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篇 施工及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4。1 一般规定4。1.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条文说明: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给水系统管材种类繁多,每种管材均有自己的专用管道配件及连接方法,故强调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以确保工程质量。为防止生活饮用水在输送中受到二次污染,也
2、强调了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4。2。3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条文说明: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强调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除去杂物,使管道清洁,并经有关部门取样化验,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才能交付使用。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4.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条文说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竣工后均应作
3、消火栓试射试验,以检验其使用效果,但不能逐个试射,故选取有代表性的三处:屋顶(北方一般在屋顶水箱间等室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屋顶试验消火栓试射可测出流量和压力(充实水柱);首层两处消火栓试射可检验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本消火栓应到达的最远点的能力。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条文说明: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作灌水试验,主要是防止管道本身及管道接口渗漏。灌水高度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
4、或底层地面高度,主要是按施工程序确定的,安装室内排水管道一般均采取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方法.从工艺要求看,铺完管道后,经试验检查无质量问题,为保护管道不被砸碰和不影响土建及其他工序,必须进行回填。如果先隐蔽,待一层主管做完再补做灌水试验,一旦有问题,就不好查找是哪段管道或接口漏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053 基本规定3。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3。2.3 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 喷头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5、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O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5。2 喷头安装5。2。1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5.2。2 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5.2.3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
6、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6 系统试压和冲洗 6.1.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8 系统验收8.0。1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8.0.13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轻缺陷项(C)。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3 基本规定3.0。8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3 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
7、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4.2 材料 4.2.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对质量有疑义的. 5.2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5。2.2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5。2。7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5.4阀驱动装置的安装5.4。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5.5
8、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5。5。4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 6系统调试 6.1.5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7系统验收7.1.2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8 维护管理8。0.3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44420082.2 材料、器材2。2.1 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9、1 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2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4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5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条文说明:为防止不合格的灭火器产品进入使用领域,本条规定在安装设置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对建筑选配的灭火器进行进场检查,认真把关。目前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规则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型式认可和强制检验三种制度,所以,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要求提供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10、书。对于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要求提供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对于强制检验的消防产品,要求提供产品检测周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同时,还要具体检查相应的灭火器产品是否标记有认证标志、型式认可标志、或型式检验报告编号。3 安装设置3。1 一般规定3。1。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3.1。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3.2 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3。2.2 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4 配置验收4.1 一般规定4.1.1 灭火器安装设置后,必须进行配置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4.2 配置验收4。2.1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
11、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4。2。2 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4。2。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4。2.4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5.3 送修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灭火器类型维修期限水基型灭火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
12、修以后每满2年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5。4 报废5。4.1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1 酸碱型灭火器;2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3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4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5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5.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5 没有间歇喷射
13、机构的手提式;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8 被火烧过。5.4.3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表5。4.3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灭火器类型报废期限(年)水基型灭火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6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5。4。4 灭火器报废
14、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条文说明:为保证灭火器的报废不影响灭火器配置场所的总体灭火能力,本条特做此规定.灭火器报废后,应当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等效替代的含义主要包括:新配灭火器的灭火种类、温度适用范围等应与原配灭火器一致,其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均不得低于原配灭火器.固定消防炮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98-20093。2 管材及配件3。2.4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配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2 对质量有疑义的。3.3 灭火剂3。3.1 泡沫液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
15、监理工程师和供货方现场组织检查,并共同取样留存,留存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泡沫液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3。3。3干粉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供货方现场组织检查,并共同取样留存,留存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干粉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3。4 系统组件3.4。2水炮、泡沫炮、干粉炮、消防泵组、泡沫液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干粉罐、氮气瓶组、阀门、动力源、消防炮塔、控制装置等系统组件及压力表、过滤装置和金属软管等系统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2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16、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3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4.3.4 设在室外的泡沫液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腐、防冻和防晒等措施。4。6 管道与阀门4。6。1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 埋地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埋地管道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2)埋地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3)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4)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记录。4.6。2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 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应符
17、合设计要求;当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和验收规范GB 50257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6 系统试压与冲洗6.1.1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7。2 系统调试7。2.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喷射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炮灭火系统: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水炮保护范围进行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水炮保护范围分别进行喷水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水炮炮口开始喷水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2泡沫炮灭火系统:泡沫炮灭火系统按本条第
18、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泡沫炮保护范围分别进行喷射泡沫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泡沫炮口开始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喷射泡沫的时间应大于2min,实测泡沫液的混合比例应达到设计要求。3干粉炮灭火系统: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干粉炮保护范围进行一次喷射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干粉炮保护范围分别进行一次喷射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干粉喷射时间应大于60s,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4水幕保护系统:当为手动水幕保护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道水幕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水幕保护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分别进行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8 系统验收8。1。3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但功能验收不合格应判定为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8。2.4 系统功能验收判定条件。系统启动功能与喷射功能验收全部检查内容验收合格,方可判定为系统功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