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检查表
液化烃储罐区总图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实际情况备注
一
区域位置
1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不应小于150m。
GB50160-2008
4。1。9条
2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相邻工厂(围墙或者用地边界)不应小于120m。
GB50160-2008
4.1.9条
3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国家铁路线(中心线)不应小于55m。
GB50160—2008
4。1。9条
4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不应小于45m。
GB50160-2008
4.1.9条
5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不应小于55m.
GB50160—2008
4。1。9条
6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厂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不应小于35m.
GB50160—2008
4。1。9条
7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厂外其他公路(路边)不应小于25m。
GB50160-2008
4。1.9条
8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变配电站(围墙)不应小于80m.
GB50160-2008
4.1.9条
9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架空电力线(中心线)不应小于1。5倍塔杆高度。
GB50160—2008
4.1.9条
10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不应小于50m。
GB50160—2008
4.1.9条
11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通航江、河、海岸边不应小于25m.
GB50160—2008
4。1。9条
12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原油及成品油埋地输油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30m.
GB50160—2008
4。1。9条
13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液化烃埋地输油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60m。
GB50160—2008
4.1.9条
14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埋地输气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30m。
GB50160—2008
4。1.9条
15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原油及成品油地面输油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45m。
GB50160—2008
4.1.9条
16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液化烃地面输油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90m.
GB50160-2008
4.1.9条
17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地面输气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45m。
GB50160—2008
4。1.9条
18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不应小于70m.
GB50160—2008
4.1。9条
19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不应小于60m。
GB50160—2008
4.1。10条
20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可燃液体罐组(储罐外壁)不应小于60m。
GB50160—2008
4.1.10条
21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不应小于90m.
GB50160—2008
4.1.10条
22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不应小于70m。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GB50160-2008
4.1。10条
23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不应小于90m。
GB50160—2008
4。1。10条
24
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明火地点不应小于70m。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GB50160—2008
4.1。10条
25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应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GB50160-2008
4.1。10条
26
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的地基在使用期间,包括在施工、静压试验、投产和运行期间,应对其沉降进行定期监测。任何超过设计预期的沉降均应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
SY6536—1998
12。1。7。1条
27
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的底部。外部罐底部或地下罐绝热层的底部,都应处于地下水位以上,否则应当始终加以保护,防止与地下水接触,并且应合理地选择与容器底部接触的材料,以便把腐蚀的可能性减至最小。
SY6536-1998
12.1.7。2条
28
如果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的底部与土壤接触,应当设置一个加热系统,防止0℃(32°F)等温线延伸到土壤内部.所设计的加热系统,应当能进行功能监测和工作监测。罐下温度每周应至少记录一次。在基础中不连续处,例如底部管线,应对加热系统注意观察和单独处理.安装的加热系统,应使用于控制的加热元件和温度传感器在贮罐使用期间能够进行更换。应规定包括防止套管内聚集水分不利影响的要求,因为它会导致管内或加热元件的电化腐蚀或其他形式的损坏。
SY6536—1998
12.1。7.3条
29
如果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基础的安装能够提供充足的空气循环来代替加热系统,则容器的底部材料应适合它们将遇到的温度。
SY6536-1998
12.1.7。4条
二
总平面布置
1
液化烃罐区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GB50160-2008
4.2.2条
5.2。13条
2
液化烃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GB50160-2008
4。2。3条
3
液化烃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GB50160-2008
4.2。4条
4
液化烃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GB50160—2008
4。2.11条
5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乙、丙类工艺装置分别不应小于60、55、50m。
GB50160—2008
4.2。12条
6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一类、二类全厂重要设施分别不应小于80、70m。距离区域性重要设施可减少25%。
GB50160-2008
4.2。12条
7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明火地点不应小于60m。
GB50160-2008
4。2。12条
8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5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甲B、乙类地上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50、40、35、30m。
GB50160-2008
4。2.12条
9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20000m3、>5000~20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的)地上浮顶、内浮顶或丙A类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5、40、35、30、25m.
GB50160-2008
4。2。12条
10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1000~50000m3可燃气体储罐不应小于40m,且不应同组布置储罐。
GB50160—2008
4.2.12条
11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码头装卸区、汽车装卸站、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分别不应小于55、45、50m。
GB50160-2008
4。2.12条
12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灌装站分别不应小于45、40m.
GB50160-2008
4。2.12条
13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不应小于60m。
GB50160—2008
4.2。12条
14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不应小于35m。
GB50160-2008
4。2。12条
15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污水处理场(隔油池、污油罐)不应小于30m。
GB50160-2008
4。2.12条
16
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铁路走形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不应小于25m。
GB50160-2008
4。2。12条
17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乙、丙类工艺装置分别不应小于50、45、40m.
GB50160—2008
4.2.12条
18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一类、二类全厂重要设施分别不应小于70、60m.距离区域性重要设施可减少25%。
GB50160-2008
4.2。12条
19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明火地点不应小于50m。
GB50160—2008
4。2。12条
20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5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甲B、乙类地上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5、35、30、25m。
GB50160-2008
4。2。12条
21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20000m3、〉5000~20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的)地上浮顶、内浮顶或丙A类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0、35、25、20、15m。
GB50160-2008
4。2.12条
22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1000~50000m3可燃气体储罐不应小于30m,且不应同组布置储罐。
GB50160—2008
4。2.12条
23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码头装卸区、汽车装卸站、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分别不应小于45、35、40m。
GB50160—2008
4.2.12条
24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灌装站分别不应小于40、35m。
GB50160-2008
4.2。12条
25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不应小于50m。
GB50160-2008
4.2。12条
26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不应小于30m。
GB50160-2008
4.2。12条
27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污水处理场(隔油池、污油罐)不应小于25m。
GB50160—2008
4.2.12条
28
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铁路走形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不应小于20m.
GB50160—2008
4。2。12条
29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乙、丙类工艺装置分别不应小于40、35、30m.
GB50160—2008
4。2。12条
30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一类、二类全厂重要设施分别不应小于55、45m。距离区域性重要设施可减少25%.
GB50160-2008
4。2。12条
31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明火地点不应小于40m。
GB50160—2008
4.2.12条
32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5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甲B、乙类地上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0、30、25、20m。
GB50160-2008
4。2.12条
33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20000m3、>5000~20000m3、〉1000~5000 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的)地上浮顶、内浮顶或丙A类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35、30、20、15、10m。
GB50160—2008
4.2.12条
34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1000~50000m3可燃气体储罐不应小于25m,且不应同组布置储罐.
GB50160-2008
4.2。12条
35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码头装卸区、汽车装卸站、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分别不应小于40、30、35m。
GB50160—2008
4。2。12条
36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灌装站分别不应小于35、30m。
GB50160—2008
4。2。12条
37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不应小于40m。
GB50160-2008
4.2。12条
38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不应小于25m。
GB50160-2008
4。2.12条
39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污水处理场(隔油池、污油罐)不应小于25m。
GB50160—2008
4.2.12条
40
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铁路走形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不应小于15m。
GB50160-2008
4。2。12条
41
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10000m3、≤1000m3全冷冻式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0、30m,且不应同组布置储罐。
GB50160-2008
4.2.12条
42
有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球罐间距不应小于0。5D。
GB50160-2008
4.2.12条
43
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球罐间距不应小于1.0D。
GB50160-2008
4。2。12条
44
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卧(立)罐间距不应小于1。0D。
GB50160—2008
4.2。12条
45
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与全冷冻式储罐、气柜不应同组布置.
GB50160—2008
4.2.12条
46
液化烃储罐与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不应小于90m。
GB50160—2008
4。2.12条
47
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围墙不应小于30m.
GB50160-2008
4.2.12条
48
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甲A类储罐不应小于15m;
2.距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
3。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8m。
GB50160-2008
5.3.5条
49
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罐应分别成组布置。
GB50160—2008
6.3.1条
50
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烃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
2.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5.储罐材质不能适应该罐组介质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GB50160-2008
6。3。2条
51
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烃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宜设不高于0。6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
2。全压力式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8000m3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3。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每一个一隔;
4。沸点低于45℃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宜大于60000m3;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3,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m3时应每罐一隔.
5.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其与液化烃压力储罐同组布置时,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尚应满足液化烃压力储罐组的要求,且二者之间应设隔堤;当其独立成组时,防火堤距储罐不应小于3m,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设置尚应符合第6.2。17条的要求。
GB50160-2008
6。3。5条
52
装置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液化烃装置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可布置在装置内,装置储罐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2。 当液化烃装置储罐组总容积大于100m3小于或等于500m3时,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但液化烃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3。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GB50160—2008
5。2.22条
53
总容积〉100 m3~500 m3的液化烃装置储罐组,与下列设施的防火间距为:
(1)距离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明火设备、其它液化烃设备及房间、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甲类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不应小于30m;
(2)距离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如乙类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总容积200~1000m3的甲类可燃气体装置储罐、总容积100~1000m3的甲B及乙A类可燃液体装置储罐、甲类可燃气体(或甲B及乙A类液体)工艺设备或房间、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池、隔油池、酸性污水罐、含油污水罐,以及丙类物品仓库、乙类物品储存间不应小于25m;
(3)距离总容积200~1000m3的乙类可燃气体装置储罐、总容积100~1000m3的乙B及丙A类可燃液体装置储罐、乙类可燃气体(或乙B及丙A类液体)工艺设备或房间不应小于20m.
GB50160—2008
5.2。1条
液化烃储罐区工艺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实际情况备注
1
液化石油气球罐上的阀门主体材质宜为碳素钢,并具有与罐体材质一样的耐低温及抗H2S腐蚀的性能。
切断阀宜选用截止阀,当选用闸阀和球阀时,其阀门应带有阀腔卸压机构。
阀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SH3136-2003
6条
2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置全启式安全阀。安全阀的规格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得大于球形储罐的设计压力.
SH3136-2003
6.2.1条
3
储罐的气体放空管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并应安装在罐体顶部。
SH/T3007-2007
6。3。3条
4
安全阀应设置于气体放空接合管上,并应高于罐顶。
SH/T3007—2007
6。5.2条
5
液化烃球形储罐所设置的安全阀,应满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检测的要求.安全阀应安装在液化烃球形储罐的气相空间.
SH3136-2003
6.2。2条
6
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放火炬前应设分液罐分离。
GB50160—2008
5。5.7条
7
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每个安全阀担负经计算确定的全部放空量。
GB50183—2004
6.8.4条
8
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必须保证全开(加铅封或锁定),截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应不妨碍安全阀的安全泄放.
TSG R0004—2009
8。3.5条
9
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和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其接管应当尽量短而直;
TSG R0004-2009
8。3。5条
10
压力容器一个连接口上装设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安全阀时,则该连接口入口的截面积,应当至少等于这些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总和.
TSG R0004-2009
8.3。5条
11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本条所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
TSG R7001—2004
第十七条
12
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为实现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可在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爆破片装置;对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质,易爆介质,腐蚀、粘性介质或者贵重介质的压力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与更换,经过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截止阀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门必须保证全开(加铅封或者锁定),截止阀门的结构和通径不得妨碍安全阀的安全泄放;
TSG R0004—2009
8。3.5条
13
新安全阀应当校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
TSGR0004-2009
8。3。5条
14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管道应采取泄压安全措施。
GB50160—2008
5.5。6条
15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且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
GB50160-2008
6.3.13条
16
当储罐的设计压力相同,存储物料性质相近或相同,其气相混合后不影响物料质量时,储罐之间宜设气相平衡管。平衡管直径不宜大于储罐气体放空管直径,亦不宜小于DN40。
SH/T3007—2007
6。3.4条
17
液化烃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
GB50160-2008
5。7。7条
18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
GB50160-2008
6。3。14条
19
液化石油气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GB50160—2008
6。3。15条
20
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
SH3136-2003
6.1条
21
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当受条件限制时,可就地排入大气,但其排放管口应高出相邻最高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当排放量较大时,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对排放管应考虑适当的支撑,并设置防雨帽和排液口。
SH3136-2003
6.2。3条
22
对易爆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TSGR0004—2009
8. 2条
23
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的切水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
SH3136—2003
6。3条
24
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的进料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可设止回阀。
SH3136-2003
6.5条
25
接在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管道应考虑支撑的措施,考虑到大型球形储罐可能存在地基的不均匀沉降,所以与其相接的管道应有一定的挠性.
SH3136—2003
7.3条
26
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GB50160—2008
6。3.15条
27
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注水设施。注水管道宜采用半固定连接方式.
SH3136—2003
7.4条
28
液化烃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2008
7.2.4条
29
液化烃设备抽出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容积超过50m3的液化烃设备与其抽出泵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抽出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GB50160-2008
7.2。15条
30
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质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
丁二烯球形储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a)设置氮封系统:
b)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
c)丁二烯球形储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SH3136—2003
8.5条
31
液化烃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液化烃金属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GB50160-2008
7.2.1条
32
放水管管径宜为DN50,并应安装在罐体最低位。
SH/T3007-2007
6,3.2条
33
公用工程管道与液化烃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
2。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查阀;
3.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
GB50160—2008
7.2.7条
32
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液化烃储罐区设备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实际情况备注
1
全压力及半冷冻式存储的液化烃储罐应设安全阀。
GB50160—2008
5.5.1条
2
液化烃球罐支腿从地面到支腿与球体交叉处以下0.2m的部位应设耐火保护。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GB50160—2008
5.6。2条
SH3136-2003
4。3.4条
3
液化烃储罐开口接管的阀门及管件的管道等级不应低于2.0MPa,其垫片应采用缠绕式垫片。阀门压盖的密封填料应采用难燃烧材料。
GB50160—2008
6。3.15条
4
液化烃球形储罐项上应设置排气阀。
SH3136-2003
6.4条
5
液化烃球形储罐,其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钢制突面或凹凸面管法兰;垫片应采用带内外加强环型(对应于突面法兰)或内加强环型(对应于凹凸面法兰)缠绕式垫片;紧固件采用等长或通丝型螺柱、厚六角螺母。
SH3136—2003
4。4.4条
6
球形储罐的支腿应设通气孔。
GB12337—1990
5。4。4条
7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料管管口宜从储罐底部接入,当从顶部接入时,应将管口接至罐底200mm处。
GB12158—2006
6。3。3条
SH3136—2003
7。2条
8
对于储存正丁烷、异丁烷的球形储罐,当其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小于0。1MPa时,球形储罐的设计应考虑能耐全真空条件。
SH3136—2003
4.1。2条
9
当球形储罐储存的液化烃含有H2S时,受压元件材料应考虑应力腐蚀。
SH3136—2003
4。2。5条
10
C3、C4组分的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考虑设置降温措施;当采用冷却喷淋水时,应与消防冷却水系统相结合设置。
SH3136-2003
4。3。2条
11
C2组分的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置外保冷层。外保冷层厚度应根据所选保冷层材料按GB50264《工业设备及绝热工程设计规范》和SH3010《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隔热设计规范》计算确定。
SH3136-2003
4.3。3条
12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球形储罐底部的接口数量。
SH3136-2003
4.4.1条
13
液化烃球形储罐人孔应分别布置于上、下两极,气体放空接管应设置在罐顶。
SH3136-2003
4.4。2条
14
压力容器应当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检验。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六年检验一次;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检验一次。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监控使用年限不能超过3年.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TSG R0004—2009
7。3条
15
压力容器应注册登记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R0004—2009
16
经受过火灾而未见变形的容器,在使用和重新安装以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重新鉴定后才能继续使用:
1)应采用原来制造时适用的水压试验方法进行重新测试.
2)所有的附件应更换。
SY6356—1998
5.2。1。4条
17
液化烃储罐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
相邻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
GB50160-2008
5。2.26条
18
呈现严重凹坑、鼓胀、擦伤或严重腐蚀的容器,应退出使用。
SY6356-1998
5。2.1。5条
19
液化烃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GB50160—2008
6.3.9条
20
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TSG R0004-2009
6.10条
21
安全阀应当铅直安装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的气相空间部分,或者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TSG R0004-2009
8.3。5条
22
结构检查(查看相关监测报告及现场)
容器本体裂纹、过热、变形、泄漏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
TSGR7001—2004第25条(二)
焊缝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
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
紧固螺栓
支承、支座损坏
大型容器的基础下沉、倾斜、开裂
排放(疏水、排污)装置
主要受压元件材质
安全附件接口密封面
遮阳罩、操作台紧固
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外表面防腐油漆
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
液化烃储罐区自控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结果
实际情况备注
1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GB50160-2008
5。5.13条
2
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GB50160—2008
6.3.11条
SH3007—20037
5。3.2条
3
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应设置就地和远传温度计,井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量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
SH3136-2003
5.1条
4
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上部应设置就地和远传压力表,并单独设压力高限报警.压力表与球形储罐之间不得连接其它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高液位时能测量气相的压力,并便于观测和维护。
SH3136-2003
5。2条
5
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当为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TSGR0004—2009
8。4。1条
6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TSGR0004—2009
8.4.2条
7
压力表的安装要求:
(l)装设位置应当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并且应当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者震动等不利影响;
(2)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上应当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并且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者接管.
TSGR0004-2009
8.4。3条
8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所采用的液位计应安全、可靠,并尽可能减少在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开孔数量。
压力储罐、冷冻储罐上禁止使用玻璃液位计。
SH3136-2003
5.3.1条
Q/SH 0700—2008
SDEP—S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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