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卫生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制度,现根据县卫生局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党务、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保障广大医务人员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开便民、文明服务、廉洁行医为基本要求,围绕“以病人(服务对象)为中心”和“以职工为主人”这两个重点,打造“阳光卫生”工程,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
2、平,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基本原则:1、依法公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进行.2、真实准确。公开必须客观真实.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时效,不搞形式主义。4、方便群众。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5、利于监督。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二、建立健全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院成立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党务、院务公开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做好这项工作.要以此为抓手,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提升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树立以人
3、为本,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三、党务、院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党务、院务公开的事项,主要是群众普遍关心和与群众、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一)党务公开的主要事项1、党组织概况及党员分布情况;2、党组织领导干部分工及联系方式;3、党组织年度作计划及上年完成情况;4、党内民主监督组织及联系方式;5、开展组织活动;6、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7、党组织发展组织新党员情况;8、党费收缴情况;9、民主议党员情况;10、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11、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及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情况;12、党内各类评先进优活动情况;13、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情况;14、吸
4、收、采纳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情况;15、上级党组织和同党组织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二)院务公开的主要事项院务公开的事项分两个方面:一是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的事项;二是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事项.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的事项有:1、公开服务指南。包括诊疗项目、科室设置、专科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急诊时间;2、公开就医流程.包括挂号、诊室、取药、住院等环节的先后顺序和手续等;病人的病情告知、诊断、治治及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履行的程序;3、公开岗位内容。包括各岗位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职责等,实行挂牌服务;4、公开医技规范、管理制度.包括国家级有权机关颁布的医疗技术规范、医院管理制度。特别是直接涉及病人
5、的权利和义务,与医院秩序直接相关的有关内容要优先公开;5、公开价格。包括医疗服务、药品、检查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门诊、住院平均医疗费用情况;6、公开便民措施。包括便民服务项目与方式,特殊人群及急危重症患者的优先措施等;7、公开服务公约、服务承诺.包括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内容,违诺责任及处理、监督、举报或投诉方法;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认为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事项有:1、单位发展规范、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2、单位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部门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电子信箱等联
6、系方式;3、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4、重大投资、基建工程、重大庆典活动的规模、方案;5、药品及大宗物资、大、中型设备招标采购情况;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职工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情况;7、人事改革方案、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录用、技术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出国(境)、进修、评优、奖惩情况;8、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营使用情况,科研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四、党务、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1、向社会公开方面,可通过设置公开栏、报刊、广播、电
7、视等新闻媒体,召开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设立咨询电话,发表公开信,发放服务须知、指南等形式进行公开。医疗单位要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密切医患关系,公开报务信息.还可以定期召开院外监督员会议、工休座谈会,向住院、出院病人(报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向社会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公开相关的各种标识,指示标牌醒目亮化,便于服务群众,利于群众监督。2、向单位内部公开方面,要切实运用好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这一法定的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同时结合单位情况,利用周会、发布会、职工座谈会、民主协商会以及单位的党务、院务公开栏、内部通报等多种形式公开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