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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音响工程施工资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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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 专项资质申报评定管理规定 中国音响行业协会 2010。6 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评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演艺设备音视频行业及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演艺设备工程质量,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音响行业协会组织开展。 第三条 规定中所称“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及音视频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等的企业。 第四条 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五条 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申报条件: 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承包一级资质 (一)企业基本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 3. 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4. 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 经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6年以上从事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 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8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此外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三)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企业近3年内的工程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至少有一项以上工程属于专业演出场馆、演播厅、体育场馆工程项目: 1. 承担过4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2. 承担过6项合同金额小于500万元且大于等于300万元的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四)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1.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及检测设备; 2. 企业具有对相应工程的深化设计能力. (五)企业设备及管理要求: 1. 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 企业具有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 3. 售后服务优良。 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承包二级资质 (一)企业基本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0万元; 3. 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从事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 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6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此外具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三)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企业近3年内的工程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至少有一项以上工程属于专业演出场馆、演播厅、体育场馆工程项目: 1. 承担过4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2. 承担过6项合同金额小于200万元且大于等于100万元的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四)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1.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及检测设备; 2. 企业具有对相应工程的深化设计能力. (五)企业设备及管理要求: 1. 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 企业具有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 3. 售后服务优良。 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承包三级资质 (一)企业基本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元; 3. 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从事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1年以上从事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 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2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此外具有相关专业1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企业近3年内的工程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至少有一项以上工程属于专业演出场馆、演播厅、体育场馆工程项目: 1. 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2. 承担过4项合同金额小于50万元且大于等于20万元的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四)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1.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及检测设备; 2. 企业具有对相应工程的深化设计能力. (五)企业设备及管理要求: 1. 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 企业具有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 3. 售后服务优良。 第六条 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一)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 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 企业未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四) 企业违反合同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 (五) 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代签合同; 第七条 专项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八条 申报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的企业需缴纳相应的评定颁证费。 第九条 专项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每四年进行一次年检. 第十条 在获得专项资质证书、且持有证书时间两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等级. 第十一条 所有获得专项资质证书的企业在中国音响行业协会官方网站(www。caiacn。com)统一发布查询. 第十二条 持有专项资质证书的企业遗失证书的,应当向协会申领新的资质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原资质证书遗失的声明。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由中国音响行业协会演出场馆工程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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