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学生处分制度.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055688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8.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生处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学生处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陇田东波学校学生处分程序及制度 (2016—2017学年度) 为严肃校风、严明校纪,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及《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加强我校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对违犯校纪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惩戒,以达到惩前戒后的教育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种类: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共七类。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 不遵守“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且屡教不改的.  2。 违犯考场纪律,有一般性作弊行为的.  3。 一般性违犯校纪,不服从师长的管理教育的。  4。 有破坏学校环境及室内卫生行为的。  5. 其他情节较严重,但构不成“警告”处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10次或者旷课30节的。  2。 犯有较严重错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并有悔过表现的。  3. 经查实有进出“三厅"行为的.  4. 打架斗殴,但情节较轻,未造成伤害的. 5。 语言污秽,谩骂他人,态度恶劣的.  6. 考试中违反考纪,符合《考试规则及处理意见》相应条款的。  7。 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误有损于学校声誉,但情节一般的。  8。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有构不成“严重警告”处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 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15次或者旷课45节的。  2。 犯有较严重错误,已造成严重后果,并有悔过表现的.  3。 经查实多次进入“三厅”,已形成赌博事实的。 4。 打架斗殴,情节严重,已造成轻微伤害的。 5。 语言低级下流,恶语伤人,态度蛮横的。  6. 考试中违反考纪,符合《考试规则及处理意见》相应条款的。  7。 破坏学校设施,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的。  8。 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误有损于学校声誉,但情节较为严重的。  9.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有构不成“记过  ”处分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20次或者旷课60节的。  2。 犯有较严重错误,已造成很坏影响,尚有悔过表现的。  3. 经查实多次进入“三厅”,已形成赌博事实的。  4。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情节严重,已造成一定伤害的。  5. 语言污秽肮脏,不堪入耳,几经教育,不思悔改的.  6。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符合《考试规则及处理意见》相应条款的。  7。 破坏学校设施,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8。 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误损害了学校声誉,情节严重的。  9.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有构不成“记大过  ”处分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 犯有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无明显悔过表现的。  2。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反社会公德,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  3。 破坏学校设施,损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  4. 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误,尽管尚未触犯刑律,但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情节较恶劣的。  5。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又构不成“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处分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1。 犯有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无悔过表现的。  2. 有盗窃、抢劫行为,因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需学校继续予以管教的.  3。 参与打架斗殴,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致伤他人,情节严重的。  4. 在校外活动时,出现较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社会反响较强烈的。  5. 以受过记大过处分,不思悔改,屡教屡犯的。  6。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又构不成“开除学籍  "处分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道德败坏,有流氓行为,屡教不改的.  2。 犯有极其严重错误,造成十分恶劣影响的. 3。 有盗窃、抢劫、诈骗行为,且被公安机关立案审查,确有实据的。  4。 参与斗殴,严重扰乱学校或社会正常秩序,情节极为恶劣的.  5. 在校外活动时,出现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社会反响极为强烈的。  6。 以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无悔改表现,仍然出现严重违犯校纪,情节严重的。  7. 符合本条的其它同类情况的。   九。 附则:  1. 对受处分的学生,在公布对其处分决定三个月之后,确有悔过表现,为发生其他问题的,可以提出解除或减轻处分的申请,班主任提出意见,有学校进行全面考察,而后作出决定.  2. 对重犯、新犯错误的受过处分的学生则延长处分时间或加重一级处分。  3。 本“暂行规定”,由校长负责解释。 4。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陇田东波学校 2016.09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