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石油天然气
管道分公司部门文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安 字 [2000] 第 8 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管道公司交通
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有关单位:
管道系统重组以后,交通管理方面呈现出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复杂局面,特别是今年大连2.13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也给我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了在这种复杂情况下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控制交通责任事故,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进行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中国石油管道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认真学习。各单位也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交通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二OOO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交通 安全管理 规定 通知
抄报: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
抄送:沈阳、西安调度中心,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处、安全处(5),马志祥,存档(2)。(共印30份)
总经理办公室 2000年6月1日印发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控制交通责任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各单位必须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本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用车,无论是本单位的车辆,还是租用的车辆,都必须有具体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并要根据车辆多少和实际情况,分别设立车班(组)和车队,设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专业化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资格的确认。只有经过正式培训,检验合格,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管道公司机动车准驾证》的人员方能驾驶本单位机动车。对于无双证开车的人员按无证开车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二)准驾证核发.公司各单位现有专业驾驶员可领取准驾证;曾有两年以上行车经验的车队队长、车辆调度、安全员及安全科长可持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准驾证,但只能临时动用短途车。对于其他非职业司机,确因工作需要开公车执行公务的,必须经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批准,在安全部门备案,并以文件形式报管道公司管道安全处,管道安全处审核后方给予颁发准驾证。但这部分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从严掌握.特别强调任何领导干部不准私开公车,私开公车就是违纪.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单位驾驶员驾驶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做好统计,并携带填写的《机动车准驾证发放登记表》,连同领证人员的一寸彩色照片交管道公司管道安全处,经审核后颁发《管道公司机动车准驾证》。原管道局颁发的准驾证同时作废。
(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处每季、站队每月、班组每周必须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以查找事故隐患,学习交通法规、规章制度,提合理化建议,分析交通事故案例等为内容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记录。
(四)若租用外单位车辆在3个月以上,随车的外单位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应同本单位驾驶员一样对待。租用车辆和驾驶员时,必须同时签定包车服务合同.合同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安全条款.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
1、甲方(承包方):
(1)有权调派被包用的车辆,有权对司机进行日常管理和行车安全教育。
(2)对司机的路单、运单进行审查签发、盖章。
(3)甲方人员不得强迫司机违章驾驶,不得以任何理由驾驶乙方车辆。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权将无故刁难、无理取闹、服务质量低劣、素质差的司机向乙方提出调换。
2、乙方(发包方):
(1)乙方负责提供状况完好的车辆和技术合格的司机为甲方服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做到准时、安全,达到用户满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
(3)乙方负责司机及车辆的管理,承担车辆正常维修费、事故费和保养费。
(4)乙方司机必须坚守岗位,行车时不得将车辆交给甲方人员驾驶.如果乙方将车辆交甲方驾驶,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司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行车安全教育.
(五)若聘用外单位司机驾驶本单位车辆,要对应聘司机驾驶能力进行认真考核,要求应聘司机必须具有驾驶同种车型2年以上的经验,在准驾证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管理上同本单位驾驶员一样对待。
(六)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或身体带病不行车;
2、与准驾车型不符不行车;
3、气候能见度在20米以下不行车;
4、车辆防护装置失效不行车;
5、“三检”制度不落实不行车;
6、情绪不正常不行车;
7、不准将车辆交给无双证人员驾驶;
8、不准酒后开车;
9、不准开英雄车、赌气车;
10、不准直流供油;
11、不准下坡熄火空挡滑行;
12、不准强超、抢会。
三、车辆管理
(一)车辆使用
1、机动车辆必须达到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才能出车.车辆调度人员和驾驶员在车辆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时,不准调派和驾驶车辆。
2、各级领导和车辆调度人员在以下八种情况下不得派车:
(1)非生产经营性用车不派;
(2)婚丧嫁娶用车不派;
(3)车辆有故障不派;
(4)任务不详或路线不清不派;
(5)车型变换或跟车实习不足3个月不派;
(6)实习驾驶员放单不派;
(7)驾驶员情绪不正常不派;
(8)驾驶员身体有病不派。
3、严格审验车辆的安全性能,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要求,到报废期的车辆严格控制动用.特别是租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领导和负责租车的人员对所租车辆的安全性能要严格把关,对于安全行车无保障的车辆禁止租用。
4、严格车辆管理,执行任务后车辆必须归场停放,严禁在家属区或其他地方乱停乱放,更不得在家属区过夜停放。
5、凡节日期间,除生产生活和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三交一封”。
(二)车辆检查保养
1、严格车辆的一级、二级和大修(总成换件)例保制度,按照行驶里程进行逐级保养,超包、失修或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
2、严格车辆回场后的保养,应做到小故障不过夜,故障不排除次日不行车。
3、有10台车以上的车队应建立车场值班室,执行车辆保养日制度,凡有条件的车队,每周必须集中半天进行车辆保养。检查、保养和修理要有详细记录。
(三)各管理处每季、站队每月、班组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四、基础管理工作与奖罚
(一)基础工作
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级车管人员,要认真抓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根据本单位驾驶员综合素质情况和车辆状况,灵活运用交通管理“十八法”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有效控制。并要建立以下基础资料:车辆和驾驶员统计表、驾驶员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记录、安全行驶公里统计表、油耗统计表、费用消耗和车辆保养记录表。
(二)奖励
交通安全将作为公司劳动竞赛的内容之一,在驾驶员中开展建功争优活动.驾驶员安全行车原始记录齐全、准确,累计安全行驶50万公里、80万公里、100万公里以上,分别荣立三、二、一等功一次;安全行驶100万(含100万)公里以上,由管道公司授予“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处罚
若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原因、经过、责任等情况是否清楚,事故单位的安全部门必须按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要以事故当地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处罚按以下规定执行:
1、轻微事故:负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7—10%,扣除累计安全公里数10000公里;负次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5%,扣除累计安全公里数5000公里。
2、一般事故:负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扣除累计安全公里数30000公里;负次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8%,扣除累计安全公里数20000公里.
3、重大事故:负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负次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扣除全部安全公里数。
4、特大事故: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开除厂籍处分,负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负次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7%,扣除全部安全公里数.
5、酒后开车、交他人开车、无双证开车,开私车,发生事故的一切损失自负,并罚款500元;吊扣“准驾证”一年;扣除全部安全公里。
6、派车人违章派车,一经发现,一台次罚款100元;造成责任事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10%罚款。
7、罚款上交单位财务部门,安全部门监督执行.
8、对蓄意违章造成交通事故使自身又受到伤害的,管道公司将不给办理工伤待遇.
四、附则
(一)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的规定即行废止,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管道公司管道安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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