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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及考勤管理规定(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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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金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利及考勤管理规定(草案) (行政部 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配合业务发展目标的需要,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保留优秀人才的目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金庄集团所属各企业、职能部门(含区域)。 第三条 福利组成项目 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法定福利项目 年休假 带薪病假 婚假 产假 哺乳假 丧事假 人身意外保险 福利 统一福利项目 第四条 考勤 附件 第二章 福利项目 第一条 福利项目 一、福利项目的规定 1. 法定福利项目内容:   五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 办理时间: (1)员工入司时间超过1年或有特殊贡献等,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其申保后之次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各项保险. (2)员工离职日期为当月15日后,各公司人力资源需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当月相关保险,从其离职日期之次月起停缴相关保险;员工离职日期为当月15日前,则从员工离职当月起停缴相关保险。 (3)福利保险缴纳上限依据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封顶线执行。 说明:①如果员工入司前已参加过各项保险,在提供相关地区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简称“转移单”)/医疗保险手册后,行政部门按规定为其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②员工有义务及时向公司提供转移单/医疗保险手册;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转移单/医疗保险手册者,行政部门需对转移单/医疗保险手册提交情况存有书面凭证(未能及时提交的原因、时间、签字等)。 4。 停缴时间: 员工离司即停办其各项社会保险 5. 转移时间: 员工离司应及时办理离司手续,待离司手续办完且档案关系转出后,凭档案转出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各项保险关系手续。 6。 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 单位月缴纳额=企业缴纳基数×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缴纳基数×个人缴纳比例 说明: 社会保险按社保机构的相关规定核定缴费基数,且一年保持不变; 第三章 统一福利项目 第二条 年休假 年休假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为员工安排的带薪休假,凡公司员工工龄在1年(含)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5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公休假日及法定节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 可享受年休假的天数计算公式: (1)当年休假计算公式: T1=M÷365×t1 其中: T1:可享受年假天数; M:当年入职员工M为当年入司剩余日历天数,其他人员M为365; t1:规定的当年标准年休假天数; (2)跨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 T2=t2+T’ T'=T1-t’ 其中: T2:当年可享受年假天数总和; t2:规定当年可享受标准年休假天数; T’:上年结余年休假天数; t’:上年已休年休假天数; 2. 有以下情形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龄不足1年者;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周以上 (3)累计工作满2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周以上 (4)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周以上年假安排及办理手续 (1)员工休年假需至少提前一周进行请假申请,经本部门主管负责人及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2)各单位及部门应积极安排员工休假,年休假原则上只限当年使用,可以在一年中集中或分段安排,对确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休假的,可以延续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或经单位一把手审批同意后,按该员工日工资300%支付工资代替年休假. 第三条 带薪病假 一、员工可享受每年五天的带薪病假. 二、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三、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从转正之日起至次年转正一周年为一个单位年) 四、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6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五、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婚假 一、 在司期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可另享有奖励假7天(均不含节假日及公休日),婚假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行政管理 1. 婚假3天,晚婚者可另享有奖励假7天(均不含节假日及公休日),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 2. 婚假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休者不予补偿。 二、 薪酬管理 婚假带薪 第五条 产假 一、 产假90天.晚育者,可再享有奖励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提供医院有效证明后,可再增加产假15天。 二、 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原则上,怀孕1~3个月时,累计有不超过3次的产前检查时间;4~6个月时,每月有1次检查时间;7~9个月,每2周有1次检查时间;超过9个月时,每周有1次检查时间。产前检查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天。 三、 男员工配偶生育的可享受假期3天(不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第六条 哺乳假 一、 行政管理 1. 女员工自生育后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育未满周岁婴儿的时间; 2. 哺乳时间可累计计算,累计8小时可以休一天,但不得连续休哺乳假2天以上。 3. 享受哺乳假的女职工可以每天晚上班1小时,或早下班1小时; 4. 以上两种方法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但总时间应保持不变,考勤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 超过的时间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累计计算,未请假的视为旷工。 6. 哺乳期结束后,以上未休完的假(含产假、哺乳假等)一律作废。 二、 薪酬管理 哺乳假带薪 第七条 丧事假 丧事假为3天(含节假日),外埠员工将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且一次休完,不休不补. 一、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 员工的亲属去世,允许申请丧事假。亲属指员工的(外)祖父母、父母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 二、 行政管理 丧事假为3天(含节假日),外埠员工将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且一次休完,不休不补。 三、 薪酬管理 丧事假带薪。 。 第八条 人身意外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为员工最高为9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金庄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企业、职能部门(含区域)。 第三条 工作时间规定 本制度适用范围内单位、企业均实行8小时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即每周一至周五。 冬令时(10月1日-5月1日): 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午餐时间: 中午 12:00~13:30 夏令时(5月1日-10月1日) 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午餐时间: 中午 12:00~14:00 第四条 考勤的时间单位 1. 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 3. 除迟到、早退以“次”计算外,其余以“小时”或“天”计算,8小时记为一天。 第五条 考勤期度 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自1日至月末. 第六条 请假手续 1. 员工请假应履行审批手续: 1) 填写纸质请假单。所有请假手续,须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由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在事后12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 审批权限 1. 以上所列权限表为最终审批人,员工履行请假手续时,原则上应该逐级审核,并由最终审批人批准后方可休假; 2. 请假一天以内的,凡二级部门负责人及成员请假休假须由其所属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企业负责人审批;一级部门负责人请假,企业负责人审批。 3. 请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 第二章 有关考勤的规定 第七条 迟到、早退 一、 以下情形视为迟到、早退: 每次上/下班打卡时间晚于正常上班或早于正常下班时间1小时以内。 二、 行政管理 薪酬管理 1. 时间≤15分钟,每次罚款10元. 2. 15<时间≤60分钟,每次扣罚薪额=日工资/4,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 3. 时间>60分钟,请假者,按实际请假原因处理;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病假 一、 以下情形视为病假: 1. 经请假获批准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 2. 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申请病休的。 3. 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 二、 行政管理 1. 员工休病假一天(含)以下者,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但应履行请假手续。 2. 员工休病假一天以上者,除按审批权限报批外,还应提供合法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 3. 不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4. 持虚假医院证明的,给予相应处罚. 5. 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折抵。 6. 如无特殊情况,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中的病假天数均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三、 薪酬管理 1. 每个员工每年共有5天带薪病假,每个月最多可享受一天带薪病假。 2. 企业员工得重大疾病需连续病休者,除提供合法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外,还需报所在企业行政部批准。整月病假时,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当月无绩效工资、等相关津贴. 3. 当年累计病假>5天或当月累计病假>1天时,要在当月工资中扣薪。扣薪额=当月病假天数(扣除带薪病假天数)*日工资*50%。 4. 第九条 事假 一、 以下情形视为事假: 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得不请假的,视为事假. 二、 行政管理 严禁使用病假折抵事假,如发现按旷工处理。 事假可以用年休假折抵。 三、 薪酬管理 扣薪额=当月事假天数*日工资 连续休事假一个月及一个月以上者,工资福利暂停,并不予补缴. 第十条 旷工 一、 以下情形视为旷工: 1.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 2. 请假但未获批准的。 3. 续假未获批准的。 4. 以虚假理由请假的。 5. 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的、不履行职责的。 6. 本制度未规定的与上述情况相当的其它情形。 二、 行政管理 1. 当年累计旷工<3天,给予扣款及罚款处理。 2. 月旷工达三次或当年累计旷工≥3天,予以违纪辞退。 三、 薪酬管理 1.当年累计旷工<3天,扣罚薪额=相应旷工天数*日工资。 2.当月旷工一次及以上者,当月绩效奖金取消。 第十一条 公休假日及法定节日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公司鼓励员工充分享受年休假。公休假日及法定节日规定依照集团有关政策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金庄集团行政部。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所有与本规程相冲突的规章制度或其他有关条款一律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 各公司需根据本规定自行制定本企业的操作细则。 附件: 请假条 姓名   部门   请假_天_小时 请假时间 _年_月_日 至_年_月_日 请假 原因 请假类别 ○年假 ○事假 ○工伤休假 ○病假 ○丧家 ○婚假 ○产假 备 注 请假员工工作安排: 部门主管:   人事(经理):   总经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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