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爆破材料运输、储存、保管、领退、
销毁和雷管编号管理制度
1、为加强煤矿爆炸材料管理,保证公众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爆炸材料是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3、爆炸材料的运输、装卸、储存、保管、领退和电雷管编号应当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度。
4、煤矿已经制定了涉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了所涉人员在爆破材料管理、使用中的职责,指定了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人在运输、搬运和使用过程中的正确操作。
5、从事运输、装卸、保管和使用等涉爆人员已经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了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煤矿已经组织涉爆人员学习了国家相关民用爆破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可以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
1、由地面向爆炸材料库、矿井运输爆炸材料,应当使用专用车辆,有专职人员装卸和押运,在指定地点卸车。库管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填写爆炸材料领料单,并立即装专车,运往地面爆炸材料库。
2、从地面向井下运送爆炸材料,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井上下把钩工,约定运送时间,保证车辆优先通行。
3、装载容器、堆放、升降速度、运送时间,押运和乘降人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井下爆破工领取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亲自运送,不准委托他人运送。炸药由井下爆破工或在井下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炸材料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运送炸药和雷管时,应当分装在药包和雷管箱内,背送乳化炸药应使用玻璃缸药箱。领取爆破材料后,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到达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上锁,严禁在交接班时间携带爆炸材料沿井筒上下。
爆炸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1、井、上下爆炸材料库的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施工结束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井下爆炸材料库、硐室存放的爆炸材料应当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数量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不得空岗漏岗和随意脱岗,要实行现场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4、除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擅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要害部门证件或保卫科信件或证明,方可由库管人员陪同检查,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详细登记。
5、库内防火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哦,照明灯需加防爆套,金子携带矿灯进入库区.
6、必须建立爆炸材料出、入库登记帐卡,做到手续齐全,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放爆炸材料应及时报收支库存班报表。
7、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帐建卡,交接班或清点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8、库管人员必须每天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1、使用爆炸材料的班组、必须根据当班的工作定额,填写领料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
2、井下爆破工持爆破工证和批准的领料单,领取爆炸材料,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爆炸材料领退记录本.
3、当班炸药、雷管实际使用量,由井下爆破工核实,填入爆炸材料领退记录本,经当班队长审查签字,余量由井下爆破工当班全部退还爆炸材料库,不得带到井下或井上其它地方存放。
库管人员必须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退入量无误后,方可在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有误,必须由井下爆破工查明原因。
4、电雷管必须经电阻检查合格和编号,专人专号发放使用,未经电
阻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电雷管以及无编号的,不准发放。
5、水炮泥实行专人编号使用,水炮泥必须与雷管按比例发放。
6、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单独存放,定期销毁。
7、爆破材料实行批号管理,发放时应实行先进先发,保质保量,防止受潮,不合格的不得发放.
电雷管安全电阻检查和编号制度
1、电雷管发放前,必须进行全电阻检查、逐个编号,电阻检查和编号必须分别在各自的硐室内进行,必须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铺有防静电的橡胶皮。
2、全电阻检查和编号的硐室,必须有定员定量标志牌,定员不超过3人,定量不超过200发,编号必须在指定的安全位置.
3、不准用铁器开启雷管箱,不准用强力雷管拆捆抽把,电阻检查依仪的输出电流不得超过30Ma.
4、全电阻检查必须登记以下内容:(1)生产厂家;(2)出厂日期:(3)测定日期、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电阻检查人员等.、
5、经检查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单独存放,检查结束后交库管人员。
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1、报废的炸药、雷管应单独存放,建立帐卡,定期销毁。销毁爆炸材料应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矿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由主管领导组织安监组、保卫科等人员组成销毁小组人员进行销毁。每次销毁炸药不准超过100㎏.
2、销毁爆炸材料地点必须保证与周围的村庄,建筑物有可靠的安全半径,引爆前,必须布置好警戒,防止车辆、行人进入危险区域。
3、销毁电雷管必须由专职井下爆破工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携带,确认其他人员撤离后,由现场指挥人员下令引爆。
4、销毁电雷管必须先年将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选择无石块、周围无杂物的地点,将电雷管埋在土坑中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雷管引爆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和再处理。
5、用溶解法销毁炸药时,炸药在水中经过溶解过程后,必须将不溶解的捞出处理,杜绝私人使用.
6、销毁结束,处理小组必须写出处理报告,记录报废原因、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在场人员签字盖章,存入销毁档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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