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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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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 文 理 学 院 绍学院教〔2013〕39号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以下称“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加强考核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使考核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 第二条 考核管理工作包括考核文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考核的命题和审核,考核的评价,考核的改革和研究等.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践环节等).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参加考核的学生及参与考核工作的相关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制订和执行学校考核方面的文件和规定;组织、协调全校考核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部门)(以下称“学院”)考核工作的开展;检查学院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开展考核工作的改革、研究和总结等。 第六条 学院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考核文件和规定;组织安排并实施本学院的考核工作;落实考核的命题、审核和送印、领取和送发;组织和安排考核相关的考务工作;做好考核评价和管理;做好监考的培训督查和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配合学校做好考核工作的改革、研究和总结等.学院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安排考核具体相关工作。 第三章 考核要求与方式 第七条 考核要求 (一)考核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二)考核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三)考核要着重关注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培养学生对已学理论、知识、技能的实际应用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 考核方式 (一)考核应根据教学大纲中规定的相应方式进行。 (二)考核应贯穿在整个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当是“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可采用日常点名、课堂作业、课堂提问、课堂分小组讨论、课后作业、实验报告、期中考核等方式,“结果性"考核可采用期末阶段出卷进行书面考核(称“期末考核”)、综合大作业、调研报告、论文加答辩等方式。 (三)学校鼓励进行考核方式的改革,鼓励采用多种多样开放式的考核方式. 第四章 考核命题 第九条 学院要严把命题的质量与规范,做好命题及审核工作。 第十条 命题要求 (一)命题要符合考核范围、依据、要求、方式等,要正确把握难度、题量、覆盖面等关键因素,要有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价标准。 (二)“过程性”考核命题应当根据当时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和阶段,以检验学生当时所学理论的掌握和运用的情况为标准。 (三)“结果性”考核命题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以检验学生对课程整体的知识、技能的实际掌握和运用为标准,并使考核成绩能够基本上呈正态分布。“结果性”考核中的期末阶段出卷进行书面考核(称“期末考核”),一般需要难度和题量相当的2份命题(一式两份,以A、B形式区分),重点知识重复率一般不超过25%,且题型、难度等设计要科学合理。 (四)原则上,教学大纲相同且由两位以上教师同时任教的课程其命题要求要一致。 (五)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标明使用外文原版教材的课程一般应采用外文命题。 第十一条 格式要求 (一)各种方式的考核命题都要有相对规范和统一的格式,有较特殊要求的一些课程须在考核前对格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说明。 (二)学校提供考核命题的参考格式,《绍兴文理学院考核命题格式(含答题卷)和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参考模版)(见附件1)。命题者要填写完整和准确的相关信息,如:学年、学期、适用专业及年级、课程名称、考核方式、页码等,并做到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等。 第十二条 命题程序 (一)由课程任课教师或学院指定教师担任命题。 (二)命题者必须熟悉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状况、考核要求等,并对命题的难易度、覆盖面、成绩预测等方面要作相应的分析,对命题的格式、分值等要进行核对。 (三)命题必须通过相应环节的审核.审核过程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考核命题质量分析和审核表》执行(见附件2)。 (四)命题一般应提前完成,“期末考核"命题一般在考核开始前3周完成,审核后由学院专人负责接收和保管. 第五章 考务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教务处统一布置和协调考务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教务处依据本条例和相关规定提出工作要求,协调全校的考务工作。 (二)各学院依据本条例和教务处工作要求做好命题的送印和封装、领取和保管,学生考核资格审核,考核安排和布置,监考安排和培训等各项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 命题的送印和封装 (一)命题送印材料一般包括:命题原件(打印稿,含《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背面一角加盖学院印章和日期),《考核命题质量分析和审核表》,《承印单》。 (二)命题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送印, 原则要求在考核前2周送到学校教学服务中心。命题原件由学校教学服务中心存档. (三)命题统一由学校教学服务中心承印,并用专门的卷袋和密封签进行包装和密封,包装和密封时要核对并放置《绍兴文理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情况统计分析表》(见附件4)、包装封面等材料.学院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封装. (四)任何人不得拆封已包装和密封后的卷袋,只有监考教师在考场中、在规定开考时间前有权拆封。 第十五条 命题的领取和保管 (一)学院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装卷(袋)的领取。公共类课一般在考前一天由开课学院(须2人以上)到教务处领取后当天送发相关学院。其他课程由学院自行到学校教学服务中心领取.卷(袋)领取时必须履行好相关的清点和交接手续。 (二)教务处和学校教学服务中心配置专门的保密柜和保密室用于存放卷(袋)。学院要将领取的卷(袋)放在安全、保密环境中(如配置专门的保密柜或保密箱等),切实做好相应的保管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资格 (一)学校实行学生考核资格审查制度,一般由任课教师负责资格审查。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该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并不予以补考。 1.一学期内缺课(包括事假、未经批准而缺席等)累计超过该课程本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 2.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及以上. 3.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4.无故不参加平时的课堂测验或期中考核。 (三)任课教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取消学生考核资格审批表》(见附件5),将取消考核资格学生的名单及原因报开课学院,开课学院核实后告知学生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对取消考核资格有异议的,可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考核安排 (一)“过程性”考核由学院、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情况自行掌握和组织。 (二)“结果性”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公共类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公布,专业类课由各学院安排并公布。安排要求提前公布(一般提前两周),安排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更改考核安排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三)对“结果性”考核中的期末阶段出卷进行书面考核(称“期末考核”)作如下要求: 1.每门课程(每场)考核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一般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 2.每考场原则上以自然行政班为单位,每考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0人,每考场监考教师不少于2人。 3.考生座位安排要合理,要作最大化的安排,要求至少隔一空位就座。 4.人数较少的自然行政班合并后不超过50人的,可以安排为同一考场,否则,必须分考场安排。 (四)全校性选修课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两周之前完成,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安排。 第十八条 补考、缓考 (一)考核不及格者将安排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予缓考,不参加补考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补考、缓考名单由教务系统统一自动生成. (三)补考、缓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内。公共类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类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补考. 1.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 2.取消考核资格。 3.违反考核纪律。 4.未办理缓考手续。 5.重修考核不及格。 6.全校性选修课不及格。 (五)缓考申请必须在考前提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考核缓考申请表》(见附件6),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开课学院批准,公共类课同时要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考者,按旷考处理。学生一般不得申请缓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缓考。 1.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按时参加考核. 2.因病经指定医院证明(同时需校医务部门审核)确实不能参加考核。 3.因特殊原因(如直系亲属亡故等),经批准离校不能按时参加考核。 第十九条 学院要对监考教师进行监考工作相关业务的培训,明确监考职责,强调监考纪律。 第二十条 结业后返校考试 因学生考核不合格而结业的,可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年限内的每学期初由学生本人到原所在学院办理申请不合格课程的修读及考核. 第六章 监考职责 第二十一条 监考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师的教学工作之一.任课教师都必须参与所任课程的监考工作,任课教师在所任课程监考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必须提出申请并由学院批准。其他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等均有义务参加监考工作。已经排定的监考教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应提前一天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学院应及时作出合适的人员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监考教师守则 (一)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考场的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核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做好各种监考准备工作 1.监考前必须参加相应培训,认真学习并知晓有关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2.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相关工作的布置和要求,领取试卷等相关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核对材料,包括试卷的齐全、密封等情况,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3.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整理、布置好考场。在黑板上书写考核课程名称、形式、时间和班级等信息.张贴《考生守则》、《考场规则》,设置“考生物品放置处”等。 4.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认真查验每一位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是否齐全和正确,要求考生不得将与本次考核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和座位,若已带入则必须统一放置在“考生物品放置处”。考生就座后要再次检查证件并核实考生的相应座位,宣读《考场规则》,重点强调考场纪律. 5.考前5分钟,当场启封卷袋。启封后,核对卷袋内的材料及数量,若有问题即刻与考务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处理。下发题卷时要确保准确发至每位考生手中.下发完成后,要求考生检查题卷是否完整、清晰,督促考生在题卷相应的地方填写好相关信息并检查核对填写是否准确。 (三)监考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和维护考场纪律 1.根据统一的开考信号宣布考核正式开始。严格遵守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时间。有听力部分进行时,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生。 2.开考15分钟后(含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3.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等),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题卷内容的问题,对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要联系考务办公室及时得到解决。 4.对发现有作弊、违纪的动机者,要及时给予制止;对作弊、违纪者要留下相应证据,停止其继续参加考核,让其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汇报考务办公室进行处理。要在该考生题卷上写下“作弊”字样,同时将相关情况如实记录于《考场情况记载表》,结束后将相关材料一同移交考务办公室. 5.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不允许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录音等行为. 6.开考30分钟后(含30分钟),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在考核过程考生原则上不得中途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的要报告考务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 7.考核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并告之考生注意时间。 (四)监考结束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1.结束时间一到,要告之考生即刻停止答题,同时进行题卷、草稿纸等有关材料的逐一回收。 2.所有材料清点无误后,告之考生可以离场。。 3.所有材料须经考务办公室专门考务人员的清点、检查和核对,同时按照要求进行相应装订和装袋。 第七章 考场规则 考生守则 第二十三条 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应做好准备,考核中非特殊情况不能出入考场。考生在考前15分钟时凭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按规定就座,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直尺等),一律不准携带与本场考核有关的物品(如书籍、笔记、草稿纸等)以及各类各种的电子或无线通信工具,如已带入考场,应统一放置(电子或无线通信工具等必须关闭),若发现考生携带身上,将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考试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三)考生将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放在已定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查对. (四)考生在题卷下发后,须核对有否缺页、破损或不清楚之处,如有问题,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以便及时处理.考生须将本人的班级、学号及姓名清楚、正确地填写在题卷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上,切勿遗漏。 (五)开考15分钟后(含15分钟)禁止入场,同时以“缺考”论处。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要独立完成作答,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座位,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不得有交谈等行为。如遇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须举手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再询问.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均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处理。 (七)在考核进行期间,非本考场监考人员(主考、巡视员除外)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场要保持的整齐、清洁、安静. (八)开考30分钟后(含30分钟),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不准在场外逗留、谈话,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答题和考场环境. (九)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安坐原位,待监考教师逐一收齐全部题卷、答题卡(答卷纸)、草稿纸等相关材料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 (十)监考教师是考场纪律的主要执行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可于事后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或教务处举报。 (十一)考场规则应通过张贴或宣读使每位考生了解。 第二十四条 考生守则 (一)按要求在考前参加学院组织的考风考纪教育,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进入考场时须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监考教师的核验。 (三)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直尺等),一律不准携带与本场考核有关物品(如书籍、笔记、草稿纸等)以及各类各种的电子或无线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应按照统一设置的地方放置(电子或无线通信工具等必须关闭)。 (四)进入考场后按规定座位就座,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开考正式开始15分钟后(含15分钟)禁止入场。 (六)下发题卷后,按规定要求填写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要待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使用统一下发的草稿纸,不得擅自用其他纸张。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题卷、答题卡等。考生若碰到有关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应当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方可提问。 (八)开考正式开始30分钟(含30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考核过程中非特殊情况不能出入考场。若有特殊原因需中途离场,必须征得监考教师和考务办公室同意,并且由监考教师或相关人员陪同。 (九)结束时间一到,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按要求整理好自己的答卷、答题卡等,待监考教师将题卷、答题卷、答题卡等材料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依次退出考场。严禁将题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场. (十)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八章 考核评价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价 (一)对学生的考核评价由任课教师或学院指定的教师负责。 (二)考核评价要客观、公正;要将“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并根据课程性质、要求等的实际情况,由任课教师确定两者分值之比。 (三)考核评价必须要做好相应记录,记录要清晰且不得随意改动,若有改动,评价者必须在改动处签字予以确认。 (四)《记分册》为考核评价与记录的主要载体,其管理和评价成绩记录等要求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习成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执行,若有其他评价的记录材料可以作为《记分册》的附件. (五)考核评价成绩须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具体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习成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执行。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要求录入人按照系统格式要求打印一份核对并签名后与已下发的有相应记录的原始《记分册》一同交学院存档。 第二十六条 考核评价材料管理 (一)考核评价材料一般包括:原始《记分册》、打印《记分册》、《考场情况记载表》、《考核命题质量分析和审核表》、《考核情况统计分析表》、空白命题、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学生答题卷等,若有其他形式的评价材料则作为附件材料。 (二)考核评价的相关材料由课程任课教师或评价教师负责提交学院,学院在接收时要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发现问题须即刻督促及时改正。考核评价的材料要进行规范、统一的装订. (三)考核评价的相应材料都应全部归档,学院要设立专门的存档柜和存档室,要采取一定的安全、保密措施,要防潮、防湿,要方便查阅。 (四)材料存档期限为当级学生毕业一年以后。 (五)各学院要建立对考核材料的检查和抽查机制,每学期要专门对上一学期的考核评价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并有记录,学校将定期安排抽查。 第九章 保密原则与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对考核涉及的环节和过程都应严格管理,严密组织,严肃纪律;涉及考核的相关工作人员、教师等都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和纪律,遵守保密原则.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考核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情况,将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处相应的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双专业、辅修专业等课程考核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考核命题格式(含答题卷)和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参考模版) 2.《绍兴文理学院考核命题质量分析和审核表》 3.《绍兴文理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4.《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情况统计分析表》 5.《绍兴文理学院取消学生考核资格审批表》 6.《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考核缓考申请表》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2013年3月26日 21 附件1: 班级: 姓名: 学号: . O…………O…………O…………O…………O装………O订………O线…………O…………O…………O…………O……………O 绍兴文理学院 学年第 学期 (注:按照“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的相应格式,打印考核卷时取消该“注”) 专业 级《 》考核命题卷(含答题卷) (编号1、 2、3) (注:四号黑体,打印时卷编号改为“A”或“B”, 若题卷与答卷分开,其基本格式一致) 题 号(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总分值 100分 分 值 累/计分人 得 分 总得分 评卷人 (考核形式:□闭卷 □开卷 □其他 (请注明))(注:宋体五号字) 一、(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 二、(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 三、(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 四、(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 五、(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 六、(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 七、(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 O…………O…………O…………O…………O装…………O订…………O线…………O…………O…………O…………O 八、(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 班级: 姓名: 学号: . O…………O…………O…………O…………O装………O订………O线…………O…………O…………O…………O OO……………………… 绍兴文理学院 学年第 学期 专业 级《 》考核命题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编号1、 2、3) (注:四号黑体,打印时卷编号改为“A"或“B") 一、(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 二、(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 三、(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 四、(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 五、(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 六、(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 七、(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 八、(共 分,每小题 分) (注:宋体小四号字) 1. 2. (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 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考核命题质量分析和审核表 ( 学年第 学期) 教务处制表 课程名称 《 》 课程属性 课程归属学院 考核 对象 年级 专业 命题方式 (打“√") □集体命题 □题(卷)库抽题 □专家个别命题 □兄弟院校命题 □其 它 题型及 分值比例 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部分 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部分 要求较高并具有相当难度部分 % % % 覆盖面 (打“√”) □ 覆盖大纲 全部章目 □主要章节 □小部分章节 □偏题 □有超大纲内容 难易度 (打“√”) □难 □较难 □一般 □较易 □很容易 预计分数段 比例 80分以上比例 60—79分数段比例 59分以下比例 % % % 与学校提供参考格式 (打“√”) □一致 □不一致(说明原因 ) 各题分值与总分值之和核对 □准确 □有出入(说明原因 ) 是否需要草稿纸(打“√”) □需要 □ 不需要 考试方式 (打“√”) □ 闭卷 □ 开卷 □其他(请具体注名: ) 上述相关内容由命题人填写 命题人(签字): 年 月 日 题型及分值比例 (打“√”)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覆盖面 (打“√")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难易度 (打“√”)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命题格式 (打“√”) □ 符合规范 □ 不符合 命题材料 (打“√”) □命题原件(含答题卷) 数量:1份 □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 数量:1份 □命题质量分析和审核表 数量:1份 印刷份数 (每班级人数+2份) 份 (班级多的请附印刷明细清单) 各题分值与总分值之和复核 □准确 □有出入(说明原因 ) 审核人(试卷接收人) (签字): 年 月 日 命题卷选择 (打“√”) □A卷 □B卷 命题规范程度 (打“√") 是否都已经签字审核 □ 已审核签字 □ 未审核签字 审核人(教学院长)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盖章) 同意接收卷 □ 同意 □ 不同意 注:此表随同试卷材料一同归档。 附件3: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情况统计分析表 ( 学年第 学期) 教务处制表 课程名称 《 》 课程属性 课程归属学院 命题人 考核对象 年级 考核人数 任课教师 专业 成 绩 统 计 分数档次 0—49分 50-59分 60-69分 70—79分 80—89分 90—100分 各档人数 百分比 与预计分数段比例情况 (打“√”) 偏高 偏低 相当 原因分析 分析总结 (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法、途径等) 情况 概述 “教" 方面 原因 分析 “学” 方面 原因 分析 改进 措施 注:此表随同试卷材料一同归档。 命题人(签名): 教学院长(签名): (学院盖章) 附件4: 绍兴文理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 学年第 学期) 教务处制表 课程名称 《 》 考核班级 考核地点 (教室)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考场情况 和 考场纪律 缓考考生 (不够另附表格) 序号 学号 姓名 序号 学号 姓名 1 4 2 5 3 6 缺考考生 (不够另附表格) 1 4 2 5 3 6 作弊考生 (不够另附表格) 序号 学号 姓名 序号 学号 姓名 1 2 监考教师(签名): (2人以上) 年 月 日(□上午 □下午 □晚上) 注:此表由考场监考教师如实准确填写,考核结束后随同其他考核材料一同回交考务办公室. 附件5: 绍兴文理学院取消学生考核资格审批表 教务处制表 课程名称 《 》 开设学年/学期 取消考核资格学生信息 学院 专业班级 学号 姓名 取消考核资格原因 任课教师审核意见 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信息由该课程的任课教师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 课程开设学院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核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生所在学院,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2。此表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前填写后报开课学院,开课学院核实后交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 3. 取消考核资格学生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取消学生参加补考的机会。 附件6: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考核缓考申请表 教务处制表 学院 班级 姓名 课 程 名 称 开课 学年 学期 缓 考 原 因 (相关证明附后)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上述信息和缓考原因由申请学生如实填写 学生 所在 学院 审核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核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公共课程申请缓考,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核意见(盖章)后一份存学生所在学院,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专业课程申请缓考,此表一式一份,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盖章)后存学生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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