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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药品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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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徽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应急药品管理 一、各部门、各工序均应配备应急药品。 二、应急药品包括伤口紧急处理药品如酒精、碘伏、创可贴、药棉等,以及烫伤膏、扭伤时紧急处理的红花油、预防中暑的十滴水和人丹等。 三、各部门或工序应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对未有台帐和相关发放记录等扣安全检查考核分1分. 四、各部门或工序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当班工段长管理),保证24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严禁上锁或挪做他用,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将给予扣安全检查考核2分,部门负责人或工序负责人罚款200元. 五、现场配置的应急药品仅限于工作场所的急救使用,任何人员不得挪为私用,对私自挪用者将按挪用药品10倍给予罚款. 六、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严禁多拿,多拿者将按私自挪用处罚。 七、在配备有应急药品的现场,药品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短缺情况应及时报告各部门计划员,以便及时补充,未及时上报计划员补充的扣安全检查考核分1分。 八、过期药品及时返回安保部,由安保部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安保部将给予及时更换,对未按要求将过期药品上报更换的,每一件过期药品将扣安全检查考核分1分,如次类推。 九、每月19日前各部门计划员将药品补充计划报至安保部,安保部将根据要求统一进行补充。 十、安保部负责对各部门的急救箱的管理及药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有违规现象的,将按以上检查规定进行考核. 十一、对应急药品管理优秀的部门或工序将给予加安全检查考核分2—5分,部门或工序负责人奖励200元—500元。 十二、应急药品归口管理部门为安保部,统一对公司内所有应急药品进行检查和配备。 安保部 20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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