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一、审批、开工管理1、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办理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土地、环保、水利、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贴息、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2、技改项目的审批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3、公寓、单元楼等新建大型工程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4、零星维修工程须有经严格审批的开工报告。二、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依照项目规模和内容的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可做适当调整。2、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公司与项目经理签定责任状,就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达标达产等方面
2、明确责任和考核.3、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建设中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对项目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人员考核等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4、专业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专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作好本专业的进度计划、技术交流、考察、招标、验收、人员培训、安装指导、生产准备、生产调试等方面的工作;作好与其他各专业的工作配合和协调.5、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和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熟悉项目操作程序,做好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及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三、招标、合同管理招标按
3、集团招标管理规范执行;合同按集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四、物资验收及保管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五、施工管理1、进度管理:1.1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总工期编制科学的网络计划和进度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1。2 各专业负责人根据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节点计划,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2、质量管理:2。1 建筑工程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地域性验收规范以及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的有关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2。2 工业安装工程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工业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以及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采
4、用的有关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2.3 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严格管理,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坚决返工,并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3、投资管理:3。1 不断优化工程方案,以节约投资。3。2 规范项目建设施工管理,避免浪费,减少投资。六、用材管理1、发包方供材的管理1.1工程项目施工中应按合同严格区分甲方供材及安装工程主、副材范围.1。2外部签约的土建维修队严禁甲方供材.1.3严禁使用公司资金为施工单位购买各种材料。1.4对于工程领用公司材料,实行闭合管理,竣工结算时必须与供应购进、保管入库数量相符.1。5公司专业施工员负有监督供材使用情况的责任.严禁出现浪费或材料被偷盗等现象。1.6专业施工员、
5、保管员、施工单位严格把握供应材料质量关,杜绝质量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认真核实数量,杜绝材料超供现象。2、承包方自购材料的管理2。1承包方自购材料须按实找差的材料应由发包方定质定价,对不能招标的材料实行比价制度,施工人员监督质量。2。2承包方自购不需按实找差的材料由发包方驻工地施工员严格控制质量,不允许假冒伪劣、质量低下的材料用于工程.3、材料价格的控制3。1 材料价格的确定应严格执行公司招标定价或比价制度。3。2专业施工员和施工单位本着同质量,同规格,质优价廉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双方共同对材料询价,并注明所用数量、产地、规格、品牌、质量标准、最低市场价及供货商的联系方式。询价不少于三家供货
6、商。3。3 比价要及时,所用材料二日内比价必须完成。七、工程签证1、签证要求1.1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我方须有两人以上(专业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现场确认签字。1。2设计修改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1。3对工程(现场)的一般性变更,由提出变更人出具变更或示意图,我方须经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核实准确无误后签字认可,对比较大的现场变更必须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2、签证时限2。1签证要把握与项目进度同步的原则。2。2签证要按要求及时移交预算科,确保工程割算及时、准确.八、资料管理1、档案
7、管理1。1基本建设项目设置专职档案管理员,各专业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将资料及时送给档案管理员,管理员做到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及时,严格制定资料档案,做到目录、索引、标签清晰完整;存放整洁、有序。1.2 合同约定编制割算的工程,资料要按时提交预算科一份,以便编制予决算。1。3 资料归档要及时,资料借阅、查询要按规定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同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2、台帐管理2。1 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分别对每个单位工程建立相应台帐(如材料台帐、付款台帐等),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与财务、保管等部门进行核对.2.2付款台帐的设立应科学、合理,记录人员应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记录。2。3材
8、料台帐应由各工程的主要施工人员根据不同的材料及价格逐一登记(包括土建、水、电、暖等安装工程)。九、工程联络1、工程联系单的下达要准确、快捷、简明、扼要的叙述好联系的内容,要注明发送、接收单位、回复与否、回复时间等内容。2、工程联系单的回复,要按回复期限回复,内容要求严谨准确,严格按合同要求。涉及监理和设计单位的,要求监理和设计单位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认证.十、监理管理1、根据合同要求认真核实、派驻监理机构人员的人数,及派驻人员的素质等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符.2、所有签证、联系单必须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为准,若只有监理人员签字,无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3、在工程的施工阶段、
9、保修阶段,严格对监理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且对监理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 。十一、工程割算1、施工单位提供的割算书,必须有发包方施工员及专业负责人签字的工程形象进度,材料定价单、变更、签证单等。2、预算科割算前,到施工现场核实工程形象进度、变更、签证,认为不属实、不规范、不合程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予割算。3、预算科认真核实工程量,根据合同扣除该扣除的水电费、甲方供材、备料款。割算值确定后,双方签字、盖章,送审计部门审定作为付款的依据。4、割算时限:对大型工程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限予以割算(一般每月割算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调整割算时间.十二、工程付款1、割算项目1.1合同签订施
10、工单位设备、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暂定价的10-20%作为备料款,工程开工后根据实际工程割算,三个月内扣回备料款.1。2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割算,预算科审核后,报审计部门,按合同规定支付到让利后割算额的7080。1。3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一至六个月内结算完毕,支付到让利后造价的90,留10作保修金,保修期满由项目各专业和使用单位共同出具合格证明后无息支付。2、零星维修项目每三个月根据审计部门实际审核额,支付到造价90%,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由基建和使用单位共同出具合格证明后无息支付。3、其它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十三、工程验收1、中间验收1。1专业施工员及时对需要验收的
11、部位进行验收,并留存详细的验收记录,记录内容中的文字说明或图示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重要节点部位叙述清楚;对情况特殊的,要拍照留存。1。2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监督部门;必要时,会同监理、施工方代表召开现场会,限期返工或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施工或隐蔽。1.3中间验收时,我方有两人以上(专业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现场确认签字并加盖项目章后,视为工程合格;验收不合格,不予签证并限期整改;如涉及外部监督,必须有质检站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2、竣工验收2。1上级审批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特殊情况下,相关部门可组织内部竣工验收;技改项目的竣工验收见技改项目审批
12、、验收管理规定;零星维修工程由使用部门、相关专业验收,须把验收的内容及施工的做法详细列明,并填制竣工工程验收单.2。2 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供所有竣工图和竣工资料.2。3 对于无竣工验收证明的工程,审计部门不予审计结算。2.4 项目建设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允许以单位或个人的身份对工程进行验收及签署对外有效的文件.2。5、验收时限2。5。1零星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必须在当月完成工程验收;情况特殊的,可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零星土建工程原则上不准跨年度验收.2。5。2 上级申批的项目:完工后由业主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
13、站共同完成合同要求的竣工验收。十四、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后,相关专业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施工单位的决算书及全套的决算资料移交预算科。2、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工程,预算科才能竣工结算。3、预算科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材料定价单、甲方供材明细单。4、预算科按图纸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正确套用定额。争议比较大的和审计部门一起咨询定额站或审计机构。审核完毕送交审计部门.5、决算时限5。1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专业单位必须于一个月内将决算书及图纸、变更签证、材料定价单等全套决算资料报预
14、算科,预算科必须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交审计部门.5.2上级申批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专业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施工单位的决算书及全套的决算资料转交预算科,预算科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决算完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审计部门.6、预算科决算误差控制在1。5%以内,超出此范围视情况对责任人停发工资、降职使用等处分。十五、工程审计1、工程审计要求1。1非国家政策或者项目性质要求,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1。2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原则上经双方协调解决;除非情况特殊,一般不进入外审程序。1。3 审计完毕后,由合同签定部门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2、审计时限2.1零星维修工程自送达审计部门之日起,在一月内审计完毕.情况特殊的,酌情处理。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不准跨年度审计。2。2大型工程决算,自送达审计部门之日起,按下列规定完成工程审计。情况特殊的,酌情处理。2.2。1送审工程造价,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在一个月内审计完毕。2.2。2 送审工程造价大于500万元的,在二个月内审计完毕;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十六、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十七、本规定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