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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正版)DB4205T52-2016集贸市场公平秤配备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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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7A 50DB4205宜昌市地方标准DB4205/T 522016集贸市场公平秤配备和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fair scale in bazaars2016-07-01 发布2016-08-01 实施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4205/T 522016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选型要求.15配备要求.26管理要求.2附录 A(资料性附录)集贸市场计量纠纷记录表.3附录 B(资料性附录)公平秤核查记录表.4DB4205/T 522016II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

2、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宜昌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提出本规范由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宜昌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严武军、章启勇、刘武戎、杨俊方。本规范为首次发布。DB4205/T 5220161集贸市场公平秤配备和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贸市场公平秤的术语和定义、选型、配备、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宜昌市行政辖区内集贸市场公平秤的选型、配备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722电子台案秤GB/T 2172

3、0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JJG 539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 2002年4月19日)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 2004年8月10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集贸市场 bazaars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管理,以固定商位(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形式)有多个经营者独立从事零售果蔬、水产品、肉禽蛋及其制品、豆制品、乳制品、干货食品、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等的经营场所。3.2公平秤 fair scale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设置,供消费者复核所购商品称量结果是否准确的衡器。3.

4、3经营秤 business scale由经营者使用,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4选型4.1公平秤应选用取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的经计量检定合格的产品,需选用准确度等级为级的电子台案秤。4.2公平秤的称量范围应满足集贸市场零售商品称量的需要。4.3公平秤的分度值、最大秤量、最小秤量应符合GB/T 7722的要求。5配备DB4205/T 52201625.1配备原则5.1.1集贸市场应按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符合要求、满足使用需要的公平秤。5.1.2公平秤应放置于醒目、安全、合理、平稳、方便使用的地方。5.2配备位置5.2.1公平秤宜放置在集贸市场主要进出口及附近等位置,便于消费者复秤

5、。5.2.2对集贸市场投诉较多和经营生鲜活禽的区域,宜增设公平秤。5.3配备数量5.3.1由经营管理者统一配置经营秤的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数量不少于1台,可按照集贸市场规模、经营商品种类、客流量等特点增加公平秤数量。5.3.2非统一配置经营秤的集贸市场,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配置公平秤,公平秤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每50台经营秤,应配备不少于1台公平秤;b)每个封闭、相互隔离和独立的销售区域应不少于1台公平秤;c)集贸市场经营生鲜活禽的区域,可增设若干台公平秤。5.4标识5.4.1每台公平秤应设置“公平秤”明示标牌,标牌设置牢固,字迹清晰。标识内容应有:a)在显著位置标注“公平秤”字样

6、;b)公平秤管理人员姓名、电话;c)市场负责处理投诉工作的部门、电话;d)政府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5.4.2集贸市场的主要区域、通道应设置公平秤位置指示标志,引导消费者找到公平秤的准确位置。6管理要求6.1管理制度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建立公平秤维护、检定、检查、使用、计量纠纷的处理等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市场公平秤的计量工作。6.2人员集贸市场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平秤的日常维护、校验、复秤、计量纠纷的处理并记录和分析(见附录A)等工作。6.3检定与检查6.3.1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设置的公平秤应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公平秤应计量检定合格,铅封或印封应明晰完好,保证公平秤

7、的准确、可靠。6.3.2每日在公平秤使用前,公平秤管理人员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砝码对公平秤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见附录B)。6.3.3集贸市场正常营业时,管理人员应定时对公平称进行检查,每2小时不少于1次6.4日常维护6.4.1公平秤管理人员应对公平秤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清洁,确保正常工作。6.4.2发现公平秤异常时,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对修理的公平秤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6.5投诉处理6.5.1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公示公平秤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6.5.2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DB4205/T 5220163附录A集贸市场计量纠纷记录表日期商品名称结算量复核量情况描述处理情况办理人当事人DB4205/T 5220164附录B公平秤核查记录表日期外观检查检查测量点(kg)结论处理情况注:1、检查测量点一般选择最大称量的20%、50%、90%;2、检查结论判定: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规定中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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