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状甲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乙方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负责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园区各类设施设备运作安全,明确甲、乙双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责任状。一、甲方责任1。 成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干锦明组 员:纵兆平、周慧、朱文军、刘高岭、陈炜敏2. 甲方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监督、
2、检查、指导、处罚的权利。3。 甲方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流程和应急预案等范本,提供给乙方使用。4. 甲方物业部为新接物业消防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工作的主责部门。乙方要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报物业部审批后,物业部将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二、乙方责任乙方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具体责任如下:1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将其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2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将消防法规及知识、技能培训作为企业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要求员工熟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
3、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要充分利用管理区域内的宣传栏、板报以及开展园区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火灾防救知识宣传,各项目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周活动以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帮助业主掌握火灾自救知识.3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以投入使用。要保证消防疏散示意图、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属于公司责任的消防隐患应立即组织修复.不属于公司责任的无法解决的重大消防隐患或无法整改的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追根溯源,查清、明确最终责任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时通告全体业主和消防部门并上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备案。4针对本单位、部门特
4、点,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召集业主参与消防演习,提高员工及业主抗御火灾能力,消防演习的组织频率每年应不少于二次,并保留好相应记录和照片。5认真按照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装饰装修监管,及时制止业主违规装修行为,特别要加强对装修中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和管理,严格动火管理,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6加强消防通道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巡查力度,及时清理障碍物、可燃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公用电、燃气等的使用安全。要密切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建立火灾隐患险情的上报机制。三、奖惩事项1. 对于符合以下
5、条件之一的个人,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甲方将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1)发现或及时排除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2)积极参与重大消防安全事故排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忠于职守,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4)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5)其他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认为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事项的。2. 对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分别按以下情况作出处罚:(1)未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检查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效
6、益工资的50%,直至整改完毕。(2)未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引发火灾,造成业主或甲方财产损失5万元以下的,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及当年年终奖的50,予以通报批评,且两年内不得晋升。(3)未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擅自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及当年年终奖的80,予以通报批评,且两年内不得晋升.(4)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后隐瞒事实,不上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及当年年终奖的80%,予以通报批评,且两年内不得晋升。(5)未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引发火灾,造成业主或公司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工资并立即辞退,不得再次录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认为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明显损害的事项的。3。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上报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处罚。四、其他约定1。 本责任状有效期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2。 乙方无分管领导的,本责任状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3。 乙方有分管领导的,本责任状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乙方分管领导各执一份。甲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签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