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沪建交2008828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加快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质量,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的贯彻执行,我委配套制定了民用建筑设备专业(暖通和电气)的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暖通空调专业(一)施工图设计说明要求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当编制节能设计专篇,其内容包括:1、建筑物总冷(热)负荷计算值和单位建筑面积冷(热)负荷指标。2、采暖空调室内外设计参数,冷(热
2、)源形式及其设备配置(规格、数量),冷(热)媒参数。(当本条在设计说明的其他章节中已有表述的,应当说明其所在章节)3、主要冷(热)源设备,包括冷(温)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单元式空调机等的能效比(EER)、性能系数(COP)和热效率等.4、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和空调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输送能效比(ER).5、对采用集中采暖或者空调的每栋民用建筑、冷热源站房、需要独立计费的使用单元等,应当说明其用水、电、燃气、燃油和其他能源消耗的分系统、分项计量措施。6、室温控制与显示、系统监控等自动控制节能设计措施.7、水管和风管绝热层材料的热工参数,如导热系数、厚度和热阻等。8、能量
3、回收、再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等措施。9、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利用的装机容量和技术措施。10、其他有利于节能运行管理的技术措施。(二)施工图阶段采暖空调冷(热)负荷计算要求1、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的详细计算.2、负荷计算应当采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中的计算方法,并在计算书中说明其来源、出版日期等.3、计算采用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当依据建筑专业设计的实际参数取值。4、负荷计算的打印文件中应当包括:原始输入数据(围护结构热工参数、人员密度、人均新风量、照明、用电设备指标等)、每个房间的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结果及汇总表。(三)施工图设备表及设备选择计算书要求1、冷(热)
4、源设备、风量大于或者等于10000m3/h的风机和空调箱等主要用能设备的选择,必须通过计算确定,空调箱的选择计算应当有hd图,并在计算书中予以表示。2、采暖、空调水系统循环泵的扬程应当通过最不利管路的水力计算确定,并在水泵设备表中明确运行工作点(变频泵应为经常性工作点)的最低效率要求.3、当空调水系统的输送管道长度小于500m时,空调冷水管道、四管制和两管制热水管道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ER)应当分别为0。0241、0。00673和0。0072.当空调水系统的输送管道长度超过500m时,每超过100m,其最大输送能效比(ER)的允许增加值分别为0。0019、0。00058和0.00015.4
5、、对于采用二次变频泵的空调冷(热)水系统,在计算水系统输送能效比(ER)时,水泵计算扬程应当取一级泵和二级泵扬程的叠加值,温差取二级环路的供回水温差值;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ER)允许增加14.3%。5、风量大于或者等于10000m3/h的空调箱和平时使用的风机应当进行单位风量耗功率(Ws)计算,并在设备表中列出最大允许值。(四)其他施工图设计要求1、冷(热)源主机和空调设备的性能除满足国家强制性条文规定外,部分设备性能还应当满足下列规定:(1)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应当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表5.4
6、。5中的规定值提高一个等级。(2)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时、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2004)中的3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最小能效等级标准值。(3)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综合能源效率,不应低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2008)中的2级标准。(4)房间空气调节器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中的3级标准。2、
7、重力循环采暖系统管路应当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使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机械循环的水管路应当按最不利环路的计算压力损失选择水泵扬程,并设有水力平衡措施。3、当采暖或者空气调节系统采用谷时电力蓄热作为热源时,应当在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5。4。2条要求同时,进行设计日热负荷的逐时计算,并进行相应的设备选择计算和系统运行分析说明。4、当空调系统采用设有蓄冷装置的冷源时,应当根据设计日冷负荷,结合蓄冷装置,计算确定制冷设备的装机容量。5、空调系统的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应当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医院、涉外宾馆或者工艺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建筑,可从其标准规
8、定执行。6、冷(热)源站房、采用区域性冷(热)源建筑群的每栋公共建筑、需要独立计量的用户单元和需要补充水的各种系统,应当设有冷(热)量或者用水、用能的计量装置.7、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分体式空气调节机组的配管长度宜控制在50m内,最长不应超过70m。8、除变频供电的电动机外,单台大于550kW的电动机(含电制冷机组),应当采用10kV(6kV)电源供电;单台额定功率大于350kW的电动机(含电制冷机组),宜采用10kV(6kV)电源供电.二、电气专业(一)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基本要求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当编制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其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包括:1、不同套型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计算容量(kW套
9、)。2、大于或者等于10kV(6kV)电压供电的公共建筑变压器总装接容量(kVA)、单位建筑面积用电安装容量(VAm2);低压供电的公共建筑用电总装接容量(kW)、单位建筑面积用电安装容量(Wm2)。3、对公共建筑的主要房间、场所和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配套设备机房,应当按照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标明相应的照度标准值(E)、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和所选照明灯具效率的设计要求,并应当列明建筑物中精装修(二次装修)场所的节能指标。4、对一般显色指数(Ra)要求不小于80的各类房间或者场所,其选用的直管型节能荧光灯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当选用T8直管型节能荧光灯时,
10、应当在设计说明中注明采用三基色或者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5、建筑照明配套的镇流器应当选用电子镇流器或者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禁止使用非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当选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时,应当设置电容补偿,其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0.6、宿舍等居住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附属的集体宿舍),应当安装专用电能计量装置,并按下列要求予以明确:(1)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居室,应当进行集中计量或者按居室分别单独计量;(2)供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居室,应当按居室分别单独计量;(3)宿舍公共部位应当集中计量。7、公共建筑的电能计量装置,在满足供电部门电业计费总电能计量要求的同时,对以电力为主要能源的冷冻机组
11、、锅炉、集中空调等用电设备和具有租赁功能的用电场所,均应当设置相应的专用电能计量装置。(二)施工图设计系统要求1、变、配电所应当靠近负荷中心,以缩短其低压供、配电线路的长度,供、配电线路长度不宜超过250m。2、由两路进线供电的系统,宜采用两路电源同时运行的方式,以减少正常运行时的线路损耗。3、电力变压器应当选用10型及以上、非晶合金等节能环保、低损耗和低噪声的变压器。4、智能建筑应当按照现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规定,设计配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确保各类设备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并达到节能环保要求。5、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对空调风机盘管采取集中供电控制措施或者节
12、能运行控制措施。6、单相用电设备接入低压(AC220380V)三相系统时,应当考虑三相负荷的平衡.照明系统三相配电干线的各项负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7、对供电部门低压(AC220380V)供电的公共建筑项目,当用电装接容量在100kW及以上时,其低压供电进线处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对供电部门10kV(6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公共建筑项目,其供电进线处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0。8、变压器低压侧的电力干线最大工作压降应当不大于2,分支线路的最大工作压降应当不大于3.(三)施工图设计照明光源和控制要求1、住宅建筑公共部
13、位照明节能设计要求:(1)住宅建筑楼梯间、公共走道的照明,应当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2)住宅建筑的电梯厅照明等禁止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的场所,不应采用白炽灯等不节能照明光源.(3)与各种节能自熄开关配套的光源,不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CFL).2、建筑照明应当采用节能光源及其节能附属装置.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白炽灯、卤钨灯和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在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需设计采用白炽灯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3、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当结合工程项目使用功能和自然采光等条件,合理采取分区、分组、集中和分散等
14、控制措施。4、公共建筑内近窗的灯具,应当采用独立控制的照明开关;当办公建筑内设有两列或者多列灯具时,其照明开关宜按照所控灯列与主采光侧窗平行方式进行控制.5、每个照明开关所控的光源数不应过多。每个房间照明开关的设置,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个灯具时除外).6、宾馆饭店建筑的每间(套)客房应当设置插钥匙的节能开关。客房内床头灯和台灯等灯具,应当采用节能型调光控制或者采用紧凑型荧光灯(CFL)、发光二极管(LED)照明灯等节能光源.(四)施工图设计电量分项计量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要求
15、,应当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建筑物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具有建筑能耗在线监测与动态分析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系统的统称。建筑物的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等技术参数,通过能耗监测系统统一纳入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监管系统。其主要内容为:1、建筑物能耗监测系统的分类能耗应当包括:电量、水耗量、燃气量(天然气量或者煤气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和其他能源应用量(如集中热水供应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等).2、建筑物能耗监测系统的电量分项能耗应当包括: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插座用电和特殊用电等四项(除电量以外的其他分类能耗可不必分项)。其中:照明插座
16、用电:为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插座等室内设备用电。主要包括照明和插座用电、走廊和应急照明用电、室外景观照明用电.空调用电:主要包括冷热站用电、空调末端用电。动力用电:主要包括电梯用电、水泵用电、通风机用电.特殊用电:主要包括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或者其他特殊用电.3、各建筑物能耗数据采集子系统应当包括:监测建筑物中各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数据采集通道。能耗数据采集方式分为自动和人工采集两种。对建筑物耗煤(液化石油、人工煤气、汽油、柴油、煤油)等能耗量,在无法实现自动采集情况下,应当通过人工采集方式输入能耗监测系统;对建筑物能耗监测系统的自动计量装置所采集的能耗数据,应当
17、通过RS485接口,并采用TCP/IP通信协议自动和实时上传能耗数据。4、电能计量应当合理设置分项计量回路.其分项计量系统应当采用电子式、精度等级为1.0级及以上(0。2、0.5、1。0级)的有功电能表。采用的普通电能表,应当由测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等组成,并能显示、储存和输出数据,具有标准通讯接口。在变压器低压侧(AC230400V)总进线处,应当设置多功能电能表,至少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能、最大需量、总谐波含量和221次各次谐波分量的功能.三、其他要求1、从2009年1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市(区)两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18、申请国家或者本市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照明功率密度(LPD)应当达到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照明节能目标值要求。(2)采用的房间空调器,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中的2级标准。(本市全装修住宅建筑项目,也应当符合本款要求).(3)按照技术导则要求设置建筑能耗监测系统。2、当采用地源热泵或者水源热泵技术时,应当确保该技术对地下空间资源或者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并应当获得本市规划、水务等主管部门的认可.3、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内容,按要求填写本市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4、对要求设置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纳入竣工验收的内容.市或者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5、本通知自从2008年11月15日起实施.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