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丰县教育局权力运行流程图
1、行政处罚
举行听证会
发现违法事实
相关机构联合调查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三日内提出听证
主管副局长批准
不予处罚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主管副局长意见
局党委研究决定
结 案
执 行
当事人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违法所得,逾期不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办学许可证\印章》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代诉权
听证主持人依听证情况向主管副局长提出意见
复议或诉讼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件依据:①《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2、行政许可
(1)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办理流程图
办学单位或个人交申办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打印)
①提交
②提交
③受理,发《申报审批表》
④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⑤具备基本办学条件
⑥发审批通知
教育局职成科
教育局行政办公会初议,确定是否受理,提供政策咨询(10个工作日)
办学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不受理
书面说明意见
教育局审核相关资料,实地考察。
教育局委托专家委员会评议,并向政府办提出统筹规划办学的可行性报告
不具备
基本办
书面说明原因退回材料
学条件
提
交
评
议
意
见
办学单位或个人领取审批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县政府审批、发文、公示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工作流程图
办学者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供基本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教育局根据规划布局决定是否同意筹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时间:三十日内
书面答复
不同意
同意
同意筹办,筹建期不超过三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供有关材料。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 正式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时间:三个月内
(3)教育局信访工作流程图
来信、来访、来电(含举报、控告、申诉)
上级信访部门转来的信访批件
↓
登记信访材料
↓
报主管领导批示
↓ ↓
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 ↓
调查核实
↓
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完毕后形成书面信访办结材料
↓
及时通报办理结果
↓
收集整理材料,归档备查
(4)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学校(单位)上报突发安全事故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科
报告县相关机构
报告教育局分管领导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落实事故控制措施和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5)教师资格认定步骤流程图
申 请 人
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否
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是
做好有关准备:1、办理思想品德鉴定;2、进行普通话测试;3、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4、填写《教育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届毕业生还应办理学业成绩证明。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提交申请认定基本材料。材料包括:1、填写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体检合格证明;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还应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否
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是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认定的通知
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3。非行政许可
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备案流程图
民办教育机构提交填写好的广告备案表及内容
由职成科根据办学许可内容提出意见
同意的
不同意的
编写广告备案文号
退回广告备案表,并说明理由
由民办教育机构提供给相关媒体发布广告或印制广告宣传单
4.行政奖励
教育局内部人员考核奖励流程图
根据人事局有关奖惩考核要求,发文组织本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
本人撰写述职报告(7日内)
班子成员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述职评比
个人在本部门述职、评比
进行民主测评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党组织研究确定受奖人员
公示不合格者取消受奖资格
公示受奖人员名单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
根据奖励等次,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批
公布奖励决定,办理奖励手续,兑现奖励内容
实施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5、其它行政权力
(1)教育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图
提交相应级别专业的评委会评审
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县人事局
所在单位审核
专技人员对照评审条件,准备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评审结果经人事局核准后,确认评审通过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县人事局发文,并办理职称资格证书,发放给评审通过人员
(2)教师流动(调动)流程图
个人申请流动 组织调动
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
动建议
动建议
个人申请
校、镇(区)同意
局党委、行政集体研究通过
局人事科受理并提出意见
教育局监督电话: 6319026
办理解聘手续
局党委、行政审核
招聘学校考核
进入市场双选
(3)高考综合考试工作流程图
综合考试报名通知及通告
报名工作会议
学校上报报名信息
社会青年报名
审核报名资格
设立考点、编排考场、抽调监考教师
编制综合考试程序册
组织综合考试
不合格考生报名
组织综合考试第二次考试
合格考生信息报招生办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流程图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上级有关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关工作要求(基础教育科)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要求开展教育工作(学校)
定期(学期、学年)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学校)
定期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基础教育科)
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基础教育科)
(5)学籍管理流程图
转学
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
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
监护人持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等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
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出具转学证明,有关材料存档
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借读
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子女投靠亲属方可借读
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同意接收证明
监护人向借读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同意接收证明
监护人持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
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出具借读证明,并保留其学籍
休学和复学
学生因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超过210学时,可申请休学
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
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休学期满,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6、内部权力
(1)教育局任免工作流程图(领导职务)
实施依据:
《干部管理使用条例》
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1]35号)《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
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
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一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拟提拔任职干部,必须呈报党委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严格审查。
(2)教育局人员任职流程图
组织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和职
位空缺,拟定机关内部工作人
员任免工作方案。
办理任职手续,公布任职决定
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对象
教育局监督电话:6319029
部门副职干部报人事局备案
部门正职干部报县委组织部或人事局审批
按规定公示7日
直接任免职位: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竞争上岗职位:组织实施民主测评及有关考试考核,选出考察对象。
呈报局党委会议定
未通过,修改完毕
(3)教育局人员录用流程图
将用人科室提出的计划申请书,退还原科室、反馈有关情况
主管副局长提出审查意见
未通过
人事科汇总并提出人员招考录聘计划及拟增岗位意见
局属科室向组织人事科提出用人
计划
未通过
未
局党委研究决定
通
过 未通过
向县人事局呈报增人计划申请
未通过
经县人事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招考录聘人员
参加人事部门统一招录考试、体检
对于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公示
教育局电话:6319026
向人事部门报批,办理录用手续
通知被录用人员按规定日期报到
(4)教育局机关人员调动流程图
教育局监督电话: 6319026
在局机关范围
对调动情况进行公示
办理调动手续
局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
组织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动建议
组织决定调动
人事科根据党委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对调动人所经管的资产、财务、业务进行移交
局党委研究决定
组织人事科受理并提出意见
个人写出申请调动报告
个人申请调动
(5)教育局人员免职流程图
部门正职干部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部门副职干部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告知被免职人员享有的权利及相关程序
公示内容并接受监督
局党委研究决定免职
发生免职情况并经核实
人事部门办理免职手续
主管局长提出
审查意见
人事科对符合免职人员
提出免职意见
免职情况及条件事前公布
(6)教育局财务支配流程图
经办人到办公室报销
报帐员持手续齐全的支出结报单、拨(付)款通知单和原始凭证等到财政办理结报手续
经办人编制重大预算开支项目计划后报局长批准
承办人或经办人请示预算开支项目
按照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指标,编制年度开支计划并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根据规定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报财政局局
重大预算开支用款计划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决定
一般支出用款计划由局长或办公室批准
单位财务人员向财政申请项目用款计划
经办人按程序办理预算开支项目、取得原始凭证并必须符合国家财经管理规定
经办人在每张原始凭证上签字
办公室主任、主管财务局长、局长依据有关规定审核
每月统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归 档
做好年终决算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7)教育局党员发展流程图
组织谈话
接受入党申请
党委会讨论审批、报机关党委办理批复手续
确定积极分子
落实专人培养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对预备党员加强
教育培养
组织培训、考试
组织考察、政审
预备党员预备期
满提出转正申请
党支部预审
征求党内外
群众意见
党小组讨论
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填写《入党志愿书》
报机关党委审批
召开支部大会
讨论通过
入党材料进档保存
实施依据:
《中国共产党员章程》
(8)教育局公文处理流程图
办公室文书负责
拆封文件
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制公文
呈局长或分管领导
审核签字
登记编号后递交
办公室主任
送办公室核稿
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重要公文报局长签批
办公室文书登记编号
按拟办意见和局长签批意见送相关领导及科室传阅,并负责催办
印刷分发文件
整理归档
实施依据: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市财政局办文工作制度》
(9)教育局会议安排流程图
会议召开的时间确定后,办公室提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将会议的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应注意和准备的事项通知与会人员
召开会议
重要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材料存档
(10)教育局公务接待流程图
相关科室告知办公室接待
对象、时间及有关要求
办公室拟订接待方案,
并填写审批单
报局领导审批
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签批意见通知相关接待人员及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本着“认真细致、热情诚恳、周到节俭”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办公室根据接待情况登记造册,做好接待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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