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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预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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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 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施工生产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公司职业危害预防工作由公司安全科归口管理,公司工会进行监督。项目部为作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 职业危害防护计划 公司员工和农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统一提供,免费发放.总公司安全科应督促各项目在开工前组织对劳动防护需求的识别,编制项目《劳动防护配备计划表表》,报总公司安全科备案。 四、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时应考虑的防护功能及作业环境、劳动强度及有害因素存在形式等. 2. 劳动防护用品应在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采购,必须选择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质量、穿戴舒适方便且不影响工作的产品,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和国家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检验和认证的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3. 项目施工员、安全员对采购来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 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依据国家、行业、地方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的要求标准进行计划与发放。 2. 不合格或失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一律不准发放使用。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工作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3. 公司安全科和工会应对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六、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 项目施工员、安全员在针对不同工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时,应向进场的施工人员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配戴要求。 2. 通过培训,作业人员应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保养防护用品。 3. 施工员、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配戴情况,即时纠正违章.确保每一个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岗位和人员正确使用.并在《安全日志》中记录违章及处罚纠正情况。 七、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的检查 1. 项目安全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得到有效的劳动防护。并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反馈给施工员、材料员。 2. 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 建立档案 项目部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和使用的档案,公司安全科应组织检查。 九、 现场劳动防护措施 1.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者采取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下列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基坑周边、沟槽边、高处作业、水上施工、船舶施工、架桥机作业、吊篮施工、吊装作业、高压线与建筑物临近位置、卸料平台、外脚手架等防护措施、以及临时施工用电的防护、有防止职业病危害要求的防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 2. 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计划》中应明确对危险源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 安全员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防护落实到位情况和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在《安全日志》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员组织整改,整改完毕检查整改情况. 4. 项目部在每季度的安全综合检查时,组织主任工程师、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检查防护措施情况,通报违规处罚情况及整改要求。在《安全检查综合评定表》中记录检查及整改的落实情况。 十、 职业病的监控 1. 项目部定期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有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档案。 2. 项目部在施工中应定期检查工作条件和环境,对于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3. 施工过程中发现职业病应立即向总公司安全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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