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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规划测量技术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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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莞市城市规划测量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东莞市城市规划测量的技术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批后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测绘管理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现状图测绘和竣工图测量,应当执行本规定. 1.3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 1。4 城市规划测绘应统一采用珠区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主要技术依据 1)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2)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3)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 100); 4)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 5) 《东莞市1:500、1:1000、1:2000矢量地形图数据标准》; 6)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 三、控制测量 3.1 平面控制测量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的相应条款执行。 3.2 平面控制起算点,应以邻近的城市测量控制点为基础。平面控制点等级不得低于城市三级导线精度.当场地不具备上述控制条件时,也可按国家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布设控制点,但精度必须达到三级导线精度要求。 3。3 高程控制起算点不得低于《城市测量规范》7.4。3款的技术要求. 3。4 图根导线和水准测量必须采用附合线路。 四、建设工程现状图测绘 4.1 建设工程现状图测绘的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及周围第一排建(构)筑物;周围无建(构)筑物的,应测量规划用地红线以外30米范围内的地形地物。 4.2 建设工程现状图一律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比例尺一般为1:500。 4。3 建设工程现状地形图测绘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城市测量规范》、《东莞市1:500、1:1000、2000矢量地形图数据标准》的相关条款执行。 4.4 建设工程现状图测绘成果 测量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提交以下建设工程现状图测绘成果,要求提供打印件及电子光盘各一式三份(格式要求见附录1:建设工程现状图测绘成果格式要求),供建设单位申报“一书两证”使用: 1)建设工程现状图测绘技术报告。 2)建设工程现状图。 五、建设工程竣工测量 5.1 建(构)筑物竣工测量的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及周围第一排建(构)筑物;周围无建(构)筑物的,应测量规划用地红线以外30米范围内的地形地物. 5。2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一律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比例尺一般为1:500. 5.3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的内容主要指建(构)筑物竣工测量,建(构)筑物竣工测量除应按《城市测量规范》相应条款进行地形图测绘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建(构)筑物相关地形要素的测量; 2)高程、高度测量; 3)规划要素测量、计算. 5。3。1 主体建(构)筑物相关地形要素的测量. 5。3。1.1 主体建(构)筑物外部轮廓线的测量。 测量主体建(构)筑物轮廓线平面图形、建(构)筑物外轮廓的拐点及悬挑部分的投影点、架空过道等特征点。 每栋建(构)筑物应使用解析测量法测定不少于两点(房角)的建筑物坐标. 5。3。1.2 除测量主体建(构)筑物轮廓线平面图外,还应测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应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现状地物,如保留的建(构)筑物、道路及绿化用地、单独设立的配套设施等,并用必要的注记在地形图中标注相关的信息。 5。3.2 高程、高度测量。 5.3.2。1 室内地坪、室外地坪(或散水)高程的测量. 实测建(构)筑物的室外地坪、室内地坪的高程、±0的绝对高程。 室外地坪的高程一般应为建(构)筑物散水坡脚的地面高程。 同一建筑物室内地坪有高差的应分别测量. 5。3。2.2 楼高测量. 1)楼高是指建(构)筑物檐口或女儿墙顶到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 2)对于平面屋顶的建(构)筑物,应测量屋顶楼面到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有女儿墙的,还应测量女儿墙顶到室外地坪的相对高度和女儿墙顶到屋顶楼面的相对高度.在楼高立面图上分段标注女儿墙顶——楼顶、楼顶—-±0、±0——室外地坪的高差。 如果室外地坪没有成形,则算出设计±0至散水的高差,如果散水也没完工,测出建(构)筑物首层室内地坪的绝对高度,在楼高立面图上分段标注:女儿墙顶-—楼顶、楼顶——散水(首层室内地坪)、散水(首层室内地坪)——±0,并在“说明”栏中注明:现场室外地坪(散水)均未完工。 分段标注各高差外,还必须在立面图上标出整体高度,标注格式详见附图(楼高立面示意图)所示。 3)对于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的建(构)筑物,应测量建(构)筑物外墙与屋面板交点至室外地坪的高度.如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要求测出最高点高度,应按要求测量。 4)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一般可不测高度;如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有要求,应按要求测量。 5)阶梯式建筑要测出各楼层的高度,各楼层都要标出分段高差和整体高度,并应在立面图中分段标注。 6)可用手持测距仪、三角高程法、前方交会法或用钢尺实量法。两次测量值的较差不大于10cm时,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值。 5.3。3 规划要素测量、计算。 5。3.3。1 依据建筑物轮廓线,计算建筑物底层面积. 5.3.3。2 实测地面停车场的停车位,标注停车面积。 5.3。3。3 实测现状形成的绿地,计算面积。 5。3。3。4 其他规划竣工验收内容的测量应在满足《城市测量规范》相应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划验收的要求实施。 5。4 竣工测量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的打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式三份 1)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2)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成果表; 3)建设工程竣工图; 4)楼高立面示意图。 附录1:建设工程现状图测绘成果格式要求 (楷体–GB2312,小二,加粗) XXXXXX 建设工程现状测绘成果 (楷体–GB2312,二号)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楷体-GB2312,三号) 测量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楷体—GB2312,小二) 目 录 (楷体_GB2312, 小二) 一、建设工程现状测绘技术报告(仿宋_GB2312, 小三) 二、XXXXXX工程现状图 建设工程现状测绘技术报告 (楷体-GB2312,三号) 一、 项目名称(仿宋,小四) 二、 工程概况 委托单位、项目位置等情况。 三、 作业依据 规范、标准等。 四、 平面控制 采用的坐标系统、起算数据、使用仪器及型号、导线精度情况等。 五、 高程控制 采用的高程系统、起算数据、使用仪器及型号、高程精度情况等。 六、 成图方法 采用的成图方式、软件情况等。 七、 质量结论 精度情况、检查情况及结论等。 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XXXXXX工程现状图 现状地形图中的内容应包括: 一、图廓整饰 参照《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中附录C执行。 1. 图名注记:XXXXXX工程现状地形图; 2. 比例尺一般为1:500(特殊情况除外); 3. 图幅结合表根据需要而定; 二、按数字化测图方式进行现状地形测绘。 三、其它规划审批所需的内容。 附录2: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格式要求 编号:XXXX (规划许可证号) (楷体—GB2312,小三) (楷体–GB2312,小二,加粗) XXXXXX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楷体–GB2312,二号)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楷体—GB2312,三号) 测量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楷体—GB2312,小二) 目 录 (楷体_GB2312, 小二) 一、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报告(仿宋_GB2312, 小三) 二、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成果表 三、XXXXXX工程竣工图 四、楼高立面示意图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楷体—GB2312,三号) 八、 项目名称(仿宋,小四) 九、 工程概况 委托单位、项目位置等情况。 十、 作业依据 规范、标准等。 十一、 平面控制 采用的坐标系统、起算数据、使用仪器及型号、平面控制精度情况等。 十二、 高程控制 采用的高程系统、起算数据、使用仪器及型号、高程控制精度情况等。 十三、 成图方法 采用的成图方式、软件情况等。 十四、 质量结论 精度情况、检查情况及结论等。 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成果表 (楷体–GB2312,三号) 测量单位(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规划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构)筑物空间定位指标 楼号 角点坐标(m) 角点坐标(m) ±0标高(m) X Y H X Y H 建(构)筑物主要技术指标 楼号 建筑名称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高度 底层建筑面积 备注 报建 验收 报建 验收 报建 验收 报建 验收 竣工规划验收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宗地全部竣工计算)(单位:m2) 用地面积 总建筑占地面积 绿地面积 停车面积 报建 验收 备注: 填 表 检 查 XXXXXX工程竣工测量图 竣工图中的内容应包括: 一、图廓整饰 参照《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中附录C执行。 1.图名注记:XXXXXX工程竣工图; 2.比例尺一般为1:500; 3.图幅结合表根据需要而定; 二、按数字化测图方式进行现状地形测绘. 三、建(构)筑物角点(关键点)、红线等的坐标标注。 四、其它规划验收所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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