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一、医院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应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一次性菌医疗器械必须符合质量和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从非正规渠道采购,不得使用失效或不合格产品。二、所购进的医疗器械应建立采购、验收和保管制度,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品名、型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及有效期等。三、使用单位(科室)必须建立(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登记本),应有领用数量,已使用数量、结余数帐目相符。四、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立即毁形,使其不再具有重复使用功能,对毁形后的器械立即放入备好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以上,在2天内同两人以上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并认真如实作好记录。五、科室购(领)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只限于科室临床使用,不得转卖或提供给他人流入社会.六、凡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一经查出,将按照【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鼎新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