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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集团公司工会文件
潞矿工字〔2018〕2号
关于开展集团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 知
各基层工会:
二0一七年,集团广大女职工紧紧围绕潞安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巾帼创新业、岗位争一流”主题竞赛活动,在提素建功、协管安全、权益维护、文明创建等活动中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女职工不忘初心、建功立业,集团工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总结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荣誉设置
集体荣誉:五一巾帼标兵岗;模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模范工会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
个人荣誉:五一巾帼标兵、巾帼标兵、协管安全标兵、优秀女职工、优秀协管员、优秀巾帼志愿者、优秀女工干部、维护女职工权益贡献奖.
二、推荐评选条件
集体荣誉
(一)五一巾帼标兵岗
评选条件:
以车间、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拥护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坚持全面发展,立足自主创新,积极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创新创效成绩突出、管理规范、安全和谐,在本行业、本系统中业绩突出,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在巾帼建功竞赛活动中发挥好标杆示范带动作用。
各基层单位从符合条件的车间、班组、科室中推荐1个集体参评.
(二)模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中心,能够全面履行女职工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全面贯彻实施《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履约到位,工作规范,创造性地完成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本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基础资料齐全、准确。采取有效途径,在女职工组织建设、提素建功、协管安全、权益维护和文明创建等活动中取得成绩,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评选办法:
采取单位申报,集团工会根据申报单位2017年度总体工作情况和《工会女职工工作计划书》的完成情况综合评审确定。
(三)模范工会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
组织带领女职工家属协管员以安全生产为中心,认真履行协管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作部署,深化“369”安全管理体系,有完善的工作制度。积极推行安全联保责任书的签订实施,扎实开展安全帮教、安全宣传、协管员培训、安全送温暖等工作,在“井口、单身公寓、社区”三个阵地建设中有创新,安全文化建塑成效显著。
评选办法:
采取单位申报,集团工会根据2017年度协管安全工作全年开展情况和集团每季度安全检查的评价结果综合评审确定。
个人荣誉
(一) 五一巾帼标兵
从申报的“巾帼标兵、协管安全标兵”中评选。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道德高尚,在矿区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3、拼搏进取,在技术上有创新、在管理上有新招,在集团及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团队的攻关项目取得技术进步优秀成果的,在改革创新中能够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4、积极参与节能降耗、“五小”竞赛、合理化建议、职工创新等活动,开展“传帮带”活动,在女职工创新工作室技术攻关等活动中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5、在从事女工协管安全活动中积极想实招、办实事,每月坚持到矿工家庭、队组开展安全帮教、宣讲活动不少于3次,深受矿工喜爱和好评的;
6、热心公益事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在打造潞安女工建功竞赛靓丽名片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二)巾帼标兵
在推荐的从事生产、科研、管理、服务等行业的优秀女职工中申报、评选产生。
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友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平凡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
2、 积极参加技术创新和“五小”竞赛活动,在集团及本单位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原则上在集团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本单位取得第一名的女职工,申报时附证书复印件);
3、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管理绩效、和谐发展、矿区文明建设等工作中贡献突出,组织评价和员工行为规范考评优秀。
(三)协管安全标兵
在推荐的优秀协管员中申报、评比产生(原则上要求获得过本单位及以上荣誉)。
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及本企业的安全情况,自觉提高协管能力和水平.
2、积极参加协管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协管职责,完成协管各项工作任务。定期走访职工家庭,认真做好重点人、重点户和“三违"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督促其按章作业,保障安全生产。
3、热心协管安全工作,在协管安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成绩突出,协管安全工作日志和家访帮教等记录规范详实,深受群众认可和矿工喜爱。(申报时附《协管安全工作日志》、《家访帮教记录》)
(四)优秀女职工
在集团女职工中评比产生,推荐名额按2017年底在册女职工人数的1%分配。
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2、在岗位上具有较高的技能和业务水平,积极参与技术攻关和绩效竞赛活动,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3、积极参加各项女职工工作,在协管安全、志愿服务和文明矿区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
(五)优秀协管员
在集团聘用的女职工协管员中评选产生。
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并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完成各级协管安全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支持、帮助监督家人搞好个体作业行为安全;热心做好协管安全工作,坚持为一线职工送温暖、办好事,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
(六)优秀巾帼志愿者
在各基层单位注册的巾帼志愿者中评选产生.
评选条件:
积极深入社区开展技能培训、倡导文明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自身的榜样作用,引导和带领女职工开展爱心帮扶、传播
和谐友爱文化;主动践行志愿服务理念,参与志愿活动,赢得社区居民肯定和好评;
(七)优秀女工干部
在各基层工会的专兼职女职工委员中推荐产生。
1、热爱女职工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在组织建设和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方面作出积极努力的;
2、组织动员女职工积极参与提素建功竞赛,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活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团队管理协调能力;
3、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受到广大女职工拥护、信赖者。
(八)维护女职工权益贡献奖
凡被评为模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单位,产生支持女职工工作的党政工领导 1名。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三八”总结评比工作,本着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激励先进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有序组织推进评选表彰工作,把评选作为引导激励女职工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形成“争当标兵、争创标兵岗“的浓厚氛围。
2、各单位工会主席是评选推荐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评比方向,遵守推选程序,坚持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要注重向生产和服务一线的女职工和女职工集体班组倾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3、申报先进集体、个人的所有荣誉须认真填写登记表(所有表格按要求套打),表格内附500字以内事迹简介,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申报集团模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模范工会协管安全委员会的提供2000字左右的材料;申报集团五一巾帼标兵岗、巾帼标兵、协管安全标兵的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及登记表,工作场景照一张,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
4、各单位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评比材料报集团工会女工部,逾期未报,视为弃评。
集团工会女职工部邮箱:lajtghngb@
附: 1、2017年度“三八"评比推荐名额分配表
2、总评集体汇总表
3、总评个人汇总表
4、集体荣誉申报表
5、个人荣誉申报表
潞安集团工会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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