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4059853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0.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落实我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三、定义(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二)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

2、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三)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

3、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1、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2、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3、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四)职权职责1、安环科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

4、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并同意,方可变动。3、安环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五)管理内容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3

5、、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项、第项、第项和第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

6、)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具体要求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守则实施。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7、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

7、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9、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10、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1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或

8、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科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培训中心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部门向安环科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培训中心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环科负责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环科。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在

9、招聘入职时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各级担当管理进行证件的审核,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门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最终由安环科核准后,纳入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名册进行有效管理。参加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参加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培训中心发给相关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

10、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由调出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从集团其他分公司调入我厂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向公司和所在部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安环科负责保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资格证给到安环科存档。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供本厂各级安全人员、管理进行参考确认。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我厂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本厂范围内使用。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必须遵守本厂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环科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门应将我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到外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本厂任何人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完成对当事人或外来单位进行处罚.7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