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术室物品管理存放规定一、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1、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必须分开放置,严防混淆。2、无菌敷料及无菌器械包,均有专人(人员名单)负责,保持柜厨清洁、干燥。3、灭菌后物品应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室的专用柜内(离地面20cm、距天花板50cm、离墙5cm以上),无菌包注明灭菌日期,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先灭菌的先用,日期近的排在后面,排列整齐清楚,以便于保管和使用。包外要有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期、化学指示带、签名。4、负责人(值班)应每天检查无菌包的灭菌日期及保存情况,在未污染及包布未破损情况下保存7天,纸塑包装为6个月,过期或包装受潮应重新灭菌。无菌包一经打开,24小时内有效,过期重新
2、灭菌.二、一次性物品管理1、一次性物品的购入需经过院管理部门的严格把关和审定。2、对进入手术室内的一次性物品要严格把好包装、产品质量、消毒灭菌情况和价格关。对产品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项目逐一按要求确认。3、每次使用一次性物品打开包装前,必须再次确认灭菌方法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有无破损、潮湿。4、一次性无菌物品应存放在专用的无菌物品存放库内并设专人定期检查,进货、发放、管理,不许与非灭菌物品和其他仪器存放一起。5、使用和开启无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6、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的无害化处理或毁形,不得随意丢弃。锐利的物品,血液及其他有机物污染的物品应单独专门处理。7、开启但未使用的一次性物品原则上不得自行重新灭菌,制造商通过广泛的管理及测试手段保证一次性无菌物品的清洁、无毒、无致热性,具有相容性,无菌并质量稳定,自行重新灭菌便解除了制造商的责任.如必须重新灭菌的一次性物品,就要对使用中的安全和效用负责。 鄂伦春旗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 2014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