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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指南(试行稿)2015-3-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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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设计指南 (试行)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 前 言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是指为提高中小河流的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兼顾河流生态环境而开展的以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治理项目.按照《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14]144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河流治理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的意见》(水规计[2013]495号)要求,为规范和指导我省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提高设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14)的要求,并参考《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规计[2011]277号)编制,指南共包括17章81节和1个附录。 本指南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由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指南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电话:020—38036683;邮政编码:51063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广东水科院勘测设计院 河口水利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广东省水动力学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山洪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省岩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省河口水利工程实验室 广东省水利重点科研基地 主要起草人:黄本胜、陈晓文、黄锦林、陈仲策、张婷、邓健、杜秀忠 王庆、钟伟强、倪培桐、王立华、唐造造、董明、洪昌红 张挺、杨永民、黄健东、苗青、谭超、刘达、魏俊彪 孙昌利、张晓艳、张荣上 目次 1 总则1 2 综合说明3 3 水文5 3。1 流域概况5 3。2 气象水文5 3。3 洪水5 3.4 排水流量6 3。5 泥沙7 3.6 水位与水位流量关系曲线7 3。7 附图与附表7 4 工程地质及测量8 4。1 工程测量8 4。2 工程地质勘察8 4。3 报告编制要求9 5 工程任务和规模11 5.1 概述11 5。2 工程任务11 5。3 工程规模11 5。4 附图与附表14 6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15 6。1 设计依据15 6。2 工程等级和标准15 6。3 工程总布置15 6。4 河道疏浚清淤15 6。5 岸坡整治及护岸工程16 6。6 堤防工程19 6。7 水陂工程23 6。8 控导工程24 6.9 穿堤建筑物25 6.10 水生态环境、水景观与水文化工程26 6.11 图表与附件28 7 机电及金属结构29 7。1 基本要求29 7。2 电气29 7。3 金属结构29 7.4 附图与附表29 8 施工组织设计30 8。1 施工条件30 8。2 天然建筑材料及弃渣场30 8.3 施工导流30 8。4 主体工程施工31 8。5 施工交通运输31 8。6 施工工厂设施31 8。7 施工总布置31 8.8 施工总进度31 8。9 主要技术供应32 8。10 附图与附表33 9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34 9。1 概述34 9。2 征地范围34 9.3 征地实物指标34 9.4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34 9。5 补偿投资概算34 9。6 图表及附件34 10 环境保护设计36 10.1 概述36 10。2 水环境保护36 10.3 生态保护36 10.4 土壤环境保护36 10。5 大气及声环境保护36 10。6 人群健康保护36 10。7 其他环境保护37 10。8 环境管理及监测37 10.9 附图37 11 水土保持设计38 11。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8 11.2 水土流失预测38 11.3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38 11.4 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38 11.5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39 12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40 12。1 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40 12。2 劳动安全措施40 12.3 工业卫生措施40 12。4 安全卫生管理40 13 节能设计41 13.1 设计依据41 13.2 节能设计41 13。3 节能效益评价41 14 工程管理设计42 14。1 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42 14.2 管理办法42 14.3 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42 14。4 工程管理设施43 14.5 工程管理运行费用及资金来源43 15 设计概算44 15。1 概述44 15。2 编制内容及依据44 15。3 设计概算成果45 16 经济评价47 16.1 概述47 16。2 费用计算47 16.3 效益计算47 16。4 国民经济评价48 16。5 财务分析48 16.6 综合评价48 16。7 附表48 17 结论和建议50 附录51 1 总则 1.0.1 为适应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需要,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制定本指南。 1.0.2 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要在已批复的《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及完成“清违清障”工作的基础上实施,项目直接进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无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1.0.3 本指南适用于流域面积50~3000km2的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流域面积小于50 km2的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可参照使用。 1.0.4 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应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适应河道自然性、生态性、亲水性的要求,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努力实现河道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1.0.5 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应遵循防灾减灾、岸固河畅、自然生态、安全经济、长效管护的治理原则,以整条河流为治理单元,按照“先受灾严重后受灾一般,先上游后下游,先支流后干流"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实施,优先治理人口集中、洪水威胁大、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对象重要、治理成效突出的河段. 1.0.6 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应按照清障清违先行、清淤护岸并重的治理思路,合理确定治理范围、防洪标准和建设任务,以河道整治、河势控导、河道疏浚、护岸护脚等措施为主,因需设防,重点解决河道行洪通畅问题。在河道治理的同时同步推进当地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提高区域综合防灾能力. 1.0.7 在保障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治理河道应兼顾生态建设,鼓励河道治理与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河道治理开展水生态环境、水景观和水文化工程建设. 1.0.8 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以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为依据。 2 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 3 应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利益,协调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水力发电、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景观等方面的关系. 4 应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论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尽量维持河道的自然形态,保持河势稳定及河道冲淤平衡。 5 应进行方案论证,选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低成本维护的治理方案。 6 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生态治理措施,优先选择经济环保的建筑材料. 1.0.9 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安排应按照本指南第2章的编制要求将“综合说明”列为第一章,以下各章应按照本指南第3章~第17章的编制要求依次编排。报告文字应规范准确,内容应简明扼要,图纸应完整清晰。 1.0.10 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2 综合说明 2.0。1 绪言应简述以下内容: 1简述工程地理位置、兴建缘由、工程任务与规模。 2 简述《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批复情况及“清违清障"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勘察设计过程、以及各相关部门与地方达成的协议。 2。0。2水文应简述工程所在流域自然地理概况,包括气象、水文、泥沙、水质、冰情等资料情况,说明主要特征值和分析计算成果。 2。0。3 工程地质应简述区域地质、工程区及建筑物场址的地质概况、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其结论性意见,天然料场及人工建筑材料勘查和试验的主要成果. 2.0。4工程任务和规模应简述以下内容: 1简述工程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概况及发展状况、项目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 2 简述工程任务、工程建设内容。 3简述工程规模、水利计算成果及各项特征值。 2。0.5工程布置及建筑物应简述以下内容: 1方案选择与比较结论,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2各主要建筑物的规模、等级、标准、布置、型式等. 2。0。6机电及金属结构应简述机电及主要金属结构选型、数量和布设。 2.0。7 施工组织设计应简述施工条件、料场选择、施工导截流方案、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主要场内外交通、施工总布置、总工程量及主要建筑材料用量、施工进度及总工期。 2。0。8工程建设征地应简述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范围,实物指标调查的内容、方法和成果,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与安置概算。 2.0.9环境保护设计应简述设计依据、主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环境管理与监测、环境保护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及投资。 2.0。10水土保持设计应简述设计依据、主要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和设计、监测与管理、水土保持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及投资. 2。0.1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应简述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标准、存在的主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问题及相应的防护措施设计. 2。0.12节能设计应简述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和能耗指标,主要节能措施和节能效益评价。 2.0。13工程管理设计应简述工程管理原则、机构、办法、管理及保护范围、主要管理设施及工程管理费用来源。 2.0。14设计概算应简述编制原则及依据、价格水平年和工程静态总投资、总投资及其投资构成。 2。0。15经济评价应简述经济评价的主要成果及结论。 2。0.16 结论与建议应综述工程建设总的结论意见,并提出今后工作建议。 2。0.17 附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特性表(格式见附录). 2 流域水系及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 3工程总布置图。 4工程量汇总表。 5总概算表。 55 3 水文 3。1 流域概况 3.1。1 说明流域自然地理概况、流域和河流特征、水土保持概况。 3。1.2说明流域内已建和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名称、位置以及各工程的主要任务。 3。2 气象水文 3。2.1概述流域的气象特征和气象要素特征值. 3。2.2说明设计流域内水文测站分布情况,工程场址以及设计依据站、参证站的流域特征值. 3.2。3简述设计依据站、参证站的水文观测项目、观测年限和资料整编等情况。 3。2.4明确工程设计采用或参考的水文站或雨量站资料系列,并分析资料的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 3.2。5 没有水文站或水位站的河道,可根据需要结合地形测量同时进行水位测量,供水面线计算使用。 3。3 洪水 3。3.1概述流域暴雨特性、暴雨成因,说明洪水成因、洪水特性及其时空分布。 3。3。2说明上游水利水电工程对洪水的影响、洪水系列的还原和插补延长情况。 3.3。3应进行历史洪水调查,说明历史洪水调查成果. 3.3。4设计洪水计算 1有实测流量资料时,应采用频率分析法、水文比拟法进行计算,对已有规划设计成果的需整治河段,应对成果进行复核,并进行分析比较,确定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 2 无实测流量资料时,应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有实测雨量资料时,应对雨量系列资料进行分析,并与根据《广东省暴雨参数等值线图》查取的暴雨参数进行分析比较,确定点设计暴雨;无实测雨量资料时,可根据《广东省暴雨参数等值线图》(2003年)和《广东省暴雨径流查算图表》(1991年)查取各历时暴雨参数(均值、变差系数Cv等),确定点、面设计暴雨;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1)对于集水面积小于1000 km2的流域,采用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和推理公式法计算设计洪水,在对参数(综合单位线滞时m1,推理公式汇流参数m)结合工程集水区域下垫面条件合理调整的基础上,协调两种方法的设计洪峰流量相差不超过20%,原则上采用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方法计算的设计洪水成果。 (2)对于计算区域内无水库工程且集水面积小于10 km2的流域,仍采用广东省洪峰流量经验公式计算设计洪水. (3)上游有对设计洪水产生较大影响的蓄水工程(如水库)时,应考虑水库的洪水调节作用,将区间设计洪水和水库调洪后的下泄流量进行叠加后(可按峰峰遭遇考虑),作为工程设计洪水成果。 3。3。5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的施工时段计算非汛期分期设计洪水,应说明非汛期分期时段、分期洪水计算方法,并确定分期设计洪水成果。 1 有实测流量资料时,应按上述根据实测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的方法计算分期设计洪水。 2 无实测流量资料时,根据分期实测雨量资料,可统计各施工时段最大24h雨量,其它短历时雨量根据暴雨力Sp推求,再按上述根据降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的方法计算分期设计洪水。 3无分期雨量资料地区可参考邻近已有工程的批复设计成果,计算分期设计洪水。 3。3.6设计洪水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合理性分析: 1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时,应说明洪水系列年限、经验频率计算公式、设计洪水计算成果,经合理性分析并与已有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分析比较后,确定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 2根据暴雨资料推算设计洪水时,应说明设计暴雨、产汇流的计算方法和设计洪水计算成果,经合理性分析比较后,确定采用的设计暴雨、设计洪水成果。 3应根据类似地区或相邻河流的设计洪水成果,以及治理河段的历史洪水调查分析成果等资料,对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3。4 排水流量 3。4.1说明排水区域地理特征值、资料情况。 3。4.2 应根据相关规划和涝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情况合理确定排涝原则和标准,划分排涝分区,进行排涝水文计算。 3.4.3 穿堤涵闸的排水流量宜按排峰考虑,并说明计算方法和成果。 3。5泥沙 3。5。1 简述泥沙来源以及上游水利水电工程拦沙影响、实测的泥沙系列情况,确定多年平均悬移质、推移质年输沙量. 3。5.2 泥沙问题严重的河流,宜提出悬移质泥沙颗粒级配曲线,平均或中值粒径,矿物成份。 3。6 水位与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3.6。1概述河道已有的水位计算分析成果,选取合理的计算方法确定河道设计水位。 3。6.2说明设计断面位置、采用的资料情况、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推求方法。 3。6.3经合理性分析后,说明推荐采用的设计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3.7 附图与附表 3.7。1本章可附以下图: 1流域水系图(标明水文站、雨量站、气象站及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位置). 2 洪峰、洪量或暴雨频率曲线图. 3 典型洪水及设计洪水过程线图. 4 主要水文站和设计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图。 5 其他附图. 3.7。2 本章可附以下表: 1 设计依据站或参证站历年水文测验情况统计表。 2 年、月雨量系列表。 3 洪峰、洪量(或暴雨量)系列表。 4典型洪水和设计洪水过程线表. 5 其他附表。 4 工程地质及测量 4。1 工程测量 4。1。1 对拟治理的河段和重要建筑物,应进行地形和断面测量.地形测量比例尺及断面测量间距应根据实际地形情况按照满足设计和计算工程量需要确定。 4。1.2工程总布置图可采用1:5000~1:10000的地形图,也可采用相同比例尺正射影像图。 4。1。3 工程平面布置图一般采用1:1000~1:2000的地形图,穿堤建筑物、拦河建筑物宜采用1:500的地形图。新建堤防测绘宽度为堤线内侧(背水侧)50m~100m;加固堤防和修建护岸的堤(岸)线内侧可适当缩窄,但历史险段及堤防背水侧存在坑塘的堤段应适当加宽.若为单边建堤,应根据设计需要测绘至对岸的堤顶或岸坡顶,以示河宽和河势。 4。1。4 断面测量要求: 1 一般水平比例尺采用1:100~1:500,竖直比例尺采用1:100~1:200. 2 有工程布置河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结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一般每50m~200m测一个横断面,对于地形地貌变化较大或历史险段、堤防背水侧存在坑塘的堤段、存在穿堤建筑物等特殊位置需增加横断面测量. 3 无工程布置河段,一般200m~500m测一个横断面。 4 整治终点难以确定起推水位时,测量长度下延3km。 4。1.5 对仅采取河道清淤疏浚措施的河段,可不进行河道平面测量,但应进行河道断面测量,测量间距按满足工程量计算精度要求确定。 4。2 工程地质勘察 4。2.1 应根据治理工程措施的型式,参照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和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勘察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行业资质。 4.2。2 应收集区域地质资料和区域内其他工程的相关地质资料;调查了解拟治理河段历次暴雨山洪灾害情况、冲刷深度及抢险或加固措施等基本资料。 4.2.3 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地区,物理力学参数可根据区内地质环境和工程特性,结合本地区已建工程经验,采用工程类比法提出;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应结合必要的试验,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经综合类比后提出物理力学参数。物理力学参数包括容重、抗剪强度、地基承载力、渗透系数、允许渗透比降、允许不冲流速等。 4。2。4 新建堤防、穿堤建筑物及拦河建筑物设计应进行针对性的地质勘察,其他可结合探坑、探槽等方法适当简化。以下几种情况,可结合己掌握的地质资料和实地查勘情况适当减少地勘工作量,但应满足工程地质评价内容和深度的要求。 1 堤防工程沿线道路、桥梁、房屋建筑已有地勘资料的. 2 平原地区地质条件变化不大,地层情况基本一致的。 3 山区河道覆盖层很浅,甚至岩基出露的. 4.2。5 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应以调查、类比为主,结合适量勘探试验方法和手段开展工作.对拟实施项目所需的天然建筑材料的种类、储量、质量、场址位置以及开采运输条件等作出评价。 4。3 报告编制要求 4。3。1 概述 1 说明本阶段勘察(含调查)工作过程、收集的已有勘探成果、主要勘察成果及结论. 2 说明本阶段勘察工作内容、累计完成的主要勘察工作量。 4。3。2 区域构造稳定性和地震动参数 1 说明工程所在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的结论。 2 当场地及其附近存在与工程安全有关的活断层时,应进一步论证其规模和活动性,评价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应结合监测成果评价断层活动性. 4。3。3 工程地质 1 简述堤防、护岸、穿堤建筑物、拦河建筑物等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各比选方案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提出比选的地质意见,确定主要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 2 评价穿堤建筑物、拦河建筑物、护岸工程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对护岸工程还应分段评价岸坡稳定性。 3 对于新建堤防,宜根据堤防沿线的地形地貌、堤基岩(土)层的组成和结构,特别是影响堤基稳定的不良地层的分布和性质,以及含水层的分布、结构和渗透性等,划分堤基地层结构,进行工程地质分段,分段评价堤基抗滑稳定、渗透变形、沉降变形、抗冲能力等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 4 对于已建堤防,除符合前一款的规定外,还应结合堤身结构、堤身土组成和物理力学性质、险情隐患及以往加固处理情况等,评价堤身质量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地基险情隐患分布、特征和地形地质条件,分析产生险情或隐患的地质原因等;对地基及堤身存在的险情、隐患,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 5 对地质报告提交的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进行合理性检查。 4.3。4 天然建筑材料 1 说明本工程所需天然建筑材料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 2 简述本阶段对天然建筑材料料场进行详查的成果,包括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 4.3。5 结论 扼要综述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的评价及结论,提出技施设计阶段勘察工作的意见。 4。3。6 附图及附表 1 区域地质图(附地层柱状图)或区域构造纲要和地震震中分布图. 2 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图、剖面图。 3 天然建筑材料料场分布图,必要时附料场综合图。 4 勘测工作量统计表. 5 试验成果汇总表. 5 工程任务和规模 5.1 概述 5.1.1 概述工程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经济社会现状和自然、地理、资源状况,相关水利工程等建设现状. 5.1.2重点分析治理河道历年来的洪灾情况、损失情况、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河道现状及两岸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水利提出的新要求等,论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5。1.3进行规划的相符性说明,简述与本工程相关的流域规划、实施方案、上下游治理实施情况以及本工程河段“清违清障”实施情况。 5.2 工程任务 5。2。1 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任务以防洪安全为主,在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5。2。2简述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措施,分析不同防护对象的要求,确定工程的防洪保护范围和防洪保护对象。明确工程相关任务、标准和规模,明确治理河长,即实施清淤疏浚、护岸及堤防等的河段累计长度. 5。2.3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结合河流洪涝灾害特点和防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保护的对象和范围,统筹考虑本河流治理对下游的防洪影响,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相协调,因地制宜确定防洪标准、排涝标准。同一条河流可根据不同区域的保护对象分区分段确定防洪标准.对于山区河流,保护农田区的河段治理宜以岸坡防冲、疏通和稳定河槽为主要目的,允许洪水在农作物耐受时间内淹浸农田。乡镇人口密集区的防洪标准取10~20年一遇;村庄人口集中区的防洪标准取5~10年一遇;农田因地制宜,按照5年一遇以下防洪标准或不设防考虑。穿堤涵闸宜按排水区5~1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设计. 5。3 工程规模 5。3.1论述堤防工程规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以不侵占河道行洪通道为原则,合理确定治理河段的治导线(河岸线、防洪堤线等);堤防工程按照防洪封闭原则进行设计。 2明确河道、堤防的防洪标准、线路布置及堤距,提出各河段的安全泄量。 3通过技术经济比选,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工程建设内容要与现状问题对应,做到因害设防、因地制宜.设计中应明确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如工程新建、加固堤防长度. 4经复核河道断面不能满足行洪能力要求时,应综合考虑流域特点、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环境影响、工程占地、工程量及投资等因素,兼顾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对新建(改建)堤防、现有堤防加固扩建、河道清淤疏浚、堤防与疏浚工程结合等河道整治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提出经济合理的河道整治方案.山区河流治理一般不宜新建堤防. 5在河道断面满足行洪能力要求的情况下,堤防工程原则上以原有堤防除险加固为主,尽量维持原堤线及堤距。原堤距不满足河道行洪要求的,经分析论证后堤防可适当退建;加固或新建堤防原则上不得缩窄河道行洪断面。 确需新建(改建)堤防的,堤线选择应按照治导线要求,综合考虑堤线顺直、与上下游协调、与原有堤防平顺衔接等因素,尽量兼顾两岸城乡规划、生产布局和当地群众的需求,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不得将近岸河滩地和低洼地纳入堤防保护范围,维护好现有行洪通道和洪水滞蓄场所。 6新建堤防应统筹考虑防护区的排水要求,根据排涝分区和排涝标准,在排水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穿堤建筑物的布置、型式和规模;加固堤防涉及的穿堤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现状情况,可采取接长加固、拆除重建等处理措施。 5。3.2论述河道疏浚清淤工程规模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存在明显淤积的河道,通过分析河势变化以及实测断面情况,根据河道输水和防洪排涝要求,结合灌溉、水质改善、生态保护的要求,确定疏浚范围和规模,做到成片推进;对以排涝为主的河道,应根据两岸地面高程及排水要求,合理确定排涝水位线,并根据排涝流量相应确定河道清淤疏浚的纵横断面. 2应对河道的特征和功能进行分析,重视综合整治的整体设计。河道断面尽量体现形态的多样性,在满足行洪排涝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尽量维持原有浅滩、深槽和植物群落等。 3应根据治理河段的重要性和上下游治理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整治范围、措施、治理标准和设计治导线。 4 分析治理河段的设计水位、设计流量和设计河宽、滩面控制高程等。 5合理确定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的规模和主要参数. 6 分析河道清淤疏浚对跨河及穿堤建筑物的影响,选定建筑物改造或加固方案。 5。3.3论述岸坡整治及护岸工程规模应考虑以下内容: 1应根据河流和地形的自然特点以及生态的要求,合理确定河道岸线的走向,尽量维护河流的自然形态,避免裁弯取直、侵占河道。 2因地制宜的选择岸坡形式.可根据整治河道所在区域划分为生活区护岸与生产区护岸(流经村镇等人口聚居区域的河段划为生活区护岸,流经农田、林地等无人或少人居住的河段划为生产区护岸),并提出适宜的护岸形式。护岸形式宜优先选用坡式护岸,在保证河岸具有一定抗冲刷能力的前提下,尽量考虑保留原有岸坡或采用生态型护坡。 3对崩岸、塌岸、迎流顶冲、淘刷严重河段的堤岸,可采取护坡护岸措施.护岸工程原则上应采取平顺护岸形式,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安全实用,便于维护,生态亲水,应避免对河道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岸坡垃圾堆积、杂乱的河段,采取河岸整坡措施;对水土流失严重、有预留用地的堤岸,采取植物护坡措施;对人口聚居区域,应考虑护岸工程的亲水和便民。 4应进行综合比选确定护岸工程位置、形式、高度、深度等参数. 5.3.4 水陂、控导等其他工程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1重视分析整治河段内水陂、控导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的行洪影响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如人行交通便桥可纳入本次治理工程中,其他公路交通桥梁等阻水严重的建筑物,应在报告中提出其行洪影响程度,建议由地方政府在其他规划中提出解决实施。 2通过综合分析合理确定水陂、控导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的位置、规模、型式、尺寸. 5.3.5 水生态环境、水景观与水文化工程应考虑以下内容: 1 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要树立生态治理的理念,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整治,在人口活动密集地区可适当进行简单的景观设计,地区可结合河道整治制定当地的景观规划. 2应提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措施。 5.3。6 水面线应按以下原则进行推算: 1 重视历史洪水水面线及常遇水面线的调查与测量,作为水面线计算的依据。对不容易确定下游设计水位控制断面的水面线推算,建议起推水位位置下延3km,可采用谢才公式推求下游控制水位. 2 应分析代表性河段设计水位与流量的关系,确定尾闾及主要控制点设计水位;分析主槽和滩地的设计糙率,考虑干支流洪水遭遇情况、潮汐影响等。推算河道水面线和陂、闸、桥、渡槽等拦(跨)河建筑物壅水高度,说明计算方法和成果,并进行成果合理性分析,分析整治河段内卡口段、桥梁、水陂等阻水建筑物的过流能力及阻水影响,并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 5。4 附图与附表 5.4.1 流域(河段)、区域综合利用规划示意图. 5。4。2 工程总体布局示意图。 5。4。3 设计水面线成果表. 5。4.4 其他图表. 6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6。1 设计依据 6.1。1简述主管部门对工程实施范围的意见及相关规划文件资料。 6。1.2简述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布置设计所需的相关专业基本资料。 6。1.3说明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6。2工程等级和标准 6。2.1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有关规范,确定工程等级和主要、次要建筑物的级别和相应防洪标准。 6.2。2确定地震动参数设计采用值及相应抗震设计烈度。 6。3 工程总布置 6。3。1中小河流治理应尽量维持河流天然形态,充分体现自然、生态的河道治理理念,宜弯则弯,宜滩则滩,避免裁弯取直,对局部不合理的河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 6。3。2中小河流治理堤线走向布置,原则上应尽量利用已有堤防,堤线应平顺连接,不得采用折线或急弯。 6。3.3中小河流治理对已有的建筑物,应尽量保留或加固处理;确需拆除重建时,应通过综合比选,确定建筑物的布置及结构型式,并尽可能在原址或靠近原址重建. 6.3。4 中小河流治理应充分考虑已治理河段,并对护岸、堤防结构型式及疏浚清淤措施等进行技术经济比选,综合选定工程布置方案。 6。4河道疏浚清淤 6.4。1河道疏浚清淤工程应在河床演变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河道整治工程总体布局,结合河道治导线确定疏挖范围。河道疏浚、清淤的纵横剖面应满足河道行洪安全、河槽与岸坡稳定、河道水域环境整治等要求. 6.4。2为适应山区中小河流不同时段流量差异较大的特点,应尽可能采用复式断面进行河道断面清淤设计,清淤后的行洪断面按满足畅泄多年平均洪峰流量要求确定,枯水河槽断面按枯季多年平均流量设计。河道清淤断面形式也可参考治理河段附近天然优良河段断面形式确定。 6.4.3河道需扩挖时,应沿滩地较宽的一侧或沿凸岸扩挖,并尽可能使河线圆顺。疏挖段的进、出口处应与原河道渐变连接。未经充分论证,不宜改变整治河段的河道比降。 6.4。4 对多沙河道应分析疏浚回淤的可能性,预测、评价疏浚工程效果。 6。4。5 河道疏浚与清淤应注意防止影响堤防、岸坡稳定及邻近建筑物的安全。涉及堤岸稳定的,应进行相关的堤岸稳定计算. 6。4。6疏浚与清淤应维护河道原生态河貌,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宜尽量保留原河道河势与形态,维持河道天然滩(洲),注重保持河道生态系统. 6。4.7为保证清淤及疏浚工程的实施效果、稳定河势和堤岸安全,必要时应实施辅助性的控导工程措施。 6。4.8应提出河道疏浚清淤布置、断面型式、控制高程和主要尺寸。疏浚与清淤设计内容应包括清淤疏浚范围、宽度与底高程、两侧边坡坡比及距已建成建(构)筑物的最小安全距离。 6.4.9应提出河道清淤疏浚边坡稳定计算方法及成果。 6。5 岸坡整治及护岸工程 6。5。1河岸受水流、潮汐、波浪作用可能发生冲刷破坏影响岸坡安全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护岸工程的设计应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绿化、景观和生态等要求,并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防护. 6.5。2护岸工程可根据水流、潮汐、波浪的特性,以及地形地质、施工条件和应用要求等,选用坡式、墙式或其他形式护岸。护岸设计应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在满足结构和防冲安全的基础上,选择生态护岸,满足促进生物多样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美化环境的要求。 6。5。3护岸工程的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坚固耐久,抗冲刷、抗磨损性能强。 2多孔隙、透水透气、生态友好,适于生物繁衍生息. 3适应河床变形能力强. 4就地取材,经济合理,便于施工、修复、加固。 6.5.4 护岸的位置和长度应根据水流、潮汐、波浪特性以及地形地质条件,在河床演变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在不同的河段宜采用不同的护岸结构。在凹岸水流对冲段,护岸设计以满足防冲要求为主,宜采用绿化混凝土、隐形护岸、干砌石护岸等;凸岸及其它防冲要求较低的区段,应充分考虑生态的要求,宜选择植物措施、植生土工网垫、植生土工袋、植生卵石堆石岸、生态格宾护垫等。 6.5.5 在设计流速小于2m/s的顺直河段,可直接选用植物护坡;设计流速小于4m/s的顺直河段,可选用由三维土工网为底层结构的植物护坡;设计流速大于4m/s的顺直河段和河流弯道的迎水面,以及有工程措施衔接的河段,不宜采用植物护坡. 6。5.6 堤防护坡顶部高程应超过设计洪水位0。5m,滩岸护坡顶部高程应与滩面相平或略高于滩部。护岸工程的下部护脚延伸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深泓近岸段应延伸至深泓线,并应满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的要求. 2 在水流平顺、岸坡较缓段,宜护至坡度为l:3~1:4的缓坡河床处。 6.5.7 护坡与护脚应以设计枯水位为界.设计枯水位可按月平均水位最低的三个月的平均值计算。 6。5.8 无滩或窄摊段护岸工程与堤身防护工程的连接应良好。 6。5.9 护坡应优先选用具有良好反滤和垫层结构的堆石、土工合成材料和自然材质制成的柔性结构、生态混凝土结构,为植物生长及鱼类、两栖类动物和昆虫的栖息与繁殖创造条件. 6.5。10 城镇河段护岸应考虑景观休闲和亲水的需要,常水位以上宜采用生态护坡。复式断面的滩面设计应分析行洪和土地利用等因素,可以将滩地设置为不影响行洪的绿化地. 6。5.11 乡村河段护岸应结合水土保持和坡面植物措施。在平原流速较小的河段,除有通航要求的河段外,宜采用植物护岸;对山区流速较大的河段,宜采用干砌石、浆砌块石、卵石、绿化混凝土和混凝土护岸。 6。5。12护岸工程应进行稳定计算分析,也可按已建同类工程选定。坡式护岸整体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5,边坡内部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0。墙式护岸挡土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堤防工程设计规范》表3。2.5的规定、挡土墙的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堤防工程设计规范》表3。2。7的规定. 6。5。13 坡式护岸按如下要求设计: 1 坡式护岸可分为上部护坡和下部护脚.上部护坡的结构型式应根据河岸水文、地质、地形、河床形态、周围环境、生态、经济等条件,按以下顺序选用植物、土工合成材料、生态网格、绿化混凝土、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等护坡形式。下部护脚部分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岸坡地形地质情况、水流条件和材料来源,采用抛石、石笼等,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2 护坡工程可根据岸坡的地形、地质条件、岸坡稳定及管理要求设置枯水平台,枯水平台顶部高程应高于设计枯水位0。5m~1.0m,宽度可为1m~2m。当枯水平台以上坡身高度大于6m时,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戗台. 3 护坡厚度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附录D确定。绿化混凝土护坡厚度宜为0.10m~0。20m,砌石护坡石层的厚度宜为0。30m~0。40m,混凝土预制块的厚度宜为0.10m~0。12m.砂砾石垫层厚度宜为0。10m~0。15m,粒径可为2mm~30mm。当滩面有排水要求时坡面应设置排水沟. 4 有条件的河岸应采取植树、植草等生物防护措施,树、草品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水文、地形、土壤等条件及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养护管理要求选择.植物群落宜乔木、灌木和草相结合,采用乡土植物,外来物种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生态特性.对护岸范围内原有林木、灌木应进行保护、利用.植物的护坡特性和抗冲刷能力应通过试验确定。 5 抛石护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抛石粒径应根据水深、流速情况,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附录D的有关规定计算或根据己建工程分析确定. (2)抛石厚度不宜小于抛石粒径的2倍,水深流急处宜增大. (3)抛石护脚的坡度宜缓于1:1.5。 6.5。14墙式护岸按如下要求设计: 1 对河道狭窄、堤防临水侧无滩易受水流冲刷、保护对象重要、受地形条件或已建建筑物限制的河岸,宜采用墙式护岸。 2 墙式护岸的结构型式可采用直立式、陡坡式、折线式等。墙体结构材料宜按如下顺序选择生态混凝土、生态砌块、石笼、混凝土等。断面尺寸及墙基嵌入河岸坡脚的深度,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河岸整体稳定计算分析确定,高度宜控制在常水位以上0.2m~0.3m。在水流冲刷严重的河岸应采取护基措施。 3 墙式护岸在墙后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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