网纸巾机等;
2)人流密集区垃圾桶内布设垃圾桶监测终端。间距不大于100m。
7 消落区监测系统
7.0.1消落区监测系统宜重点关注区域内水文情况。
7.0.2由于消落区的特殊性,不宜布设过多监测设备于消落区内部,相关水文监测设备应合理布设断面位置,具有防水功能,可承受振动、意外冲击、碰撞、跌落等外来干扰。
7.0.3 消落带视频监控、音频采集、行为识别设备应结合周边地形、高架路桥、建构筑物布设于五十年洪水位以上,配电箱布设于百年一遇水位线以上。
7.0.4消落区应设置水位监测设备,宜结合水文站或沿周边高架道路进行布设,水位超警戒水位时能与预警系统联动。
7.0.5 应对人流聚集区附近陡于1:2的自然岸坡进行实时监测,以便在侵蚀塌岸发生前能及时预警。
7.0.6消落区应设置水流流量监测设备,主要布设于入河流的河口处及排水口,防水等级应达到IP68,电器装置应做水下防漏电处理,使用市政电力供电时,配电箱应设置在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7.0.7消落区宜设置水质监测设备,主要布设于入河流的河口处,受潮汐影响的河段和严重水土流失区,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及回水区,有明显岸边标志。
7.0.8消落带各项设备和布置要求如下表:
表7.0.8 消落带监测设备设置一览表
监测设备类型
监测设备
布设场景
设置要求
安全防范类监测设备
视频、行为识别、声环境自动监测设备、人流监控设备
1)设备位于五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上,配电箱布设于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2)高架桥结构顶板;
3)地形高处;
4)主要的下河通道;
5)消落带人流集中区域。
1)设备应具有耐水淹性能;
2)设备安装应符合视频采集需求和相关规定。
灾害防治类监测设备
防汛自动监测设备、形变位移监测机等设备
1)步道周边地灾隐患点;
2)沿江高架桥墩。
1)水位监测点应间距不大于1000m,并与警戒水位杆联动;
2)地灾隐患点坡顶坡底每15~20m宜设置一个监测点。
环境类监测设备
水质监测传感器、水流流量传感器等
1)河流入江口,或河流交汇处;
2)排水管网入江(河)口;
3)亲水平台临水侧;
4)沿江高架桥墩。
1)在需求点附近排水口或结合智慧井盖设置。
8 停车场监测系统
8.0.1 停车场监测系统应关注于各停车场地的使用率,加强车位引导能力,能够疏散核心区域的停车压力。
8.0.2 停车监测系统应增强数据分析能力,掌握各车牌的规律习惯,能够预测时段内的停车趋势,能够预测未来几天的停车趋势,为城市规划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8.0.3 停车监测系统应关注于环保数据分析,能够得到油车,电车与管控型车辆的停车进出数据和活动轨迹图,指导车辆相关环保措施的决策。
8.0.4 城市所有停车区域,应该在系统后台备案登记。
8.0.5 非路边性质的停车场(包括小区停车场、商业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在车辆入场和车辆出场应设立道闸设备,具备车牌识别能力,各停车场地能够实时自动上传车辆进出数据至系统后台。
8.0.6 实时传输至后台的数据应包含如下字段:场地id,进出车辆的车牌数据,进出标记,当前停车场的总车位数,当前停车场的剩余车位数。
8.0.7 路边停车区域应设立车位检测设备,具备车牌识别能力,能够准实时上报当前区域的剩余停车位数量。
8.0.8 在核心区域设立车位引导屏,显示附近范围内的停车场车位剩余数量,对社会车辆进行引流。
8.0.9 在道路上设立明显标识,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区域。
8.0.10 建立基于移动端的公众服务平台,建立移动端的引导信息发布系统。
8.0.11 为各停车场设备设施建立登记档案,引导各停车场使用更现代化的设备设施,加强老旧停车场改造工作。
8.0.12 设备主要指标要求如下:
安装方式:支持立柱安装,吊装,壁挂安装;
工作温度:-10摄氏度 – 60摄氏度;
IP等级:IP66;
通讯接口:wifi,4G/5G ,RJ45;
车辆捕获率>99.9%;
整牌识别率>98%,后5位识别率>99.9%;
允许车辆行驶速度:0~200公里/小时;
识别时间小于25毫秒/帧;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25000小时;
支持脱机工作,能够存储100万条脱机记录,支持联网后自动复位。
9 数据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监测原始数据做好保存、归档,不能任意修改,宜按统一格式及时录入系统,同时采用数字化和原纸质文档进行归档保存。
9.1.3加强数据有效性的判定,对于采集数据需将数据与相近时刻历史数据进行比对,排除异常值,降低外界因素对数据的干扰,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9.1.4公共空间的在线监测及人工监测数据应统一传输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并实现数据备份功能。
9.1.5信息管理平台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开放性原则。
9.1.6信息管理平台宜包括采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运维系统,并有严格的权限管理、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功能。
9.1.7 信息管理平台应具有监测点地理位置信息查寻和定位功能。
9.1.8信息管理平台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网络安全。
9.1.9信息管理平台应根据监管区域的实际情况,兼顾已有的数据库数据标准与格式,加强与纵向、横向数据库之间的对接。
9.1.10信息管理平台与城管局、交管局、应急管理局等现有系统暂时不做数据互通,但需要考虑未来接入的可能性,应做好预留。
9.2 数据分类管理
9.2.1在线数据管理主要包括在线监测数据、设备检测数据和运行工况数据等信息的管理。
9.2.2在线监测数据应进行预处理,将数据筛选、分析、转换格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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